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A-F类人才分别指的是什么人才?如何判定?

一、A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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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更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国外相应更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或称“院士”)。

5.“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及团队、“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A类人才。

6.相当于上述类别中国专利优秀奖江苏职称的人才。

二、B类人才

7.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专利优秀奖江苏职称,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 *** 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千人计划”除顶尖人才及团队外的其他入选人才,“万人计划”除杰出人才外的其他人才,“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B类人才,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之一层次培养对象。

8.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

9.世界品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

10.获得国医大师、国家卫生计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者。

11.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2.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负责人。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国际标准化三大组织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13.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三、C类人才

14.获得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5.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排名前3企业技术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

16.中国500强企业或者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

17.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榜单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

18.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且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19.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南京市科技功臣奖。

20.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江苏“外专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首席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江苏省“双创人才”。

21.创办(领办)的项目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的,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入选者。

22.担任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负责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23.获得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成果转化奖获得者,全国首席科学传播专家,江苏省“十大青年科技之星”(江苏省青年科技奖前十名),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

24.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骨干;“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之一负责人;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之一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G7成员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国立研究所所长、首席研究员或国家实验室主任;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国际标准化三大组织各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主导国际标准制定项目的召集人。

25.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南京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公司副职以上高管人员、首席分析师者(或首席经济学家)2年以上者;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更佳分析师”,且在我市注册的证券公司担任研究团队成员;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正受聘南京市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者。在南京注册,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或投中中国更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5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26.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名校长、全国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者。

27.获得全国名中医、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江苏省卫生杰出人才等荣誉称号者。

2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29.获得中国标准创新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获得过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或红点奖的产品设计奖、传达设计奖、包装设计奖获奖者。

30.获得全国优秀城市规划科技工作者、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31.获得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32.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14—31条中所列奖项、荣誉及职务等均须为近5年内取得)

四、D类人才

33.获得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称号。

34.获得《福布斯》“全球更佳创投人”、“中国更佳创投人”上榜者;《福布斯》“中国更佳创投机构”、“中国更佳PE投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

35.获得G7成员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类资助的人才。

36.获得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市(地级市以上)、厅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

37.人社部“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计划”入选者,“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重点创业项目)”入选者,人社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计划”、“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优秀创业项目)入选者;教育部“春晖杯”中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入围者;“南京留学人员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选手。

38.创办(领办)的项目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的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入选者,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团队组前3名或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企业成长组、初创项目组一等奖,且在我市落户的企业或创业团队获奖项目研发机构之一负责人(每个单位限认定1人)。

39.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之一负责人;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之一负责人,在任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之一负责人或在任市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之一负责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核心成员;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得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召集人。

40.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南京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南京市保险行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担任在宁注册的上市公司董秘不低于三年,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称号者;连续2年获得《新财富》“更佳分析师”,且在我市注册的证券公司担任研究团队成员者(每个团队5年内一次性申报1人);在南京注册的基金管理公司任总经理或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且曾在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或投中中国更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50名机构担任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41.获得或入选“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特级教师,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成果主要完成者,长三角地区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江苏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成果主要完成者,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称号。

42.担任或入选江苏省名中医、省中西医结合专家、省临床医学中心负责人;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级中医师承指导老师;江苏省“科教 *** ”工程医学重点人才;江苏省“科教 *** ”工程重点以上人才。

43.担任“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江苏省技术能手、江苏省企业首席 *** 。

44.获得省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须为专利设计人),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

45.获得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46.获得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47.获得江苏省现代服务业特别贡献奖。

48.当年在宁主投项目不少于5个、累计投资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人。

49.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且担任年销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50.在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之一大股东及持股30%以上)。

51.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者(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52.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33—50条中所列奖项、荣誉及职务等均须为近5年内取得)

五、E类人才

53、省“六大人才高峰”入选者,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入选者,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重点扶持项目入选者;“双创博士”入选者。

54.与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且独立纳税的企业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年申报纳税收入(含股权激励)不低于30万元的各类人才。

55.担任“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南京市有突出贡献技能人才,南京市技术能手。

56.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宁博士后,博士后出站留(来)宁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者。

57.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 *** 职业资格获得者(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58.相当于上述类别的高级人才。

(53—56条中所列奖项、荣誉及职务等均须为近5年内取得)

六、F类人才

59.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或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在职进修人员)(其中,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毕业2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60.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或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学士学位、学历(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在职进修人员)(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毕业2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61.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者;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取得 ***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人才(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 职业资格获得者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职业资格获得者年龄应该25周岁以下)。

中国专利优秀奖相当于省部级几等奖呢

二等。获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按省专利奖二等奖给予奖励,苏专利奖由省人民 *** 设立,设江苏专利金奖、江苏专利银奖、江苏专利优秀奖和江苏专利发明人奖。

建筑施工技术专业评职称以及考资质方面的问题~~

工程师基本条件中国专利优秀奖江苏职称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中国专利优秀奖江苏职称,有良好中国专利优秀奖江苏职称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建设工程助理级技术专业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城市规划师,下同)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中国专利优秀奖江苏职称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3年以上。

(四)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4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一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省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并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2项以上或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能对一般技术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和技术开发的设想。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县(局)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2、承担完成地级市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总体规划2项以上,或承担完成县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3项以上,或承担完成县级以上城市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等4项以上,或主持并完成乡镇、村庄的各类规划5项以上。

3、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并已颁布实施。

(二)从事工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设计、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1项中型工程或2项小型工程的设计。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4、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

(三)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等)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的施工。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4、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

(四)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含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并以本人为主编制中国专利优秀奖江苏职称了主要技术管理文件。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4、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以上优秀设计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县级优质工程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或成功地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解决建设工程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2项以上,或在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建设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实施,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七)在本条(一)(二)(三)款涉及的获奖项目中起重要作用的科技管理人员,并有获奖单位和本单位的证明。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资格后,发表、出版、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之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

(二)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国家、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三)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高级工程师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下同)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3年以上。

(四)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4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 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或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十大杰出、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对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地级市以上或城市人口100万人以上城市的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总体规划2项以上,或主持并完成县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城市总体规划3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等4项以上。

3、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省(部)级以上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二)从事工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设计、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2项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工程和2项中型工程,或5项中型工程的设计。

    3、作为技术负责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行业或省级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或作为专业负责人编制过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已颁布实施的国家级施工工法,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三)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等)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并完成2项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工程和2项中型工程,或4项中型工程的施工。

    3、作为技术负责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行业或省级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或作为专业负责人编制过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已颁布实施的国家级施工工法,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四)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含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工程负责人,组织或主持2项以上大型工程,或1项以上大型工程和2项以上中型工程,或4项以上中型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并以本人为主编制了主要技术管理资料。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中型以上重点工程并发挥重要作用。

    4、作为技术负责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5、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行业或省级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或作为专业负责人编制过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6、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已颁布实施的国家级施工工法,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优秀设计二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省(部)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新技术示范工程的主要完成人。

(五)作为技术负责人,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3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六)在建设工程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3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七)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建设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且已实施,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八)获得市(厅)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九)在本条(一)(二)(三)款涉及的获奖项目中起重要作用的建设工程科技管理人员,并有获奖单位和本单位证明。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之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专业文章3篇以上。

    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

(二)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国家、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三)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江苏省]中国专利优秀奖江苏职称,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