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户口迁入条件

为进一步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等国家战略叠加机遇,加快构筑人才竞争发展新优势,奋力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苏州市 *** 决定对人才落户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迁入条件参考《苏州关于调整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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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

《苏州关于调整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之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四、申请及办理

符合之一条规定的人员,由本人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迁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由本人到人才集体户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员由申报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到合法稳定住所。

对拟落户的对象实行公示制度。

五、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员所持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符合最新施行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需要,组织研究建立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机制。

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诚信备案机制,凡发现违背诚信承诺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予以惩戒。在人才落户过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处理。

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七、本通知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具体操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八、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市 *** 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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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江苏省]高级职称落户江苏,高级职称落户南京受年龄限制吗

没入国网的高级技工证能在江苏落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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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工证是可以落户江苏的高级职称落户江苏,苏州外地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显示高级职称落户江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都是可以的高级职称落户江苏,其余像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高级职称落户江苏,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江苏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这些都是可以进行落户江苏。

吴中区人才落户单位申请条件

吴中区人才落户单位申请条件

户籍高级职称落户江苏,又称户口高级职称落户江苏,是指国家主管户政高级职称落户江苏的行政机关所 *** 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下面是我分享的吴中区人才落户单位申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吴中区人才落户单位申请条件

在吴中区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依学历、学位条件申请人员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在吴中区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尚未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高级职称落户江苏

2、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在吴中区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人员;

3、具有大专学历,在吴中区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人员;

(二)依职称条件申请人员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吴中区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尚未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吴中区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人员;

(三)依技能条件申请人员(申请范围参照《2019年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种)目录》,目录外的不予申请,“2019年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中第63-67项的“国际财务管理师、职业领导人证书、模具制造师、切削加工机械师、机电一体化”属于境外取得的“职业资格”,按照苏府办(2018)357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只适用“积分入户”)

1、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在吴中区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尚未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2、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在吴中区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人员;

3、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在吴中区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人员。

材料提交

除预申请时已提交的合规材料外,申请单位应在在预审通过、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进入公共服务账号,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市拟落户人员申请单位内部公示回执》,

2.江苏省内户口迁入提交《电子准迁证申请书》,

3.补正的其他材料。

申请受理

我们自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确定受理或不受理。符合落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进入审核流程,对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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