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职称评定细则

教师职称评定是通过对教师江苏省职称改革方案的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与业绩等江苏省职称改革方案的综合评价来确定教师职称等级江苏省职称改革方案的过程,关系到为什么评、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等一系列复杂的过程。下文是小学职称评定细则,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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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职称评定细则一

1、按着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称条理规定:

中学教师的职称有高级和中级(中学一级)之分。 特级教师,不是职称系列,是荣誉称谓。

2、请见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一、评审条件

中级:中学一级(满足一条即可)

1、 硕士学位、中学二级职称满两年

2、 本科满五年,中学二级满四年

3、 专科满七年,中学二级满四年

4、 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

高级:中学高级(满足一条即可)

1、 博士学位、中学一级满一年或硕士学位六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满四年

2、 本科满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

3、 专科满二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

4、 中专满二十五年,并已取得大专学历,中学一级满五年

5、 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

附件: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说明

一、年限的计算

(一)任职资格的起算时间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由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经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职称工作部门批准发文之日起算。

(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职龄)的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龄”从签订聘约、被聘任之日开始计算。各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例(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任职条件所提的任某级职务

的年限,是指实际被聘任的年限。为此,今年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12月31日。

二、职称报评材料的有效性

根据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规定,今年职称报评的有效材料原则上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到上一年度末的材料。

三、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

⑵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⑷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小中高”),1979年底以前从事教学工作,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小学

教学工作满12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原则上必须坚持在教学之一线,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工作量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年),或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⑵在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⑶是教研组长以上的教学骨干,或在指导学生课外兴趣小组和运动队工作中取得成绩,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市(县)、区以上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⑷学校领导或中层干部,应坚持兼课并符合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较好,其负责的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⑵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⑶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从教20年,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在毕业班任教2年以上或担任过一轮循环教学工作;

⑵积极开展课外活动,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市(县)、区以上的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⑶在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有两次被评为校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或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或受嘉奖奖励。

(三)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具有中师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9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⑵大专专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⑷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具备和中学一级教师相同的基本条件之一。

四、破格申报

凡学历或任职年限未达到规定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视为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职称[2003]9号)规定的破格条件掌握。任职年限原则上不破格。

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不实行学历破格晋升(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有文件规定的人员除外)。

五、关于任职资格和学历的说明

(一)凡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原则上应取得本科或双专科学历、小学教师申报晋升小学高级教

师职务原则上应取得大学专科学历。

(二)对年龄在四十周岁(含)以下的四星级高中教师和三十五周岁(含)以下的其江苏省职称改革方案他高中教师原则上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方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如不符合上述学历(或学位)要求,可以按学历破格要求来申报,但须为在读教育硕士一年以上或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凡1956年(含)以前出生的农村中学和薄弱学校的教师及1951年(含)以前出生的其他初中教师,从教15年以上,取得双专科学历,经审核和考核教育教学教研效果显著,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任期内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不作为学历破格。其他人员,凡取得省教育厅认可的双专科学历(其中必须有一个专业学历与所申报专业相同),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可作为已符合破格条件中的一条对待。但对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必须具备本科学历或符合有关破格要求。

(四)对1956年底前出生的初中教师,高中(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教龄满20年,担任中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满15年的,经审核和考核教育教学教研效果显著,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任期内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不作为学历破格。其它人员须具备破格条件中的一条必备条件。

(五)对先工作后学历者,如取得的后学历是具备规定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在职称报评时按正常晋升条件掌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破格处理。

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必须取得规定学历才能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锡职办[2000]2号文规定,对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且中专毕业后、职龄满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系列所规定的相应破格条件,考核优秀的,允许破格报评中级任职资格。

六、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破格晋升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或任期内年度考

核有一次“优秀 ”、并在非同一年度获得本单位(含)以上的各类表彰。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合格或未定等次,延长职龄1年;年度考核为不

合格,须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含)合格以上,方可申报。

七、论文与能力测试

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者,要提供有一定质量的联系教育教学实际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经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的论文至少2篇(其中至少有一篇与申报学科相同)。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者提供论文至少2篇(其中须有一篇发表或县、区级以上获奖),且均须经过学校审定通过,其论文内容原则上要与申报的专业相对口。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必须参加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资格考试、能力测试等评价考核。

八、引进或调入人员的评审

(一)凡从外地引进到同系列学校内任教的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确认,可提供个人档案和有关材料及时报市职称办审核并按规定统一办理确认手续,审核未通过的教师不得聘任。

(二)已具备非教育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现从事教学的专业与原从事专业相同或相关,经考核已具备同级别教师系列职务的任职条件的,可报评中小学教师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部队转业军人调入教育系统后,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具备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应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可以直接报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九、计算机的考核要求

按照省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凡申报高、中级职称者,必须通过相应的职称计算机考核。

小学职称评定细则二

一、考核等第:任现职以来考核均合格以上5分, 其中有一年优秀6分, 二年以上8分。

二、任现职年限:5年:2分; 6年:3分; 7年:4分; 8年及:5分;9年:6分;10年及以上:7分;

三、工作职责:

1、工作量达到规定课时:5分;未达到规定课时:4分。

2、任现职以来,担任正班主任、大队辅导员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5分;副班主任每年0.5分,累计不超过4分。

3、常年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含竞赛、文艺节目等):2分

4、兼任行政工作:( *** 的取更高档次)

(1)校备课组长、教研组成员或教科员:1分

(2)校教研组长、县中心组成员、年级组长:2分

(3)中层领导:2分

(4)校级领导:2分

5、履行职责:2-10分(评聘小组根据教师师德、工作认真程度、履行职责等评分)

四、教育、教学指导:

1、培养教师情况:有指导初级教师5分,有承担学校委托的培养教师任务或带实习生加1分。

2、校级公开课1分,县级公开课2分,市级及以上3分。(讲座减半计算,累计不超过5分)

五、教育、教学辅导:

学生获奖(现职以来的教育局组织的现场比赛)(累计不超过4分)

县级: 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 三等奖0.5分;

市级: 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省级及以上: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

六、文化、专业知识水平:

1、学历:大专0.5分,本科1分。

被评为星级教师、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取更高级别)

校级:1分;县级:3分(一星级1分,二星级2分);市级:6分;省级:10分

2、教学比武:(同时获称号取一项,累计不超过6分)

校级: 一等奖1分

县级: 一等奖3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市级及以上: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 三等奖3分

3、论文(任现职以来由教育局组织的论文参照下述标准加分,由学校选送但又非教育局组织的论文下降2个级别加分,同一篇论文取更高级别,案例减半计算累计不超过6分。)

(1)发表: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1分;市级以上发表2分。

(2)获奖:县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4、课题结题(累计不超过8分)

课题负责人:县级2分,市级4分,省级6分;课题组成员0.5分。(优秀和资助结题加1分)

5、教师参加基本功或素质比赛:县一等奖以上1分,县二等奖0.5分(累计不超过3分)

七、加分:

1、先进:(单项减半计算,须层层推荐)

校级:1分; 县级:3分; 市级及以上:5分(累计不超过5分)

2、教龄: 3、校龄:

6——9年 2分 1——3年 1分

10——12年 3分 4——5年 2分

13——15年 4分 6年以上 3分

16年以上 6分

小学职称评定细则三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做到客观公正、严谨规范,更好地发挥职称工作的正确导向和激励作用,现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重新制定我市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

一、量化评审原则

1.注重教学业绩;

2.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

3.客观公正、严谨规范。

二、量化要素及分值

(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分值15分;

(二)教育工作,分值20分;

(三)教学工作,分值35分;

(四)教科研工作,分值20分;

(五)其它工作,分值10分。

三、量化评审细则

(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15分)

1.年度考核(10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6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2分。

2.综合表彰(5分)。1任现职以来,获得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或 *** 综合部门的表彰、嘉奖、记功。镇校级每次1分,市(区)级每次2分,泰州市级每次4分,省级及以上每次5分。其中,镇校级累计不超过2分。

2任现职以来,获得各类与教育教学工作及申报人员岗位职责有关的单项表彰。市(区)级每次1分,泰州市级每次2分,省级及以上每次4分。

(二)教育工作(20分)

1.教育管理(8分)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团委(总支)书记、少先大队辅导员三年以上或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四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两年)或教师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四年以上5分。任现职以来,担任上述工作两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加0.5分。

2.教育实绩(8分)

1所带班级或活动小组成绩显著,获镇校级表彰每次1分(镇校级累计不超过4分),市(区)级每次2分,泰州市级每次3分,省级每次4分,国家级每次5分。其中同年度集体和个人表彰按得分高的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2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市(区)级每人次0.5分,泰州市级每人次1分,省级及以上每人次1.5分。同一学生参加同种竞赛,以更高级别奖计分,不重复计分。

(三)教学工作(35分)

1.循环教学(8分)

胜任本学科教学,已从事申报学科本学段各年级的教学工作5分。担任过小学3届,或中学2届以上毕业班,或本学科学段更高年级教学工作3分。

2.工作量(8分)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时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必须有其他与教学相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8分。

3.学生满意度(5分)

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课堂教学测评学生满意率均为80%以上3分;学年度课堂教学测评学生满意率90%以上每次加0.5分。

4.公开课(6分)

任现职以来,开设公开课、示范观摩课。镇校级每次1分(镇校级累计不超过3分),市(区)级每次2分,泰州市级每次3分,省级及以上每次4分。

5. 基本功比赛(8分)

任现职以来,参加课堂教学竞赛和各类教师基本功竞赛获奖。课堂教学竞赛市(区)级每次3分,泰州市级每次5分,省级及以上每次6分。基本功竞赛镇校级每次1分(镇校级累计不超过4分),市(区)级每次2分,泰州市级每次3分,省级及以上每次4分。

(四)教科研工作要求(20分)

1.发表获奖论文或参编教参(10分)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论文(申报学科至少有1篇)公开发表、获奖。公开发表市(区)级每篇1分,泰州市级每篇3分,省级每篇5分,核心刊物每篇8分;获奖或专题研讨会交流,市(区)级每篇1分,泰州市级每篇2分,省级每篇3分(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计分,按更高得分计);参加泰州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的已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分

2.课题研究及教改实验工作(10分)

市(区)级及以上批准立项课题研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6分。仅参与市(区)级及以上批准立项课题研究工作的3分;参加教改实验取得一定效果,教育教学经验在市(区)级及以上范围推广的5分。

(五)其它(10分)

1.教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至今每年0.5分。

2.进档。任现职至今,进档职龄每年0.5分。作为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另加1分。

3.学历。小学教师本科毕业加1分,中、小学教师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3分,博士学位4分。

4.农村任教。从教以来在农村任教满3年的1分、满5年的2分、满8年的3分;市(区)内支教1年1分,跨市(区)支教1年2分,跨省支教1年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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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幼儿园老师评职称今年什么时候开始

网上挂了好多地方的有关内容江苏省职称改革方案,我不知道江苏省职称改革方案你是哪里的,只有随机下了无锡的通知,不知是否有帮助。

201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2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对象范围为全市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教师。普通中学附设职业班的专业课教师均应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二、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的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在合格以上。

三、加强对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管理。各单位要按照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相应条件(含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将报评人员的主要业绩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评人员要进行述职,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公示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必须对其所任课班级学生(不少于50人)进行问卷调查,调查表由单位留底备查(保存3年),汇总表与职评材料一起上报。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意见,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或公示后有异议未经调查核实的材料不得签字上报。

根据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兑现相应工资待遇的规定,凡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报评人员,各单位必须向他们讲明相关政策,报评人员本人须明确表明态度,以书面形式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四、各地和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要依法规范管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评审工作,正确行使授予的权限,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凡超出评审权限评审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无效。要进一步做好中评委异地邀约工作,严格掌握评审标准,确保评审过程公正、公平。要进一步完善多元评价机制,通过资格考试、业绩考核、能力测试、面试答辩、课堂教学等多种评价手段开展评审,建立考试、考核、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机制,使个人业绩、业务水平与专业技术资格相一致。对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在各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

五、评委会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报无锡市职称办,评审通过人员在“无锡教育网”和“职称服务网”同时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评审结果在公示期间有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其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予撤销,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并视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予以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六、各市(县)、区应留有一定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门用于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引进骨干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方可参评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已超编、高级职务比例高于规定标准的城镇中小学校,应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鼓励此类学校的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同时,为了促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对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原则上要有轮岗经历。

七、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通[2009]29号)精神,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八、贯彻落实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和《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96号)文件及省职称工作要求,通过进一步扩大试点,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主要精神是,中小学教师职称的申报和评审,根据岗位设置的要求,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我省今年已选择3个城市开展试点,2013年将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摸清中小学教师队伍现状,做好我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

九、市教育局组织评审的各类申报材料,请于6月20日之前报送市教育局职称工作办公室。各地、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何情况,请及时与市教育局职称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 *** :81821829,82732863。

附件:201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政策说明

无锡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201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政策说明

一、年限的计算

1.任职资格的起算时间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由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经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职称工作部门发文批准之日起算。

2.专业技术资格年限的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年限,是从签订聘约、被聘任之日开始计算。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任某级职务的年限,是指实际被聘任的年限。因此,今年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是2011年12月31日。

二、职称报评材料的有效性

根据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规定,今年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的有效材料原则上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资格到2011年12月31日的材料。

三、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1)获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3.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4.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教育工作要求、教学工作要求和教研工作要求,均按《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关于学历和任职资格的说明

1.学历或任职年限未达到规定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均视为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严格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掌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破格申报。今年起,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原则上须取得相应的本科学历。

2.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高中教师原则上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方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如不符合上述学历(或学位)要求,须为在读硕士研究生一年以上,或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无锡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无锡市教学能手、无锡市班主任工作能手、无锡市赛课一等奖等)。

凡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高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自2013年起,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初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须为在读硕士研究生,或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先工作后学历者,如取得的后学历具备规定学历且申报人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在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时按正常晋升条件掌握。不符合要求的,按破格处理。

五、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六、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晋升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或任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优秀”、并在非同一年度获得本单位(含)以上的各类表彰。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合格或未定等次,延长职龄1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须年度考核连续3年(含)合格以上,方可申报。

七、论文与能力测试

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要提供有一定质量的联系教育教学实际的论文5篇以上,其中经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的论文至少2篇(其中至少有一篇与申报学科相同)。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提供论文至少3篇(其中须有一篇发表或县、区级以上获奖),且均须经过学校审定通过,其论文内容原则上要与申报的专业相对口。

今年起,省、市教育学会评奖论文在职称材料中不得超过2篇,同年获奖的论文以获奖级别更高的一篇计算。

2013年起,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供经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的论文至少2篇,其内容原则上要与申报学科相同。

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参加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资格考试、能力测试等评价考核。

八、引进或调入人员的评审

1.凡从外地引进到同系列学校内任教的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由本人或所在单位申请,向同级评委会申报确认。申报确认时,要按《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要求,提供原参评材料(评审原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复印件需由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及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的业绩材料。确认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起算时间,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我省学历资历等申报条件的,仍从本人原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算起。

2.已具备非教育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现从事教学的专业与原从事专业相同或相关,经考核已具备同级别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报评中小学教师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部队转业军人调入教育系统后,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具备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应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可以直接报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九、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按照省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凡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计算机应用能力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江苏省]江苏省职称改革方案,江苏省职称文件

2017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下面是由我精心为您整理江苏省职称改革方案的 2017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希望能帮到您!

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各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职称改革方案

现将《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江苏省职称改革方案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职称改革实行评聘分开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0]1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三条 国家、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制定颁发的评审条件是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 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级 *** 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评审工作进行指导,对评审程序进行监督,对评审质量进行评估、检查。

第二章 申报

第六条 符合国家或者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委托的机构(单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并由个人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材料截止时间为评审会议召开的前一年底)。主要是江苏省职称改革方案: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3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

4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或译著;

5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以及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成绩等证明材料;

6评审组织及其管理部门需要的有无犯罪记录、有无不良职业行为及其他方面的材料;

7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资格证用);

8《送评材料目录》。

申报材料应当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对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核实人签字并加盖核实人所在单位公章。

第八条 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者人事 *** 机构或者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并出具有关证明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至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委托的机构(单位)。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 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委托的机构(单位)负责接受送审材料并进行认真复核,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经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审查同意后,送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经市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或省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送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条件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对超过规定申报时间或者不符合申报程序的,不予受理。

第十条 接受委托的机构(单位),经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同意后,应当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要求以及报送时间、地点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本省暂无条件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由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委托外省或者中央单位评审;外省或者中央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代评的,可以向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组织。其职责是,接受相应的职称工作职能部门的委托,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评定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应按专业(学科)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设立。省属单位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经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职称专业(学科)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备案;无行政主管部门或职称专业(学科)主管部门的省属单位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批准。省辖市以及其所属地区或单位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辖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报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备案。被委托承担评审管理工作的机构(单位)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和评审活动的组织安排。

第十四条 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分支专业(学科)设置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库由主任委员库、评审委员库和专业(学科)组成员库三个子库组成,其成员可以在省内外的同行专家中遴选。评审委员会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的评审委员会以及专家库需调整其成员的,应按原组建时的程序报批。

第十五条 主任委员库应当由5-7名本专业(学科)在职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知名度较高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组成。评审委员库应当由本专业(学科)在职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组成,人数一般在30人以上。评审委员会按分支专业(学科)设立若干专业(学科)组。每个专业(学科)组成员库应当由在职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同行专家组成,人数一般在10人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应当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组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库中45岁以下的专家应不少于三分之一。评审专家库成员原则上只能在一个评审组织中任职。

第四章 评审

第十六条 召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前,在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的监督下,根据评审对象的情况,从主任委员库中随机抽取正副主任委员各1名,从评审委员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成员,组成不少于13人的执行评审委员会;同时,从专业(学科)组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成员组成专业(学科)评议组。专业(学科)评议组负责人一般由当年度的评委会执行委员担任。承担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任务的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应当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承担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任务的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七条 召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前,在该评委会的批准部门的监督下,根据评审对象的情况,从主任委员库中随机抽取正副主任委员各1名,从评审委员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成员,组成不少于11人的执行评审委员会;同时,从专业(学科)组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成员组成专业(学科)评议组。专业(学科)评议组负责人一般由当年度的评委会执行委员担任。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执行委员、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十八条 评审活动要预先申报。评审对象花名册等有关材料须在评审委员会开会之前20天报该评委会的批准部门预审,并于评审会议召开前5天将《评审委员会活动申报表》报上述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前,须向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申报)。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的专业(学科)评议组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成果以及其他材料进行评议,根据评审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并提出初评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凡是破格晋升的申报者、成果共用发生争议或材料与实际工作有出入、论文雷同需核实者以及评议组认为必须通过答辩才能判定水平的,应当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其到会答辩。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必须在不少于规定的执行委员人数出席的情况下进行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和标准条件对申报对象送评材料和专业(学科)评议组的意见进行仔细的审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的执行委员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或者中途离会,未参加审议过程的委员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评审结果无论通过与否,必须填入评审申报表,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在评审申报表上签章,并加盖评委会印章。对评审未获通过的对象,当年不得进行复议、复评。召开评审会议时,除执行委员及日常工作部门工作人员、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列席。

第二十一条 建立评审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对象、会议议程、委员或成员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告、花名册、评审申报表、软盘等材料)应在20天内上报批准组建该评审委员会的部门审批。评审结果批复公布后,由审批部门颁发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评审材料按报送渠道退回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委托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者人事 *** 机构或者代为管理部门应当将评审结果的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评审未获通过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不予批复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提交的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退回申报者;凡涉及有关组织核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的结论,包括申报表,只退至职称工作部门(高级评审材料退至各市职称办和省主管部门),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者。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活动每年举行一次。

第五章 监督 

第二十四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评审(评议)评委、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时,该成员应当申请或被告知回避。

第二十五条 对评审材料审核不严,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个人责任,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行政处分。对于不能执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违反程序和评审纪律,超越评审范围和权限,不能保证评审质量,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责的评委会及其委员、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相应的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视问题和程度,采取限期纠正、取消委员(成员)资格、通报批评、停止评审、取消评审权、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等处理措施。各级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予撤销,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并视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原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同专业技术资格相对应的执业资格。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职称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江苏是否认可外地职称资格

1. 我是江苏人在河北办的中级职称在上海认可吗

可以的,只不过可能没多少人认识你那毕业的学校

2. 上海工作,在江苏评中级职称,可以吗在上海能被认可不

我可以明确告诉你:在江苏评定当然没问题,但问题是这种职称是不被上海认可的。

因为我同事中就有这种事情发生,他在江苏南通评的还是高级职称,结果不能用来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人才中心说可以在上海复审,但复审和在上海评定的难度一样,还不如直接在上海评定。还有,如果你是在江苏评定好了高级职称再到上海就业(缴纳社保)是可以被认可的。

3. 中级职称有区域差别吗比如在山东评定的职称到江苏无锡,怎么得到承认

到人事局换证,年限不到可能不认,要重评,外地的都要比无锡早评一年,我有个同事在深圳评的中级职称,四年就评了,无锡要五年,所以不认可,今年只能重评,假如年限满的话是可以转的.

4. 外省评的工程师职称在本省有用吗

工程师职称是要上级主管部门评定,全国通用。

1、负责项目工程建设的总体控制、质量、进度、工程造价控制和技术管理等建设管理工作。

2、负责根据项目的总体管理目标编制项目建设的总体实施计划、年度和分月度的实施计划;下达项目的建设实施计划,并对实施中的项目计划进行统计分析和计划调整等综合管理。

3、组织项目办、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全面分析工程的特点与实际情况,分析确定工程的技术难点和控制要点,制定相应的针对性措施和重点控制流程;并督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监理和施工的监控计划,落实人员和条件,实施于工程的监理和施工,使建设管理目标明确,层级之间形成有效监控的体系。

4、负责对施工合同履行的监督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科室人员深入施工现场,督查施工单位三大负责人、专业工程师与主要机械设备的到位和工作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在前期准备、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等方面履行合同的情况,监控各项管理指令闭合;

监控质量保证体系保持良好的动态运行;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对照下达的实施计划对施工进度进行监控,并针对具体问题分析原因和采取措施;

监督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方面的措施和管理是否到位;同时,对施工单位合同违约和施工管理人员的违规进行记录与处理,对发现的监理单位违约与监理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交办有关科室进行记录和跟踪落实。

(4)江苏是否认可外地职称资格扩展阅读

职称评定正常申报条件

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5. 在外省评的教师中级职称江苏省能认可

职称是全国通用吧

6. 初级职称异地是否认可的问题

认可的,职称考试属于全国性质考试,也可以在全国范围使用。

7. 异地高级职称全国通用吗

全国通用。

职称是对一个人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工作实绩等业务技术方面的全面评价。对一个人来说,职称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身份、地位的象征。附在职称上的附加利益太多了,升一级职称,就可以升一级工资,同时仕途又可以向前发展了。现阶段,技术职称是人们领取工资、享受待遇的依据。职称是体现能者多劳、多劳多得的主要体现。

职称的级别一般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个级别。原来只有部份系列设有正高级,部份系列不设正高级。2017年1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部分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目前未设置正高级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共涉及中小学教师、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11个系列。

(7)江苏是否认可外地职称资格扩展阅读

职称的取得方式

职称的取得可通过包括认定、评审、国家统一考试(以考代评)、职业资格对应等方式。

1、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

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2、以考代评

“以考代评”是指,在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计算机软件、翻译、出版、土建),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评审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参加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3、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 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健 *** 称制度体系。就此多个省份纷纷发文强调了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8. 江苏省评职称时是否只认知网 万方、维普、龙源收录的文章承认吗

江苏省评职称一般只要能在知网或万方收录即可,维普和龙源收录的文章承不承认需根据你所在的医院的规定,有些医院是承认的,如果你所在的医院不承认 ,你也就只能发表那些知网或万方收录的期刊

9. 江苏评中级职称认可在外省的工作年限吗

在苏州工作提供苏州社保缴费单,近三年的社保缴费记录(单位、地区不限)就可以参评苏州市的中级职称啦,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下智炬传媒

江苏推进职称制度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

在7月30日召开的全省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推进会上,江苏公布了《关于启动新一轮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通知》等系列改革政策文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需求,通过硬招实招,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更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突出干什么评什么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朱从明在当天的会议上表示,从现在开始,江苏全面实施新一轮人才评价标准修订工作,计划到2021年底,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

随着江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和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要准确客观评价人才,实行分类评价势在必行。目前江苏共设置实施27个职称系列,一些职称系列已经有了基本的专业分类。但现行人才评价标准仍存在人才分类不够科学、对不同类型人才“一把尺子量到底”,存在重学历轻能力、重资历轻业绩、重论文轻贡献、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

新一轮人才评价标准修订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要在细化人才分类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细化人才专业分类,合理设置和使用人才评价指标要素,实行分类评价,鼓励人才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做出贡献,追求卓越。

如何进行分层分类?比如可将科技类人才细分为基础研究人才、应用研究人才和应用开发人才、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等。比如对医疗卫生人才,可根据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对不同层级不同级别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设置评价标准;可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对临床、公共安全、科研、教学等设置不同的评价权重;可根据中医、西医特点,医、药、护、技等不同专业岗位要求,分类设置评价标准等。朱从明透露,为实现评价指标设置更加科学、评价结果更加精准,江苏已制定发布全省人才评价分类指导目录。

创新重点人才群体评价机制,不拘一格选拔培养人才

江苏将积极推进重点领域、重点产业人才评价,努力服务江苏高质量发展区域和产业战略布局,特别关注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乡土人才、青年人才和基层一线人才等重点人才群体评价。

建立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评价绿色通道。对于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层级要求,但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符合贯通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具有一技之长的乡土人才以及其他江苏培养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等,都可按规定程序直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其考核认定纳入全省统一管理。为此,江苏还专门组建了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8月底前将制定印发8个专业委员会考核认定标准,11月底前组织开展首次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

创新设立乡土人才职称评价制度。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乡土人才的能力水平,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江苏在国内率先在工程职称系列中增设乡土人才专业,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级,组建全省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健全乡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搭建乡土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立交桥”,建立乡土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对获得职称证书的乡土人才同时授予技能等级证书,对获得技能等级证书的乡土人才可直接申报乡土人才职称。据悉,9月底前将制定出台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11月底前开展首次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完善青年优秀人才评价发现机制,逐步提高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中青年人才的比例,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年龄梯次结构。建立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出站博士后人员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出站博士后在苏北地区工作满2年,工作成绩突出的,可直接认定为正高级职称。加大基层一线职称评价政策倾斜力度,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经济薄弱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完善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等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合理设置城镇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等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的基层工作服务经历条件,引导城市优质人才资源加大对基层单位、革命老区和经济薄弱地区的帮扶力度。

更大力度放权,建诚信档案库更有效监管

朱从明说,人才能力水平如何,用人单位最清楚、同行最了解、市场最有发言权。江苏将围绕使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 *** 作用,防止人才评价行政化、“官本位”倾向,保障落实用人单位自 *** ,充分发挥 *** 、市场、专业组织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形成充满活力的人才评价管理和运行机制。

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自主评审。在整体下放66所本科院校和90所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自主评审意愿、条件成熟、综合实力强、高层次人才密集的大型三甲医院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今年将率先选择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南京鼓楼医院开展卫生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

向设区市逐步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鼓励行业优势明显、条件成熟的苏中、苏北地区逐步组建部分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鼓励和引导各设区市逐步向具备条件的县(市)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着力解决区域人才发展不平衡问题。年内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设区市,将社区卫生正副高职称评审权下放至苏中三市。

稳步推进高级职称评审社会化,发挥专业同行的评议作用。突出市场发现、市场评价、市场认可,发挥市场“试金石”作用,通过看人才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实际贡献,来评估人才的水平和潜能。

当天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通知明确,江苏将建立高级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制度。今后,专业技术人员在提交年度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其所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参评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不实或隐瞒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建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今后申报职称评审等参考依据。实行高评委会职称评审随机抽查机制,江苏省人社厅将采取“双随机”方式每年按一定比例对高评委进行抽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我在中煤集团时已通过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工程师)评审,并获得证书,现在我想换成江苏省的职称,怎么办?

直接拿现在的证书,进行认证即可,不需要重新评!

以下报道供参考:

近日,江苏省人事厅下发了《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我省职称工作做出了更加具体、人性化的改革。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在全省进一步拓展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进一步扩大

该《通知》对八类人群申报职称的办法做了具体规定,外省市职称被认可,留学人员和港澳台及外籍人士也可申报职称了。

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对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及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申报可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对照相应资格条件,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工艺美术、文学创作、艺术、会计、统计、审计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允许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另外,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应予认可,符合我省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若本人自愿,也可向我省同级评审委员会申报确认,经确认通过者,换发我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如本人自愿,可向我省相应的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有关报名条件者,可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职(执)业资格考试;对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工作后,非个人原因尚未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且已符合相应中级资格条件,允许其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职称计算机免试条件有新规

同时,《通知》规定了免试职称计算机的条件,具体为: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者;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职称外语实行分类指导

此外,我省职称外语的条件也有新的变化,实行分类指导。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中级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均为有效,高级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在申报评审正、副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均为有效。

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者、因公出国且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者、196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申报评审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免试职称外语;对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文学创作、小学教学、艺术、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社区卫生等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的,不作职称外语要求;在县或县级市(不含)以下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不作职称外语要求;其他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本人取得的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古汉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金陵晚报记者 朱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