什么是“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这些职称评定都有什么具体标准啊?

一级律师江苏律师职称工作内容介绍,据律师工作需要设置的律师职务之一,属更高一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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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职责为:担任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 人或刑事案件辩护人、 *** 人参加诉讼;办理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谈判;组织领导重大的律师业务研究,指导二级以下律师的工作和业务进修;研究解决律师业务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

二级律师,中国根据律师工作需要而设立的律师职务之一,属高级职务。

其职责为:担任疑难或重大民事案件 *** 人或刑事案件辩护人、 *** 人参加诉讼;办理重大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担任重要机关、团体、重点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组织有关律师业务的专题研究,指导三级以下律师的工作和业务进修;研究、解决律师业务活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三级律师,具有一定的法学基础理论和律师专业知识,一般江苏律师职称工作内容介绍了解掌握国内外法学理论研究和律师专业发展动态,并结合国家和本省律师实务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工作和研究方向。

扩展资料:

《律师职务试行条例》第三条规定:

1、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为高级职务,三级律师为中级职务,四级律师和律师助理为初级职务

2、律师职务设: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四级律师、律师助理。

一级律师任职条件: 担任二级律师五年以上,工作成绩卓著,经考核,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或任命为一级律师:

(1)具有高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对国内外法学理论有比较深入的研究,能提出研究课题,并组织、指导开展研究工作,取得研究成果,在法律界享有一定声望;

(2)具有丰富的律师业务实践经验,掌握同其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和专业知识;

(3)能够处理律师业务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

(4)具有指导二级律师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

(5)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国语。

二级律师任职条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担任三级律师二年以上,或高等院校(系)法律本科以上毕业生担任三级律师五年以上,经考核,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或任命为二级律师:

(1)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了解国内外法学动态,能组织和开展律师业务研究工作;

(2)具有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业务实践经验;

(3)掌握同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能解决律师业务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工作成绩显著;

(4)具有指导三级律师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

(5)掌握一门外国语。

三级律师任职条件:

(1)获得法学博士学位,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和考核合格,取得律师资格。

(2)获得法学硕士学位,获第二学士学位,获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担任四级律师二年以上。

(3)担任四级律师四年以上,经考核,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或任命为三级律师: 比较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和律师业务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熟悉律师业务,能独立承办各项律师业务; 有组织指导四级律师及其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 初步掌握一门外国语。

参考资料来源:一级律师-百度百科

参考资料来源:二级律师-百度百科

参考资料来源:三级律师-互动百科

[江苏省]江苏律师职称工作内容介绍,江苏省律师行业

律师是干什么的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 *** 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

同时,根据《律师法》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 *** 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 *** 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 *** 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八条 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

第十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第十一条 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 *** 或者辩护业务。

第十二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 *** 律师执业。

第十三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 *** 或者辩护业务。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 *** 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 *** 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 *** 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律师事务所里一般有哪些职务?

律师: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 *** 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律师助理:是指辩护、 *** 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主要职责是收发、整理和保管文件档案资料;处理有关法律问题的来信、来访,解答简单的法律询问,代写简单的法律文书;协助律师调查取证、抄写文书、摘录案卷材料、会见被告或当事人,送达文件及办理其他辅助性工作; 协助律师办理案件,在出庭时负责做开庭记录,传递文件证据等; 撰写相关法律文件,如:起诉书,答辩状,谈话记录,当事人声明书等;.负责日常律师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工作。

会计:统计财务信息,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根据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期末根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行辅人员: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行政主管职位,行政主管负责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管理日常事务: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对本所人事进行管理;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对本所收接案登记、印章使用、案件归档、投诉处理等进行管理;负责办理律师事务所与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事务;负责办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和主任交办的其他事务。律师事务所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立办公室主任、打字员、前台等其他行政辅助职位,并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

律师的职业要求有哪些

律师的职业要求有哪些

律师的职业要求有哪些,律师这个职业在我们国家也是较为常见的了,有很多人从小的梦想就是成为一名律师,成为优秀的律师需要非常强大的心理素质才行,为大家分享律师的职业要求有哪些。

律师的职业要求有哪些1

口头表达能力

口语是情感沟通、信息传递最快捷的方式,律师的工作要跟众多的人打交道,跟不同的人交流与沟通,这就需要律师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无论在何种场合,都能够清楚明白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如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对案件的分析,说一遍听者就能明白其中的意思,在无形中缩短了人与人的距离,短时间内就会得到委托人的认可。

在法庭上,拥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可以说服法官接受自己的观点,有理有据的辩驳可以征服对手、感动法官,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听众也会留下难忘的印象。反之如果说话吞吞吐吐,词不达意,听的人是越听越糊涂,没有人明白要表达的意思,谁愿意听这些毫无意义的讲话,又怎么接受你的观点,委托律师还有什么意义。

因此有人说,律师要具备演讲家的口才,一点也不为过。要提高语言表达能力,就要不断锻炼自己的口才。要表达的问题如果不是太简单,可以把复句拆成单句,长句变成短句,一句话分成两句话来说,句子越短越美丽。

逻辑思辩能力

作为执业律师,不得不经常面对这样的问题:委托人的目的是什么?要达到这些目的需要什么样的案件事实?委托人有哪些证据?应该再去搜集哪些证据?这些证据能否证明案件事实?对方会如何反驳?反驳的理由有无证据支持?进而可以分析预测委托人的要求能否达到。

我们知道打官司靠证据,而证据的选择 *** 都因人、因事而异,非法律专业人员有时无从下手,只有律师通过经验对事实和法律进行不同层次的判断,才能准确的适用到具体案件之中,以更大限度的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从一定程度讲,律师的逻辑思维能力甚至超过语言表达能力。常有律师说,在法庭上遇到滔滔不绝、口若悬河的对手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完美无缺的证据,无懈可击的逻辑,可见逻辑思辩能力对一个律师是何等重要,这种能力需要在办案实践中积累。

文字表达能力

一个律师的书面表达如何,与知识、阅历、信息接受及文化程度有关。在接受律师继续教育时,一学者讲:“律师要具备文学家的笔墨。”诚然,无论是从事诉讼 *** 还是辩护业务,抑或是非诉讼顾问,都离不开书写。起诉状、 *** 词、辩护词、合同等都需文字表达来完成。

有一老律师写了整整8页的辩护词,法官看了吓了一跳,用一两句可以表达清楚的内容,竟用了近一页,有些语句不通顺。其中还有什么“肯定证据”“否定证据”如何认定,法律人都知道,理论上只有“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之分。

何来“肯定否定”之说。语句不通顺,表意不精确,文字不精炼,这种人很难胜任律师工作。律师书写法律文书在语言上的要求应该是精炼、准确、朴实、庄重。

人际交往能力

现代人已经认识到,专业知识是双刃剑,人际关系是秘密武器。个人事业的成功,单靠自己的力量去努力,是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如果借助别人的力量,可以一份耕耘,数倍收获。

美国有句谚语:一个人能否成功,不在于你知道什么(what you know),而在于你认识谁(whom you know)著名的人际关系学家卡耐基认为“成功=15%的专业知识+85%的人际关系”。相对于律师来讲,人际关系尤其显得重要,律师要增加业务收入,需要有取得业务的机会,业务机会得取得,需要广泛的人脉。

所以律师要走出自我封闭的小圈子,多参加社会交往活动。在与人相处时,要学会接纳不同性格的人,多站在对方立场上考虑问题,以真诚求真诚。前几天看到一本杂志,有一句话很有道理,就是51%和49%的选择,与人合作或处事永远要49%,把51%给别人,与人交往在经济问题上,如果抱着这样的心理,无论走到哪里,必定是一个受欢迎的人。

也许你会说,从事非诉讼业务的律师,不需要上述能力。需要明白的是,在中国80%的律师在从事传统的.诉讼业务。而非诉讼业的律师务能够做得有声有色,其经验及规避风险的能力,无不来源于在具体案件中获得的知识和经验。只有辩护 *** 业务做的好的律师,才有可能向非诉领域转化,才有可能在非诉业务中游刃有余。

律师的职业要求有哪些2

律师在执业方面有什么要求

一、先来看看律师的执业资格

之一、律师必须通过考试或考核,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法律工作者,俗称“公民 *** ”、“黑律师”,而不能叫作律师。

第二、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就还不能被称为律师。

第三、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第四、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

第五、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二、律师申请执业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

法律规定不予颁发执业证书的情况

《律师法》第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法律规定撤销律师执业、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这样规定: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

三、律师执业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律师执业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条件,这样规定:

第十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第十一条 公务员不得兼任职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 *** 或者辩护业务。

第十二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 *** 律师执业。

第十三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 *** 或者辩护业务。

四、律师业务范围

中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一)担任法律顾问;

(二)担任诉讼 *** 人;

(三)担任刑事辩护人;

(四)担任非诉讼 *** ,参与调解和仲裁;

(五)解答法律咨询,代的写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律师的职业要求有哪些3

律师工作内容

1、接受客户的委托为客户制定法律问题解决方案;

2、做好诉讼、仲裁、非诉讼 *** 等律师业务;

3、负责接受日常法律咨询工作;

4、残疾事务所组织的法律培训活动。

律师工作要求

1、接受客户的委托为客户制定法律问题解决方案;

2、做好诉讼、仲裁、非诉讼 *** 等律师业务;

3、负责接受日常法律咨询工作;

4、残疾事务所组织的法律培训活动。

企业对律师要求

岗位职责1、协助律师做好各项法律事务工作;

2、协助做好法律合同的撰写和审核等工作;

3、协助处理内部或外部有关法律事务;

4、协助起草或审核公司相关的法律文件;

5、协助为其他部门提供法律支持;

6、协助参与重大项目、合同谈判工作;

7、协助对诉讼或跟公司相关的案件进行分析。

岗位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或经济法等相关专业,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

2、精通公司法、合同法、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

3、熟悉企业合资、收购、商务谈判、合同审核等相关法律问题;

4、能够承担一定的工作压力,适应能力强;

5、具有踏实细致的工作作风、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6、思维严谨、做事认真、能承受很强的工作压力。工作地点枣庄市

律师薪酬概况

说明: 数据说明:本数据取自7152份律师职位平均薪酬样本,律师工资按工作经验统计: 应届毕业生平均工资12819, 1年以上平均工资15290, 2年以上平均工资12464, 3年以上平均工资19531, 4年以上平均工资833, 5年以上平均工资27469, 8年以上平均工资12510, 10年以上平均工资34092,

江苏省律师执行职务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保障律师依法执行职务,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其职责是通过法律服务,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第三条 律师执行职务,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利益,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第四条 律师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应当支持律师依法执行职务。第二章 律师执业与工作机构第五条 依法取得律师资格,并持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工作执照的人,方可以律师名义从事律师业务。

符合律师条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持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特邀)工作证的人,也可以律师名义从事律师业务。第六条 律师工作执照和律师(特邀)工作证,每年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注册一次,未经注册的一律无效。第七条 律师执行职务的机构是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受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管理和监督。第八条 律师必须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承办律师业务,未经指派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律师业务,收取报酬。

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执行职务,应当尽量满足当事人的指名要求。

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行职务。第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离休、退休工作人员符合律师条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聘担任律师(特邀)的,不得承办与曾经参与审理、公诉的案件有关的律师业务。自其离休、退休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承办与原单位受理案件有关的律师业务。第三章 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律师参与诉讼、仲裁或者从事其他律师业务,应当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示律师工作执照(证),并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第十一条 律师自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提交承办案件的证明时起,有权查阅本案材料。第十二条 律师阅卷,应当保持卷面的整洁和完整,不得涂改和毁弃。第十三条 律师有权查阅、摘录除人民法院讨论案件的记录、报告之外的案卷材料;人民法院应当为律师提供阅卷场所。经人民法院许可,律师可以复制有关案卷材料。

律师复制、摘录的案卷材料,应当归入该案卷宗,由律师事务所存档。第十四条 有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 *** 人的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律师阅卷、提交辩护词或者 *** 词。第十五条 律师可以接受当事人及其法定 *** 人的委托, *** 诉讼案件的申诉。 *** 申诉的律师在原审中没有参与诉讼的,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查阅有关材料。第十六条 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在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前,有权依法会见在押被告人。第十七条 律师持工作执照(证)和律师事务所的专用介绍信会见在押被告人,看守所应当准予会见,并提供会见场所。实行戒护的,不得妨碍律师与被告人之间的谈话。律师与被告人的谈话内容不受追问。

会见应当由两名律师或者一名律师和一名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工作人员进行。第十八条 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应当防止被告人逃跑、行凶、自杀等事件发生。会见结束,应当按看守所规定的手续,将被告人交与看管人员。对于看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应当及时告诉看守所。第十九条 律师可以与在押被告人通信,看守所应当及时转递,不得隐匿或者毁弃。第二十条 律师承办的案件,主要知情人是正在预审期间的在押被告人,律师可以由公安、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陪同,向其调查取证。取证内容限于与承办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

律师所调查的问题,与正在预审期间的在押被告人本身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拟出调查提纲,由公安、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向其问明情况,并及时将材料转交承办律师或者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第二十一条 律师承办案件,可以向知情的劳动教养人员、正在服刑的罪犯以及被治安、司法拘留的人调查取证。第二十二条 律师依法执行职务,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收集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并依法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提供的,应当向律师说明,并出示有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