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简章和职位等级

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公证员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四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一级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名称为初级司法鉴定人、中级司法鉴定人、副高级司法鉴定人、正高级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职称按司法鉴定执业类别分为四个专业方向,分别为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其中,法医类的职称名称为法医师、主检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任法医师。其他专业方向在职称名称后标注,如初级司法鉴定人(物证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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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资格怎么考

A. 司法鉴定人员的资格是什么

具有来下列条件之一的人自员,经所在鉴定机构推荐,市司法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颁发鉴定人资格证书,可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一)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二年以上的;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三年以上的;

(三)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六年以上的;

(四)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

司法机关鉴定机构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级司法机关考核合格,颁发鉴定人资格证书后,可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B. 我是法学本科毕业生,想从事司法鉴定方面的工作,需要考什么资格证呢

法学来本科专业毕业什么资格证都没自有用。如果从事司法鉴定方面的工作,还需要从头再来,学习一门司法鉴定技能。一则,你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进公安或检察机关,有机会接触司法鉴定工作后再考虑转行;二则,你报考司法鉴定方面的研究生;三则,你学习与司法鉴定有关的一门专业,如医学、会计学等,到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有了工作经历了,资格证的问题目前还不需要考试。抓紧时间,将来也许会要求专门考试的。

C. 怎么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要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一、先找到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得到司法鉴定机构的同意,并向当地司法局提交相关申报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材料,其中包含:

(1)申请书里有相关司法鉴定机构的同意及签名及盖章;

(2)相关司法鉴定机构聘用合同等。

二、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个人 *** 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 *** 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第十五条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程序、期限参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由司法部统一监制。《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凭证。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为5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3)司法鉴定资格怎么考扩展阅读:

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司法鉴定人的登记事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行业资格、执业类别、执业机构等。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二)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三)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四)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五)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二、司法鉴定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二)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

(三)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四)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五)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六)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

(七)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八)获得合法报酬;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

(二)对鉴定意见负责;

(三)依法回避;

(四)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

(五)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六)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

(七)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D. 司法鉴定人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参加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的,必须具备下列基回本条件:

答(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三)具有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经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认可的司法鉴定专业培训,或具有高等院校司法鉴定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有两年以上专业实践经历。

现已在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在行业鉴定机构从事行业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经考核可授予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授予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授予职业资格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E. 报考司法医学鉴定师条件

司法鉴定资格证书是司鉴所认为你合格才发给你的,没有任何其他部门可以发证,即使专是司法局也不行,属那个没有自考,够条件就去司鉴所申请

整个过程是这样的,首先,你需要找一个单位接收你的劳动关系,第二,工作超过一年才有资格去凭资格证书,第三,需要你劳动单位把你的所有资料上报到上海司鉴所,第四,通过人家的考核,第五,人家发通知(我收到的是传真),第六,你们司法局发证。

F. 如何获得司法鉴定资格证书

司法鉴定资格证书是上海司鉴所认为你合格才发给你的

首先,你需要找一个单位接收你的劳动关系,

第二,工作超过一年才有资格去申请资格证书,

第三,需要你劳动单位把你的所有资料上报到上海司鉴所,

第四,通过人家的考核,

第五,人家发通知

传真等方式。

第六,你们司法局发证。

//ke./view/2546503里面有条件说明

G. 关于司法鉴定人该如何取得执业资格的问题~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三)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个人 *** 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 *** 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第十五条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程序、期限参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由司法部统一监制。《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凭证。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为5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姓名;

(二)性别;

(三)身份证号码;

(四)专业技术职称;

(五)行业执业资格;

(六)执业类别;

(七)执业机构;

(八)使用期限;

(九)颁证机关和颁证时间;

(十)证书号码。

H. 怎样报考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考试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版遵守法律、法权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二)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三)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四)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五)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三)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个人 *** 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 *** 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I. 司法鉴定人员的资格

具有来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所源在鉴定机构推荐,市司法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颁发鉴定人资格证书,可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一)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二年以上的;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三年以上的;

(三)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六年以上的;

(四)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

司法机关鉴定机构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级司法机关考核合格,颁发鉴定人资格证书后,可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J. 考法医鉴定资格证需要什么

根据三大诉讼法,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即应当先向办案单位申请法医鉴定,由办案单位出具鉴定委托书到被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 *** 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江苏省司法鉴定中级职称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江苏省司法鉴定中级职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鉴定人、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第三条 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以及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江苏省司法鉴定中级职称他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第四条 司法鉴定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第五条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

鉴定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该鉴定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保障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第六条 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从事本条例第三条规定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工作,对司法鉴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本辖区内的司法鉴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侦查机关因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支持司法鉴定行业发展,鼓励鉴定机构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司法鉴定的能力和公信力,适应诉讼活动需要。第八条 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可以依法组建或者参加司法鉴定行业协会。

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在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依照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对会员加强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以及执业技能等自律管理,处理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协助解决司法鉴定程序规则和技术规范适用等方面的纠纷,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登记及名册管理第九条 申请从事本条例第三条规定司法鉴定业务的,由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江苏省司法鉴定中级职称;未经登记的,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第十条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品行良好,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江苏省司法鉴定中级职称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第十一条 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受过开除公职处分;

(三)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司法鉴定人登记;

(四)拟执业的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执业场所;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涉及相关行业特殊资质要求的,申请人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向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材料,由拟申请执业的鉴定机构提交。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在七日内报省司法行政部门。

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审核申请材料,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向个人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省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审核时,可以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核期限。

[江苏省]江苏省司法鉴定中级职称,江苏省司法鉴定专家名录

参加司法鉴定考试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申请司法鉴定资格考试需具备的条件 (一)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司法鉴定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江苏省司法鉴定中级职称,从事鉴定工作二年以上的江苏省司法鉴定中级职称; 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江苏省司法鉴定中级职称,从事鉴定工作三年以上的; 3、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六年以上的; 4、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 (二)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二、申请 司法鉴定人 执业证书应提交的材料 (一)司法鉴定人登记表; (二) 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所在 司法鉴定机构 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 (七)所属区(市、县)司法局的初审意见; (八)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变更事宜需提交的材料 (一)变更鉴定项目 1、变更鉴定项目申请书; 2、有关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所属区(市、县)司法局的初审意见; 4、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二)司法鉴定人转所执业 1、《司法鉴定人申请变更执业单位审批表》; 2、行业执业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变更证明材料; 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4、所属区(市、县)司法局的初审意见;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时间 每月1-10日为接受申报材料时间(节假日顺延),10日后到月底为审查、办理手续时间,边远区县的单位和个人办事后确需当天返回的,可视具体情况予以及时审查办理。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考试条件是什么?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考试条件是江苏省司法鉴定中级职称

1、具有司法鉴定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江苏省司法鉴定中级职称,从事鉴定工作二年以上江苏省司法鉴定中级职称的。

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江苏省司法鉴定中级职称,从事鉴定工作三年以上的。

3、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六年以上的。

4、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5、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6、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7、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8、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9、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      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乙级价格评估机构、丙级工程咨询单位;是江苏省建设厅首批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企业和工程招标 *** 乙级资质机构;是江苏省财政厅批准的国家乙级资格 *** 采购 *** 机构;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是江苏省招标投标协会和江苏省工程造价协会优秀会员单位;也是淮安市社会中介服务业商会副会长单位,具有十六年的执业经历和执业经验。 公司注册资金210万元,自有办公场所面积650m2。公司机构内设工程咨询部、招标 *** 部、评估审计部、信息发展部和财务部。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提供工程招标 *** 服务;编制、审核各类工程概预算、工程量清单、标底、结(决)算,并提供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造价咨询服务;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提供 *** 采购 *** 服务;出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和仲裁咨询;价格评估与财务审计等业务。   公司现有职工32人,其中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16人;拥有注册造价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咨询工程师、中(高)级造价编审员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专技配置合理,队伍精干高效。公司建立健全了规范完整的工程咨询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了各种专业软件和硬件设施,实现了办公现代化和管理规范化。   公司自创办以来,始终坚持“质量之一、服务至上、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从业原则,信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规服务、依法鉴定”的职业道德,竭诚为社会各界服务。   近年来,我公司咨询业绩卓著。先后承接了省、市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 *** 、 *** 采购、司法鉴定和评估审计等业务累计达2680多项,为国家、企业和投资者节约了8亿元的建设资金。其中仅2008年以来,招标 *** 就有238项,总投资额达28亿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276项,总投资额达32亿元。   近年来,我们不但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公司先后四次被江苏省建设厅评为“工程招标 *** 优秀单位”、“优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被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授予优秀会员单位;被江苏省人民 *** 授予“AAA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并获得“淮安市工程量清单质量竞赛团体一等奖”,连续多年被淮安市建设局评为“工程造价咨询先进单位”;被楚州区人民 *** 授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连续五年被淮安市楚州区消费者协会评为“诚信单位”。我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受到同行与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为促进地方经济与建筑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做出显著的贡献。

法定代表人:刘建亚

成立时间:2001-08-07

注册资本:21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2080300000016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国际商城A3号楼六楼(6018-6178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