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教育局的领导简介

潘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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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 *** 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全面负责工委工作江苏新闻职称评定领导,兼管办公室、组织、宣传工作。男江苏新闻职称评定领导,汉族,江苏省宜兴市人,1956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国 *** 。

丁伟明

现任常州市教育局局长、 *** 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兼管人事、计划与财务、监察、外事、审计工作。男,汉族,江苏省江阴市人,1961年8月出生,大学文化。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 *** 。

惠方

现任 *** 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 常州市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兼)。分管纪律检查、教育工会、团工委、机关党委、关工委(退协)工作。男,汉族,江苏省江阴市人,1962年3月出生,大学文化。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 *** 。

沈梅

现任常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分管教育督导、基础教育(小教、幼教、特教)、现代教育技术、妇女、计划生育工作。女,汉族,江苏省金坛市人,1962年11月出生,大学文化。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1月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

郑辉

现任常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分管教育装备、校园经济、校产管理工作,协管计划与财务(基本建设)、审计工作。男,汉族,江苏省丹阳市人,1963年11月出生,大学文化。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国 *** 。

王定新

现任常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分管招生考试、职称评定、教师培训、政策法规、新闻发言人工作。男,汉族,江苏溧阳人,1962年7月出生,大学文化。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 *** 。

梅向东

现任常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分管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高等教育、安全保卫工作,协管外事工作。男,汉族,1968年5月出生,江苏常州人,大学文化。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 *** 。

常仁飞

现任常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分管基础教育(中教)、教育科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含少年宫)工作。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江苏张家港人,大学文化。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 *** 。

[江苏省]江苏新闻职称评定领导,江苏新闻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名单

新闻类的职称(记者、编辑)是怎么评的?

新闻类的职称(记者、编辑)申报条件\x0d\x0a第十条学历资历条件\x0d\x0a(一)高级记者、高级编辑\x0d\x0a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x0d\x0a(二)主任记者、主任编辑\x0d\x0a符合下列条件之一:\x0d\x0a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记者、编辑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x0d\x0a2、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得记者、编辑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x0d\x0a(三)记者、编辑\x0d\x0a符合下列条件之一:\x0d\x0a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记者、\x0d\x0a助理编辑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x0d\x0a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x0d\x0a辑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x0d\x0a(四)助理记者、助理编辑\x0d\x0a参加工作后,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x0d\x0a(五)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x0d\x0a1、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直接认定记者、编辑资格。\x0d\x0a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直接认定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x0d\x0a第十一条外语(古汉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x0d\x0a(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或省统一组织的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x0d\x0a(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x0d\x0a继续教育证书。\x0d\x0a第五章能力业绩条件\x0d\x0a第十二条高级记者、高级编辑条件\x0d\x0a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十一条外,还要具备下列三项条件:\x0d\x0a(一)能力条件\x0d\x0a1、具有广博的新闻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在某一方面有深入研究和明显专长,能够解决采编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在全省新闻界有较高知名度。\x0d\x0a2、主持过5次以上重大题材、重大活动、重大典型报道,或组织策划过5个以上重要专栏、专版、专题节目,并取得突出的创新成果。\x0d\x0a3、每年采写的稿件不少于80篇,或编审的稿件不少于400篇,或采写、编审的稿件合计不少于300篇,其中,被本单位评为好稿的不少于20篇(在新闻性期刊工作的,任期内采写、编审的稿件合计不少于300篇)。\x0d\x0a4、每年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下同)刊播正面宣传报道安徽的稿件不少于3篇(每篇不少于500字,或时长不少于20秒,下同),其中,专职从事向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供稿的,每年不少于30篇。\x0d\x0a(二)业绩条件\x0d\x0a符合下列条件之一:\x0d\x0a1、获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省级以上 *** 特殊津贴;或入选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或入选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双百人才培养工程。\x0d\x0a2、获中国新闻奖二等以上奖1项,或三等以上奖2项;或获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二等以上奖1项,或三等以上奖2项;或获省级好新闻一等奖3项。\x0d\x0a(三)论文著作条件\x0d\x0a符合下列条件之一:\x0d\x0a1、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译著),1部(若系合著则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下同)。\x0d\x0a2、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每篇不少于2500字,下同)。\x0d\x0a3、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国家级不少于1篇)。\x0d\x0a第十三条高级记者、高级编辑破格条件。\x0d\x0a破格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条和第十二条第(一)款外,还要具备下列两项条件:\x0d\x0a(一)业绩条件\x0d\x0a符合下列条件之一:\x0d\x0a1、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x0d\x0a院特殊津贴。\x0d\x0a2、获长江韬奋奖(正式奖);或获中国新闻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以上奖2项,或三等以上奖3项;或获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以上奖2项,或三等以上奖3项;或获中国新闻奖三等以上奖1项和省级好新闻一等奖2项。\x0d\x0a3、在新闻采编工作中有重大创新成果,在省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并经省新闻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鉴定认可。\x0d\x0a(二)论文著作条件\x0d\x0a符合下列条件之一:\x0d\x0a1、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译著)2部。\x0d\x0a2、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4篇。\x0d\x0a3、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国家级不少于3篇)。\x0d\x0a第十四条主任记者、主任编辑条件\x0d\x0a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x0d\x0a七、八、九、十、十一条外,还要具备下列三项条件:\x0d\x0a(一)能力条件\x0d\x0a1、具有较丰富的新闻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新闻专业的某一方面有研究和专长,能够解决采编工作中的复杂疑难问题,在省内新闻界有一定知名度。\x0d\x0a2、主持过3次以上重大题材、重大活动、重大典型报道,或组织策划过3个以上重要专栏、专版、专题节目,并取得较丰富的创新成果。\x0d\x0a3、每年采写的稿件不少于120篇,或编审的稿件不少于300篇,或采写、编审的稿件合计不少于250篇,其中,被本单位评为好稿的不少于10篇(在新闻性期刊工作的,任期内采写、编审的稿件合计不少于250篇)。\x0d\x0a4、每年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刊播正面宣传报道安徽的稿件不少于1篇,其中,专职从事向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供稿工作的,每年不少于20篇。\x0d\x0a(二)业绩条件\x0d\x0a符合下列条件之一:\x0d\x0a1、获市级以上青年拔尖人才称号。\x0d\x0a2、获中国新闻奖三等以上奖l项;或获省级好新闻一等奖1项,或二等以上奖2项。\x0d\x0a(三)论文著作条件\x0d\x0a符合下列条件之一:\x0d\x0al、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译著)1部。\x0d\x0a2、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x0d\x0a第十五条主任记者、主任编辑破格条件\x0d\x0a破格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条和第十四条第(一)款外,还要具备下列两项条件:\x0d\x0a(一)业绩条件\x0d\x0a符合下列条件之一:\x0d\x0a1、获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省级以上 *** 特殊津贴;或入选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或入选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双百人才培养工程。\x0d\x0a2、获中国新闻奖二等以上奖1项,或三等以上奖2项;或获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二等以上奖1项,或三等以上奖2项;或获省级好新闻、一等奖2项。\x0d\x0a3、在新闻采编工作中有较大创新成果,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并经省新闻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鉴定认可。\x0d\x0a(二)论文著作条件\x0d\x0a符合下列条件之一:\x0d\x0a1、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译著)1部。\x0d\x0a2、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x0d\x0a3、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国家级不少于1篇)。\x0d\x0a第十六条记者、编辑条件\x0d\x0a申报记者、编辑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七、八、九、十、十一条外,还要具备下列三项条件:\x0d\x0a(一)能力条件\x0d\x0a1、具有较系统的新闻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新闻采编实践经验,能够较好地采编各种体裁的新闻稿件。\x0d\x0a2、参与过5次以上重大题材、重大活动、重大典型的报道或5个以上重要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的策划,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x0d\x0a3、每年采写的稿件不少于120篇,或编发的稿件不少于200篇,或采写、编发的稿件合计不少于150篇,其中,被本单位评为好稿的不少于5篇(在新闻性期刊工作的,任期内采写、编发的稿件合计不少于200篇)。\x0d\x0a(二)业绩条件\x0d\x0a获省级好新闻二等以上奖1项,或三等以上奖2项。\x0d\x0a(三)论文著作条件\x0d\x0a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1篇。\x0d\x0a第十七条记者、编辑破格条件\x0d\x0a破格申报记者、编辑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x0d\x0a九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外,还要具备下列两项条件:\x0d\x0a(一)业绩条件\x0d\x0a符合下列条件之一:\x0d\x0a1、获市级以上青年拔尖人才称号;或获省级好新闻一\x0d\x0a等奖1项,或二等以上奖2项,或三等以上奖3项。\x0d\x0a2、在新闻采编工作中有创新成果,产生一定社会影响;\x0d\x0a并经市级以上新闻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鉴定认可。\x0d\x0a(二)论文著作条件\x0d\x0a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在县级新闻单位工作的不少于2篇)。\x0d\x0a第十八条助理记者、助理编辑条件\x0d\x0a申报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十一条外,还要具备下列两项条件:\x0d\x0a(一)能力业绩条件\x0d\x0a系统学习过新闻基础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基本掌握\x0d\x0a采访、编辑等专业技能,有一定的写作水平,并取得一定的\x0d\x0a工作业绩。\x0d\x0a(二)论文著作条件\x0d\x0a在市级以上正式出版发行的报刊上发表过有一定见解\x0d\x0a的新闻专业论文或采编札记。

2017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下面是由我精心为您整理的 2017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希望能帮到您!

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各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职称改革实行评聘分开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0]1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三条 国家、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制定颁发的评审条件是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 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级 *** 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评审工作进行指导,对评审程序进行监督,对评审质量进行评估、检查。

第二章 申报

第六条 符合国家或者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委托的机构(单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并由个人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材料截止时间为评审会议召开的前一年底)。主要是: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3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

4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或译著;

5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以及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成绩等证明材料;

6评审组织及其管理部门需要的有无犯罪记录、有无不良职业行为及其他方面的材料;

7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资格证用);

8《送评材料目录》。

申报材料应当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对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核实人签字并加盖核实人所在单位公章。

第八条 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者人事 *** 机构或者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并出具有关证明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至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委托的机构(单位)。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 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委托的机构(单位)负责接受送审材料并进行认真复核,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经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审查同意后,送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经市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或省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送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条件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对超过规定申报时间或者不符合申报程序的,不予受理。

第十条 接受委托的机构(单位),经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同意后,应当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要求以及报送时间、地点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本省暂无条件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由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委托外省或者中央单位评审;外省或者中央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代评的,可以向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组织。其职责是,接受相应的职称工作职能部门的委托,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评定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应按专业(学科)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设立。省属单位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经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职称专业(学科)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备案;无行政主管部门或职称专业(学科)主管部门的省属单位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批准。省辖市以及其所属地区或单位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辖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报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备案。被委托承担评审管理工作的机构(单位)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和评审活动的组织安排。

第十四条 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分支专业(学科)设置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库由主任委员库、评审委员库和专业(学科)组成员库三个子库组成,其成员可以在省内外的同行专家中遴选。评审委员会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的评审委员会以及专家库需调整其成员的,应按原组建时的程序报批。

第十五条 主任委员库应当由5-7名本专业(学科)在职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知名度较高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组成。评审委员库应当由本专业(学科)在职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组成,人数一般在30人以上。评审委员会按分支专业(学科)设立若干专业(学科)组。每个专业(学科)组成员库应当由在职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同行专家组成,人数一般在10人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应当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组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库中45岁以下的专家应不少于三分之一。评审专家库成员原则上只能在一个评审组织中任职。

第四章 评审

第十六条 召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前,在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的监督下,根据评审对象的情况,从主任委员库中随机抽取正副主任委员各1名,从评审委员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成员,组成不少于13人的执行评审委员会;同时,从专业(学科)组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成员组成专业(学科)评议组。专业(学科)评议组负责人一般由当年度的评委会执行委员担任。承担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任务的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应当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承担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任务的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七条 召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前,在该评委会的批准部门的监督下,根据评审对象的情况,从主任委员库中随机抽取正副主任委员各1名,从评审委员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成员,组成不少于11人的执行评审委员会;同时,从专业(学科)组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成员组成专业(学科)评议组。专业(学科)评议组负责人一般由当年度的评委会执行委员担任。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执行委员、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十八条 评审活动要预先申报。评审对象花名册等有关材料须在评审委员会开会之前20天报该评委会的批准部门预审,并于评审会议召开前5天将《评审委员会活动申报表》报上述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前,须向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申报)。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的专业(学科)评议组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成果以及其他材料进行评议,根据评审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并提出初评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凡是破格晋升的申报者、成果共用发生争议或材料与实际工作有出入、论文雷同需核实者以及评议组认为必须通过答辩才能判定水平的,应当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其到会答辩。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必须在不少于规定的执行委员人数出席的情况下进行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和标准条件对申报对象送评材料和专业(学科)评议组的意见进行仔细的审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的执行委员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或者中途离会,未参加审议过程的委员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评审结果无论通过与否,必须填入评审申报表,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在评审申报表上签章,并加盖评委会印章。对评审未获通过的对象,当年不得进行复议、复评。召开评审会议时,除执行委员及日常工作部门工作人员、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列席。

第二十一条 建立评审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对象、会议议程、委员或成员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告、花名册、评审申报表、软盘等材料)应在20天内上报批准组建该评审委员会的部门审批。评审结果批复公布后,由审批部门颁发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评审材料按报送渠道退回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委托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者人事 *** 机构或者代为管理部门应当将评审结果的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评审未获通过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不予批复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提交的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退回申报者;凡涉及有关组织核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的结论,包括申报表,只退至职称工作部门(高级评审材料退至各市职称办和省主管部门),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者。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活动每年举行一次。

第五章 监督 

第二十四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评审(评议)评委、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时,该成员应当申请或被告知回避。

第二十五条 对评审材料审核不严,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个人责任,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行政处分。对于不能执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违反程序和评审纪律,超越评审范围和权限,不能保证评审质量,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责的评委会及其委员、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相应的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视问题和程度,采取限期纠正、取消委员(成员)资格、通报批评、停止评审、取消评审权、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等处理措施。各级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予撤销,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并视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原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同专业技术资格相对应的执业资格。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职称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0年江苏省正高级职称评审具体条件是什么?

正高职称评审条件如下江苏新闻职称评定领导

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江苏新闻职称评定领导的主要完成者江苏新闻职称评定领导,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拓展资料: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5个级别。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播音、卫生技术、农业技术、档案、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技校教师、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工程技术、计划生育、党校教师系列(专业)设5个级别。高校教师、新闻、科学研究、出版、教练员、翻译、艺术系列、律师、公证系列(专业)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4个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