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建厅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① 你好我问下在江苏省考试考二建,但是不是在户口所在地考试的,去另外一个市考试,以后注册受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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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市?:
以下是江苏常州的报考条件,供参考: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增报专业。
(三)报考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1)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他学历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四)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如有不合格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报考人员可以更改专业并按老考生进行处理,保留原档案号,《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在成绩有效期内成绩继续有效;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已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内不得更改报考专业。
(五)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六)关于外省、外市考生在常报考。根据《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苏人发【2005】19号)第十三条规定,“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资料到当地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我市原则上只接受本地单位考生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非我市相关单位的考生须到单位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报名,否则现场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
外地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参与常州境内的项目施工,施工期间内可选择在常州参加报名考试,但须提供截止到报名时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该单位驻常经营机构证明、在常项目合同或中标书等材料。
② 在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考试培训网登录怎么显示不出信息,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正常中.........
③ 江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
可以在电脑上打开江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然后点击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专信息进入。再点击属特种作业人员查询并输入被查询人的信息即可查询到其证件了。具体的查询 *** 如下:
1、在电脑的 *** 上输入江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进入。
④ 江苏安全员c类证书考试时间与报名入口(2018)
报名入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1、三类人员(安全员A/B/C)属于企业现场管理人员,江苏安全员报名考试每月一次,上报之后准备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成功后缴费培训并参加安全员考试。考试通过后,由住建厅统一颁发安全员证,用于企业现场管理持证上岗。报名请登陆江苏省建筑网监督信息平台。
2、建筑工程安全员分三类,称为安全“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一般为企业法人或负责安全事务的副总。(A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B本)安全生产看管人员:专职安全培训员。有安全证件的安全看管员。(C本)
(4)江苏省住建厅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扩展阅读:
安全员c类报考条件:需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或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即23岁以上者,方可参加培训考试。培训费:780元注:以上各项报名均需提供:4张一寸彩色照片1张身分证复印件1张毕业证书复印件1张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C本专职安全员不用提供)安全员报名条件。
安全员c证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证的区别这不是职称,属于国家职业技术技能鉴定证书,也就是代表你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某一水平的证明。职称都是通过评审的,但证是评审的其中条件之一。其余的还有论文,文凭,从事专业的年限等。
⑤ 去江苏省住建厅拿一建证书需要带什么资料
本人领取,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照片(一寸免冠);单位领取,请携带建造内师身份证原件及照片容、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增项、变更贴条,须携带原注册证书。
每个省市的领取要求略有不同,请以当地实际要求为准!!!!!
⑥ 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
不是的,都在建设部注册,只是各省分别管理各省的人员。
⑦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直属单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办公室 (主任:裴友法)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号25楼 邮编:210036
区号:025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档案办公室 (主任:杨洪海)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29楼 邮编:210036
区号:025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稽查办公室(主任:王佳强)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25楼 邮编:210036
区号:025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主任:王守庆)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24楼 邮编:210036
区号:025
省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无锡) (主任:张晓鸣)
地址:无锡市青山路29号 邮编:214062
区号:0510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主任:何平)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28楼 邮编:210036
区号:025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站长:曹良春)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31楼 邮编:210036
区号:025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站长:金少军)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27楼 邮编:210036
区号:025
省城市发展研究所 (所长:朱东风)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30楼 邮编:210036
区号:025
省建设信息中心 (主任:蔡雨亭)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13楼 邮编:210036
区号:025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副主任:邵金洲)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32楼 邮编:210036
区号:025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主任:陈曦)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28楼 邮编:210036
区号:025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规划技术咨询中心(副主任:梅耀林)
地址:南京市石头城6号20栋 邮编:210036
区号:025
省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副主任:梅耀林)
地址:南京市石头城6号20栋 邮编:210036
区号:025
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 (负责人:蒋谦)
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 287 号 银城广场辅楼3楼 邮编:210036
区号:025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计委派中心 (主任:张于英)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29楼 邮编:210036
区号:025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促进中心 (副主任:徐盛发)
地址:南京市鼓楼新晨国际大厦(中山北路26号11楼A座) 邮编:210008
区号:025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 (主任:孙晓文)
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 银城广场辅楼4楼 邮编:210036
区号:025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站长:孙晓文)
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 银城广场辅楼4楼 邮编:210036
区号:025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党委书记:杜学伦 校长:黄志良)
地址:常州市殷村职业教育园和裕路1号(钟楼区邹区镇) 邮编:213016
区号:0519
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院长:邹军)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 邮编:210036
区号:025
⑧ 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注册中心服务态度真差
确实是这样 他们也在踢皮球
通话中就把 *** 挂了
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是多少
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方式:
1、办公室值班:51868823
2、 *** :51868829
3、文秘: 51868838
4、政策法规处: 51868846
5、计划财务处: 51868663
6、城市规划处: 51868855
7、执业注册类窗口:51868917
8、执业资格考试:51868911
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
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附近公交站:
龙江小区、阳光广场、龙江地铁站东、龙江花园、龙江新城市广场、省妇幼保健院、江东北路-龙园北路、江东北路-草场门大街
四、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途经公交车:
18路、39路、57路、143路、302路、583路、D15路、Y3路夜间、204路、510路、569路、42路、91路、D4路、104路
(9)江苏省住建厅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扩展阅读: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联系方式
1、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51868985、51868987
2、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51868708
3、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51868901 、51868902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档案办公室: 51868938
2022年江苏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缴费公告?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2年9月9日发布通知,2022年江苏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11月19日-11月20日,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9:00~23日16:00,网上缴费时间为9月15日~27日。
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共同参与。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中心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日期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11月19日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1月20日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均设置考点。考试时间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一)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附件2)。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主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五、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一)考全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二科
具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
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四)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五)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3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参照新版(2022年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以及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科学历人员,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六)报考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其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网上报名。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2年9月14日9:00~23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特别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9月15日~27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1月14日~2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报考免两科的考生应提供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证明;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的工作年限证明;
(5)增报专业的应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注册信息提交24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2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2023年2月底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于2023年3月上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友情提醒信息。
(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五)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 *** 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 *** 》(附件3)。
(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十、收费事宜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每人每科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每科75元。
十一、疫情防控
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持续更新)(),按照要求操作。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三)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附件:1.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3.咨询服务 ***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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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初级职称需要什么条件?中级职称呢?
一建证书在单位聘任和申报高级职称方面可以完全替代中级工程师职称,但该评的中级职称还是得评,毕竟拿到一建证书后,专科学历的朋友还得等满7年、本科学历需要等满5年才能评高级职称,中间这么些年项目招标等工作中还是要用中级职称证书。
什么情况下一建证书可以替代中级职称?
用人单位聘任岗位时。持一建证书的朋友,可被用人单位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至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南京现在评职称要求必须逐级申报,没有初级职称现在评不了中级,没有中级职称则不能评高级。若您持有二建证书但没有初级职称,可以将二建当作初级工程师职称看待,同样一件可以代替中级工程师职称用来申报高级工程师。
怎么考初级建筑师证
建筑师分一二等级,没有初级这么一说。注册建筑师分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
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注册建筑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可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业。
第十四条 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颁发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的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上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查结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十日,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间内。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公布审批结果。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审查完毕。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依法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师资格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 *** 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江苏省初级职称评定条件?
1. 江苏省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 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获得助理级职称四年以上,并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须提供以下材料: □ 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 呈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介表,一式十五份。 □ 按中级技术职称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 1)学历证书、助级职称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 2)各类培训证书、获奖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表 3)论文、论文证明材料 □ 以上表格及复印件需企业验证后加盖公章
2. 江苏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定求助
【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凡年龄在24岁以上者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助理工程师】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2、1寸彩色照片4张;同时交纳同底版的电子版照片;
3、并提供经所在工作单位核实盖章的如下材料: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工作能力、主要业绩及奖惩情况的相关资料
只要有单位给你盖章都可以,应该填的是申报表
和情况简介表
3. 江苏省助理工程师职称如何评定,
大专毕业后满3年可以直接认定助理工程师
本科毕业一年后可以直接认定助理工程师
4. 请问江苏淮安评初级职称是怎么申报的
要大专以上学历在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可以申报。去西安路人才中心有个职称科,2011年七月之前去,马上要搬到大治路人保局了一楼大厅办理了。本科毕业满一年工作经验的,可以报助理工程师
5. 请问申请江苏省助理工程师职称有时间限制吗
当然有的,除非你自己的单位可以凭,初级还是很好平的,
6. 江苏省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定
需要抄去当地人事局,不会影响申袭请。
评定条件:
1、中专毕业后,任技术员满四年或未认定技术员参加工作满六年,必须参加考核,考试合格才能成为助理级职称资格
2、大专毕业后,三年工作经验,考核合格,认定助理级职称资格
3、本科毕业后,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认定助理职称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5、博士学位获得者,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6)江苏省初级职称评定条件扩展阅读: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2份
2、现有*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2份
3、照片:2寸免冠红底彩照6张
4、已有的技术职称证:复印件2份
5、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两套
参考资料: *** -职称评审
*** -助理工程师
7. 江苏事业单位报考初级职称要求
您可以看下市场营销属不属于经济类,有些定义不一样,建议报考单位有 *** 的可以打 *** 问下。
8. 江苏省助理工程师职称怎样获得
助理工程师职称在市级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定,无须考试,具体可以到当地人事部门咨询。
申报条件步骤
首先,必须满足申报条件,具体如下:
(1)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初定“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级职称”;
(2)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硕士学位获得者,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需要注意的是,本科毕业生在个别地区的乡镇工作满2年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即工程师,其他参见上面要求。
选择专业分类,初级职称专业较多,不在此一一列举,可以 *** 一下,也可以向当地人事局咨询,他们有专业的细分类别,可以更好的选择。
根据自身情况,满足以上任意条件,即可申报,由单位或本人想当地人事局申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空白表,一式两份。
准备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或者本人提交到当地人事局进行审核,初级职称不需要发表论文,中级以上职称必须发表论文。
审核一般比较快,人事局查证件真实,满足申报条件即可下文批示,但一般制证比较耗时,一般3-5月。
9. 江苏职称怎么评
你是准备办什么职称?
申报评审职称学历、资历要求一览表
员级
中专或大专学历版,从事本专业权工作满1年
助理级
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本科学历(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硕士学历(学位)
中
级
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
取得助理级职称满5年
大专或本科毕业
取得助理级职称满4年
硕士学历(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博士学历(学位)
副高级
博士学历(学位)
取得中级职称满2年
正常申报
硕士学历(学位)
取得中级职称满4年
本科学历(学位)
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
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或后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
正高级
本科以上学历(学位)
取得副高级职称满5年
说
明
(1)学历专业要求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认可的学历。
(2)少数系列(专业)的学历、资历要求以“评审条件”为准。
(3)已实行了准入资格制度的系列(专业),按行业要求执行。
江苏2021年一级建造师报考通知什么时候发布-报名时间-报名条件?
江苏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考通知什么时候发布?2023年江苏一级建造师报考通知发布了吗?具体的内容有哪些?江苏2023年报名时间是在什么时候?更多一建报名信息,敬请关注猎考网一级建造师频道。
目前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的通知已经公布,江苏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在2023年7月7日9∶00~7月16日16∶00,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共同参与。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一)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附件3)。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主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科目后方可获得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五、报考条件
凡遵守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免二科
具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
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四)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五)报考条件中本科学历应严格按照专业对照表(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六)报考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其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网上报名。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3年7月7日9∶00~7月16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特别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 com.cn/applyGuide/740.html)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7月8日~7月19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6日~9月1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 24 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 24 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报考免两科的考生应提供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证明;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的工作年限证明。
(5)增报专业的应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 (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注册信息提交 24 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3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2023年12月下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2022年1月上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审查友情提醒信息。
(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五)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 *** 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 *** 》(附件2)。
(六)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发放
考后审查通过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 x.vip/b
as)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十、收费事宜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每人每科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每科75元。
十一、疫情防控
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按照要求操作。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人员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四)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附件:1.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专业对照表
3.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4. 咨询服务 ***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
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2:专业对照表
附件3: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附件4:咨询服务 ***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 ***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 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 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 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86888539 86891051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省直住建厅:025-51868911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 ***
南京市专技处:025-68788058 2809737745@qq.com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专技处:0516-85798231 85768098 xzszcb@126.com
常州市专技处:0519-85681918 czrsks@163.com
苏州市专技处:0512-69820597
南通市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 85811913
淮安市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市专技处:0515-68010738
扬州市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市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市专技处:0523-86606582 86606581
宿迁市专技处:0527-84359049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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