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怎样晋升?
事业单位分为管理岗、专技岗和工勤岗江苏省基层职称三定方案,专业技术岗的人员晋升主要通过评聘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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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分为13个等级江苏省基层职称三定方案,其中1-7级为高级职称,8-10级为中级职称,11-13级为初级职称。事业单位试用期为专技13级,转正定级后一般为12级,然后工作三年后,就有资格晋升到专技11级, 这个晋升在初级内部,因此一般比较容易。
而专技11级升到专技10级是 从初级升到中级,这个就有一定难度了 。
首先,最基本的条件就是单位有相应的岗位职数 ,这个也是卡住大部分人的一个难关,单位的职数都是有限的,一旦被使用就很难再退出来,甚至一些地方规定必须有相应职数才能参加职称评审。
其次,个人需要要相应的职称和资格。获取职称的方式有两种 ,和职称的专业有关系,一是参加当地职称改革部门的职称评审,另一种是计算机、统计、经济等专业是参加全国组织的专业技术考试。 资格主要是看当地人社的规定 ,一般是工作年限的要求,有些地方还有年度绩效的要求。
最后,就是用人单位的意见。 正常情况下,单位领导都不会在这种事情上故意刁难,但是也不排除有一些领导以某些理由不同意,因此更好前期做好领导的工作。
问题是江苏省基层职称三定方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怎样晋升?
作为一个人力资源工作者,为你解答相关问题。
简要介绍一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及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办法。
2009年,事业单位进行人事劳动管理制度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人事劳动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取消干部、工人身份,原来拥有干部身份的职工转变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工人转变为工勤技能岗位员工,事业单位延续几十年的干部身份成为 历史 ,不复存在。
事业单位人事劳动管理制度,所有职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聘用制”,事业单位员工从高级管理人员到普通员工,全部为合同聘用制员工,按照职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十三个级别,按照不同的专业技术职务对应不同的岗位级别。
下面,以卫生系列医生专业技术职务举例说明。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级别为1~7级。
其中江苏省基层职称三定方案: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级别为1~4级,主任医师;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级别为5~7级,副主任医师。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级别为8~10级,主治医师。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级别为11~13级。
其中江苏省基层职称三定方案:
助理级岗位级别为11~12级,医师;
技术员级岗位级别为13级,医士。
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级别晋升办法。
(一)新入职人员以不同学历定级为不同岗位级别更低级档。
具有工作经历,拥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新入职人员,定级为本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级别合适级档。
(二)本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级别内晋升,按照年功晋升,至本岗位级别更高级档为止。
(三)跨级别晋升岗位级别,本岗位级别任职达到晋升上一级岗位级别任职年限,评审并聘用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后,晋升为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更低级档。
以后按照年功在本岗位级别内晋升至更高级档为止。
三、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达到国家规定的任职工作年限,符合晋升上一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参加国家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理论考试,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还有论文答辩,成绩优异者晋升上一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因为现在实行“评聘分开”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制度,取得上一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不兑现上一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福利待遇。
必须被用人单位聘用在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后,晋升相应的工资级别的档次。
四、顺便介绍一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级别晋升办法。
(一)管理岗位级别晋升,主要是晋升职务而晋升岗位级别。
(二)工勤技能岗位级别晋升,本岗位级别任职达到晋升上一级规定任职年限,按照技术工人技能考试、考核(实际技能操作)成绩合格者晋升职位而晋升岗位级别。
仅供参考。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想要取得晋升,必须做好三件事:
之一,取得相应的职称 。事业专技人员实行的是职称评聘制,要聘任到岗位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比如聘任副高岗位,必须要有副高职称。有职称没有岗位,或者有岗位没有职称,都不能完成晋升。一般来说,本科毕业试用期转正,通过相应的从业资格培训及考试后,即可获得初级职称。取得初级职称并在岗工作三年后,可申请评选中级职称;中级职称聘任到岗五年后,可以申请副高职称;副高在岗五年后,可申请正高职称。取得职称后,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才允许聘任到岗。
第二,参加岗位竞聘 。事业单位的专技岗位基本上是按照1:3:6的比例设置,即初级岗位占60%,中级30%,高级10%,比例在内部允许调剂。初级职称岗位相对较多,一般不存在不能聘任到岗问题,到中级职称以上,由于岗位名额有限,有职称都不一定能聘任到岗,因此很多时候需要通过竞聘的方式解决。竞聘条件由单位根据人社部门的要求设置。
第三,与领导搞好关系 。中高级职称的聘任,决策权基本上在单位领导那里,给谁不给谁,领导有很大的裁量权,因此,专技人员想要晋升,除了拿到必要的职称、具备必要的资格外,还必须要和单位领导搞好关系,否则极易出现具备资格不能聘任到岗的事情。而一旦无法聘任到岗,对下一步的职称晋升也将造成直接影响,这就像生物链,环环相扣,一步都不能落下,由此可见与领导交好的重要性。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与任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准入控制的执业资格。
(1)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 保障部门报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 保障部门核准后实行总量控制、统一管理。
(2)竞聘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除须具备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还须满足各部门各单位实施方案中制定的相关专业技术层级的任职条件。
(3)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市里规定五级岗位准入条件,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时,任职年限应为在专业技术六级、七级岗位工作年限之和);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4)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时,任职年限应为在专业技术九级、十级岗位工作年限之和);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
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5)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除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
(6)各地、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岗位的工作年限,但不得少于上述规定更低年限。
就这一问题谈个人看法:首先,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必须有详细的明确的规定,符合条件者按规定自然晋升,不能人为操作灵活性过大,这样,好事变成了坏事。其次,做为 *** 职能部门,主管部门必须按规定办事,不能今天一套明天一套,部分沾光者乐哈啥,吃亏着哭丧脸。比如在之一次开始实行岗位设置时,人社局,教育局下发文件,明确了三年一聘及聘用的具体条件,这可说促进了工作。可是三年以后,这一工作就变味了,竟争聘用再不搞了,按首次设岗定级顺延,只是重填表签字盖章完善手续。这样以来,原定八级岗永远八级岗,真正干八级岗活的人缺是十级岗或待岗之人,原八级岗的人去干十级甚至十一二级的工作。岗位设置失去了原本的意义,恰似又一个职称似的沿续至今。做为在编的事业单位,既然按编设岗,就不能串岗,现所在工作单位就没有编制为何还能在此上班,这些怪象真的令人气愤不平。再一点,竟聘上岗要做就实实在在搞,不要流于形式,欺上瞒下。当今所谓竟聘上岗,岗位设置纯粹是一套骗人的 游戏 。有能力没能力一个样,丝毫不存在竟聘上岗,地道的 *** 。签于目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现况,为了发挥晋升产生效应,必须严格实行三年一聘(实实在在聘),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框框,不能将晋升变为领导手中无形的职称效应。随着时间和工作进展让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在阳光下,在合理中,平稳晋升。
应该是说技术工人吧,也叫工勤技能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升空间看,事业单位因工勤人员较多,岗位结构比例的职数就多,相对就快,机关工勤人员岗位人数少,达不到结构比例,晋升到 *** 难,多是在中级工、高级工岗位较多。
所以,作为一名工勤人员,要想职务和工资的提升,事业单位优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20个工勤人员至少有1个 *** 名额,行政机关很难有 *** ,工勤人员也极少,三两个人就不错了,将来行政机关后勤 社会 化,不再保留工勤人员。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如果想走仕途,发挥自己才能,也是机会很多,例如可以转岗到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转业到专业技术岗位需要有该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例如,你单位为七级(比照正科级)事业单位,你转岗到管理岗位九级,满3年后,正好又赶上了单位空缺一个副主任领导岗位(八级),就可以公开竞聘该副主任领导岗位。
这说明,工勤人员不仅可以转岗到管理岗位,还可以再竞聘到领导岗位上,成为事业单位领导成员。
有这样的机会,是因为事业单位不以身份管理了,包括领导成员岗位,都一切以岗位进行管理,围绕岗位用人,让岗位当家做主,按照能力水平、工作实绩等条件,选择最合适的工作人员,更大限度地服务事业单位,提高效率,更好服务 社会 公益事业,适应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三类,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发展通道、晋升程序比较成熟。
01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渠道
要了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怎么晋升,首先就要明白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渠道是怎么样的。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初级、中级、副高级到高级岗位。其中,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从低到高分为13、12、11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从低到高为10、9、8级;副高级岗位也是3个等级,从低到高为7、6、5级;正高级岗位包括4、3、2、1级。
从你进入事业单位的第1天起,国家就设计好了这种晋升渠道。
02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特点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晋升,从低到高岗位等级越高,晋升难度越大。除了受自身条件、业绩的限制之外,还受到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限制。
按照各省市对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相关意见,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不同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都有不同。一般高中低比例为1:3:6,各市根据不同情况微调。
所以,不是你够条件就一定能上,还需要单位内部相应等级岗位名额有空余。
03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晋升的方式
随着经济 社会 的发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方式也相应变化。其中,最显著的特点就是职称与岗位两条线,相互结合,相互影响。
根据职称与岗位的关系,也就是评与聘的关系,在不同的行业和单位出现了以考代评、评聘结合、评聘分离、竞聘上岗等不同方式。
所以,就算你评上了高级职称,也不代表有相应等级的岗位让你上岗。
04 内外部因素决定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
我们所说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当然包括职称和岗位的双重晋升,这就需要考虑内外部的双重因素。
首先,个人努力要加强。 要有足够的自身素质和工作业绩,够得上评聘的门槛。最悲催的是,单位有指标你却不够资格上。
其次,与单位领导加强沟通。 很多单位的高级岗位指标,特别是正高级岗位指标较少,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有人退出来,才能有人进得去。通常都是很多人竞争一个岗位,所以除了自身能力够的上,还需要与领导加强沟通。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通道很成熟,除了需要自身条件过硬之外,还需要有岗位空余,这两个因素决定了是否能实现晋升。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的聘任制,当地人社部门按照单位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及工勤人员,核定其岗位职数既所谓的三定方案,三定方案一经审批通过,单位就得严格按照设定的岗位职数执行,专业技术人员按职称分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1-13级)、工程师(10-8级工资待遇)、副高级工程师(7-5级工资待遇)、正高级工程师(4-1级工资待遇)职称不同对应的工资待遇也不同。
因此要想工资待遇得到晋升,首先必须了解你单位的岗位设定,在单位有你所想晋升的技术职称职数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过人社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获得相应的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然后单位分管劳资的人员会按照人社部门申报程序,向工资管理科上报,待审批后报财政局预算科,这样你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当然也可以一岗多聘或者申请特设岗位。
总之只要自己勤奋好学,按照规定时限进行职称晋升,一定能获得应有的报酬!祝你好运!
事业人员分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走专业技术职称,管理人员走管理岗位,工勤人员走专业技术职称。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从高到低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从高到低分为13个等级,其中1至4级为正高级、5至7级为副高级、8至10级为中级、11至13级为初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如何才能晋升职称呢?
1、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 。要想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这是晋升职称的硬性条件。由于各个行业对职称评审所需的条件不相同,有的必须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的可以直接聘用。比如说,要聘用会计方面的职称,你就必须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会计职称。如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才有任职的资格,同时也要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条件,如思想道德,年度考核,任职年限等要求,由于各行各业职称评审所要求的条件不同,这里就不一一赘述。
2、有具体的空缺岗位 。任何一个事业单位,都要进行岗位设置,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是按照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数量进行设置的。设置比例为高级职称占单位专业技术编制的15%,中级职称占单位专业技术编制的30%,其余为初级职称。比如,一个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00人,其高级职称可设15人,中级职称可设30人,其余55人为初级职称。如果要评高级职称,那么必须在高级职称中有空缺岗位才能聘用。
3、单位同意聘用 。如果你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后,单位有空缺岗位,你在工作中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应当积极给单位的领导进行汇报,申请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经单位同意后上报同级人资社保部门进行审批。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要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任职时间、空缺岗位等,经单位研究同意,上报同级人资社保部门审批后才能晋升。
事业单位分三种岗位 :管理岗、专技岗和工勤岗。专技岗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职工,从业者的专业技能水平高,共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也是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晋升方面, 首先从晋升机会来说 ,事业单位的职位升迁一般以人员调动为前提,上面的人升了下面的人才能跟着升。从这方面来看,专业技术岗在事业单位中占着大多数,空岗的情况相对来说较多,这也就意味着晋升的机会要大一些。
其次从职称方面来说, 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与职称成正比,专业技只要自己努力,职称评上去,工资相应就高了,副高级基本相当于处级公务员的工资。专技岗的绩效工资更容易衡量、量化,发放起来也比管理岗公平。
最后从政策方面讲 ,技术岗位优于管理岗位的一点是,在2017年4月份颁布《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中,有一条最为特别:停职留薪,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创业期间的良好表现可作为职称评定依据。这条消息对技术人员可谓是一大好消息,既是对人才的充分尊重,又能促进创业创新和科研成果的转化!所以从机会方面来说其实技术岗选择更多一些,这也算是另外一种“晋升”吧。
总体来说,技术岗发展比较不错,如果已经在岗可以多多寻求发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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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进职称制度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
在7月30日召开的全省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推进会上,江苏公布了《关于启动新一轮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通知》等系列改革政策文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需求,通过硬招实招,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更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突出干什么评什么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朱从明在当天的会议上表示,从现在开始,江苏全面实施新一轮人才评价标准修订工作,计划到2021年底,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
随着江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和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要准确客观评价人才,实行分类评价势在必行。目前江苏共设置实施27个职称系列,一些职称系列已经有了基本的专业分类。但现行人才评价标准仍存在人才分类不够科学、对不同类型人才“一把尺子量到底”,存在重学历轻能力、重资历轻业绩、重论文轻贡献、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
新一轮人才评价标准修订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要在细化人才分类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细化人才专业分类,合理设置和使用人才评价指标要素,实行分类评价,鼓励人才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做出贡献,追求卓越。
如何进行分层分类?比如可将科技类人才细分为基础研究人才、应用研究人才和应用开发人才、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等。比如对医疗卫生人才,可根据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对不同层级不同级别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设置评价标准;可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对临床、公共安全、科研、教学等设置不同的评价权重;可根据中医、西医特点,医、药、护、技等不同专业岗位要求,分类设置评价标准等。朱从明透露,为实现评价指标设置更加科学、评价结果更加精准,江苏已制定发布全省人才评价分类指导目录。
创新重点人才群体评价机制,不拘一格选拔培养人才
江苏将积极推进重点领域、重点产业人才评价,努力服务江苏高质量发展区域和产业战略布局,特别关注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乡土人才、青年人才和基层一线人才等重点人才群体评价。
建立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评价绿色通道。对于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层级要求,但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符合贯通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具有一技之长的乡土人才以及其他江苏培养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等,都可按规定程序直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其考核认定纳入全省统一管理。为此,江苏还专门组建了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8月底前将制定印发8个专业委员会考核认定标准,11月底前组织开展首次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
创新设立乡土人才职称评价制度。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乡土人才的能力水平,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江苏在国内率先在工程职称系列中增设乡土人才专业,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级,组建全省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健全乡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搭建乡土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立交桥”,建立乡土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对获得职称证书的乡土人才同时授予技能等级证书,对获得技能等级证书的乡土人才可直接申报乡土人才职称。据悉,9月底前将制定出台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11月底前开展首次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完善青年优秀人才评价发现机制,逐步提高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中青年人才的比例,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年龄梯次结构。建立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出站博士后人员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出站博士后在苏北地区工作满2年,工作成绩突出的,可直接认定为正高级职称。加大基层一线职称评价政策倾斜力度,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经济薄弱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完善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等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合理设置城镇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等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的基层工作服务经历条件,引导城市优质人才资源加大对基层单位、革命老区和经济薄弱地区的帮扶力度。
更大力度放权,建诚信档案库更有效监管
朱从明说,人才能力水平如何,用人单位最清楚、同行最了解、市场最有发言权。江苏将围绕使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 *** 作用,防止人才评价行政化、“官本位”倾向,保障落实用人单位自 *** ,充分发挥 *** 、市场、专业组织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形成充满活力的人才评价管理和运行机制。
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自主评审。在整体下放66所本科院校和90所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自主评审意愿、条件成熟、综合实力强、高层次人才密集的大型三甲医院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今年将率先选择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南京鼓楼医院开展卫生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
向设区市逐步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鼓励行业优势明显、条件成熟的苏中、苏北地区逐步组建部分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鼓励和引导各设区市逐步向具备条件的县(市)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着力解决区域人才发展不平衡问题。年内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设区市,将社区卫生正副高职称评审权下放至苏中三市。
稳步推进高级职称评审社会化,发挥专业同行的评议作用。突出市场发现、市场评价、市场认可,发挥市场“试金石”作用,通过看人才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实际贡献,来评估人才的水平和潜能。
当天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通知明确,江苏将建立高级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制度。今后,专业技术人员在提交年度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其所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参评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不实或隐瞒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建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今后申报职称评审等参考依据。实行高评委会职称评审随机抽查机制,江苏省人社厅将采取“双随机”方式每年按一定比例对高评委进行抽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职称评选乡村和乡村三定向的区别
乡村和乡村三定的主要区别在于评定的内容不同。根据查询相关 *** 息显示,乡村职称评定侧重于乡村建设。乡村三定侧重于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三个重要方面,即四好农村、乡镇公共以及社会治理。
2017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下面是由我精心为您整理的 2017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希望能帮到您!
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各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职称改革实行评聘分开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0]1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三条 国家、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制定颁发的评审条件是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 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级 *** 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评审工作进行指导,对评审程序进行监督,对评审质量进行评估、检查。
第二章 申报
第六条 符合国家或者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委托的机构(单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并由个人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材料截止时间为评审会议召开的前一年底)。主要是: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3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
4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或译著;
5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以及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成绩等证明材料;
6评审组织及其管理部门需要的有无犯罪记录、有无不良职业行为及其他方面的材料;
7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资格证用);
8《送评材料目录》。
申报材料应当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对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核实人签字并加盖核实人所在单位公章。
第八条 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者人事 *** 机构或者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并出具有关证明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至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委托的机构(单位)。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 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委托的机构(单位)负责接受送审材料并进行认真复核,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经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审查同意后,送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经市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或省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送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条件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对超过规定申报时间或者不符合申报程序的,不予受理。
第十条 接受委托的机构(单位),经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同意后,应当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要求以及报送时间、地点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本省暂无条件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由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委托外省或者中央单位评审;外省或者中央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代评的,可以向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组织。其职责是,接受相应的职称工作职能部门的委托,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评定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应按专业(学科)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设立。省属单位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经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职称专业(学科)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备案;无行政主管部门或职称专业(学科)主管部门的省属单位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批准。省辖市以及其所属地区或单位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辖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报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备案。被委托承担评审管理工作的机构(单位)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和评审活动的组织安排。
第十四条 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分支专业(学科)设置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库由主任委员库、评审委员库和专业(学科)组成员库三个子库组成,其成员可以在省内外的同行专家中遴选。评审委员会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的评审委员会以及专家库需调整其成员的,应按原组建时的程序报批。
第十五条 主任委员库应当由5-7名本专业(学科)在职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知名度较高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组成。评审委员库应当由本专业(学科)在职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组成,人数一般在30人以上。评审委员会按分支专业(学科)设立若干专业(学科)组。每个专业(学科)组成员库应当由在职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同行专家组成,人数一般在10人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应当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组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库中45岁以下的专家应不少于三分之一。评审专家库成员原则上只能在一个评审组织中任职。
第四章 评审
第十六条 召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前,在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的监督下,根据评审对象的情况,从主任委员库中随机抽取正副主任委员各1名,从评审委员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成员,组成不少于13人的执行评审委员会;同时,从专业(学科)组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成员组成专业(学科)评议组。专业(学科)评议组负责人一般由当年度的评委会执行委员担任。承担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任务的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应当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承担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任务的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七条 召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前,在该评委会的批准部门的监督下,根据评审对象的情况,从主任委员库中随机抽取正副主任委员各1名,从评审委员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成员,组成不少于11人的执行评审委员会;同时,从专业(学科)组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成员组成专业(学科)评议组。专业(学科)评议组负责人一般由当年度的评委会执行委员担任。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执行委员、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十八条 评审活动要预先申报。评审对象花名册等有关材料须在评审委员会开会之前20天报该评委会的批准部门预审,并于评审会议召开前5天将《评审委员会活动申报表》报上述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前,须向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申报)。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的专业(学科)评议组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成果以及其他材料进行评议,根据评审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并提出初评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凡是破格晋升的申报者、成果共用发生争议或材料与实际工作有出入、论文雷同需核实者以及评议组认为必须通过答辩才能判定水平的,应当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其到会答辩。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必须在不少于规定的执行委员人数出席的情况下进行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和标准条件对申报对象送评材料和专业(学科)评议组的意见进行仔细的审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的执行委员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或者中途离会,未参加审议过程的委员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评审结果无论通过与否,必须填入评审申报表,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在评审申报表上签章,并加盖评委会印章。对评审未获通过的对象,当年不得进行复议、复评。召开评审会议时,除执行委员及日常工作部门工作人员、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列席。
第二十一条 建立评审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对象、会议议程、委员或成员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告、花名册、评审申报表、软盘等材料)应在20天内上报批准组建该评审委员会的部门审批。评审结果批复公布后,由审批部门颁发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评审材料按报送渠道退回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委托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者人事 *** 机构或者代为管理部门应当将评审结果的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评审未获通过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不予批复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提交的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退回申报者;凡涉及有关组织核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的结论,包括申报表,只退至职称工作部门(高级评审材料退至各市职称办和省主管部门),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者。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活动每年举行一次。
第五章 监督
第二十四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评审(评议)评委、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时,该成员应当申请或被告知回避。
第二十五条 对评审材料审核不严,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个人责任,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行政处分。对于不能执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违反程序和评审纪律,超越评审范围和权限,不能保证评审质量,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责的评委会及其委员、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相应的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视问题和程度,采取限期纠正、取消委员(成员)资格、通报批评、停止评审、取消评审权、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等处理措施。各级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予撤销,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并视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原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同专业技术资格相对应的执业资格。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职称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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