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

2017年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有109人通过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472人通过副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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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已通过社区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120人通过社区副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3人通过研究员资格,1人通过副研究员资格。

扩展资料

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人社发〔2016〕457号文件通知,经江苏省卫生专业人员、护理、社区卫生等3个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毕鸣晔等109人已具备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

丁军利等472人已具备副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范忠芬等9人已具备社区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强盛等120人已具备社区副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厉高畅等3人已具备研究员资格,吴鸣崎已具备副研究员资格,现予公布。

卫生职称分为以下:

1、护理: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

2、药学:初级药士、初级药师、中级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剂师、主任药剂师。

3、中药学:初级中药士、初级中药师、中级主管中药师、副主任药剂师、主任药剂师。

4、检验:初级检验技士、初级检验 *** 、检验主管 *** 、副主任检验师、主任检验师。

5、放射:初级放射技士、初级放射 *** 、放射主管 *** 、副主任放射 *** 、主任放射 *** 。

6、医师:医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7、康复 *** :康复治疗士、初级康复治疗师、中级治疗师、高级治疗师。

参考资料: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关于公布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

百度百科-卫生职称

[江苏省]江苏省高级职称细分专业,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

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

2014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江苏省高级职称细分专业,按照省下发的卫生类资格条件有关规定执行江苏省高级职称细分专业,同时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专业标准条件进行评审。

(一)学历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应是国家卫生职称考试、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卫生职称考试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申报医师类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应提供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或预防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执业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等相应专业高级资格的学历依据。医学卫生职称考试/网搜集整理

根据卫生职称考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卫生职称考试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生职称高厅〔2003〕2号)、江苏省卫生职称考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卫生职称考试校外卫生职称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生职称高[ 2006 ] 20号)等文件精神,2008年以来,参加未经省卫生职称考试厅、省卫生厅审批公布的高等学校现代远程卫生职称考试在我省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学习取得的医学及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不再作为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申报人员应按照人事部、卫生部专业标准条件规定的工作经历与能力提供材料,本人填写的《任现职后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应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印章。

申报人员应按卫生类资格条件附录规定,提交病案或专题报告。对设有病区,以手术病案、住院病人抢救或疑难病案等资料撰写论文的,须提供住院病案。对申报麻醉专业的,除提供2份专题报告外,还需提供2份反映自己业务水平,且本人主持麻醉的麻醉记录单。专题报告须提交专题报告所引用的相关原始资料来源。高评委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病案或专题报告的水平进行评价,必要时对病案或专题报告引用的原始资料来源进行抽审。

(三)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应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和成果材料。

(四)论文、著作要求

送审论文必须发表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公开发行的杂志(标有"ISSN"和"CN"期刊号)。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的"新闻机构查询"栏目中搜索查询,其结果中出版物名称、刊号、出版地等信息与送审论文的出版物刊载信息一致,该出版物则为具有合法刊号的刊物,如没有查询结果或与核查的出版物刊载信息不一致的,不能作为送审论文(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的除外),不得计入送审论文的篇数。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医学卫生职称/考试网搜集整理

申报医师类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应提供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或预防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执业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等相应专业高级资格的学历依据。

根据卫生职称考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卫生职称考试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生职称高厅〔2003〕2号)、江苏省卫生职称考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卫生职称考试校外卫生职称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生职称高[ 2006 ] 20号)等文件精神,2008年以来,参加未经省卫生职称考试厅、省卫生厅审批公布的高等学校现代远程卫生职称考试在我省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学习取得的医学及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不再作为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申报副高级资格,如仅提供1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本人须撰写10万字以上。

申报社区副高级资格,可提供市级(含)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之一作者)2篇以上。在医学类或相关专业期刊(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可作为申报社区副高级资格的送审论文。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离退休人员申报评审等方面的要求

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离退休人员申报等方面的要求,按照苏人发〔2004〕24号、苏职称办〔2004〕5号等文件执行。非免试对象必须提供规定的合格证书(合格证书遗失由省级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免试对象提供《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资格免试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审核表》(附后)。外省合格证书不作为申报依据。本省市级人事部门或外系统相关部门颁发的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需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申报的依据。

(六)职称外语要求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76号)精神执行。申报人员应提供规定的外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遗失的须提供由省级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免试对象提供《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资格免试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审核表》(附后)。

(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社区卫生)破格条件

正高级、副高级资格破格条件按照苏人通〔2006〕76号和苏卫人〔2007〕7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

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在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列入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或在县区以下(不含县区)乡镇卫生院中从事医疗(含中医)、预防、药学、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其中申报社区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和社区药学专业均须提供相应专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没有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得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社区预防保健专业的人员,原则上也应提供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九)申报晋升卫生副高级资格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要求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苏卫人〔2006〕12号)等有关规定,截止2008年底前,已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一半以上规定服务时间的人员,在线咨询 1552198431可先申报评审,申报时须提供《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评审通过并完成规定的服务期限后再予下发资格证书。未开展服务或正在服务但尚未满一半及以上规定时间的,不予申报。对提供虚假鉴定材料的个人或单位,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申报资格和通报批评等处理医学/卫生职称考试网搜集整理。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由认定机构审核并出具《江苏省城市医生晋升副高资格前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审核认定表》(附后),作为晋升医师类副高资格的送审依据:

1、经 *** 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县以下(不含县)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申报人员江苏省高级职称细分专业

2、经省辖市卫生局医政部门认定为短期安排或不需安排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或人员;

3、已参加援外、援疆、 *** 、扶贫、支援西部开发、晋升前曾经在乡镇或街道卫生院、部队卫生所(队)、企事业卫生所(室)或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及以上等工作年限的人员;

4、2008年受省卫生厅派遣赴四川地震灾区应急救灾或灾后重建连续工作满3个月及以上的城市医生,可视同已完成到城乡基层服务。

已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期满1年的城市医生,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送审论文可提交2篇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其中1篇须发表在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标有"ISSN"和"CN")公开发行专业期刊。

(十)援外、援疆、 *** 、海外引进、省外引进、近期军队转业、机关流动等人员申报高级资格的有关要求

近3年参加援外医疗工作的人员,对病案或专题报告不作要求,送审论文发表时间可截止至2009年5月31日。

援疆、 *** 、机关流动、海外引进、省外引进、近期军队转业等人员,可提交任现资格以来同一年度的病案。

机关流动人员可比照企事业单位内的相同学历、资历人员职称情况,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卫办发〔2007〕296号)精神,申报的上一年度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除当年不予申报以外,另扣除一年任职年限。

二、分类管理

(一)2009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专业为87个(见附件),申报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申报专业。

(二)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不得申报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类别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备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不得跨执业类别申报。医/学卫生职称考试网搜集整理

(三)在卫生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申报卫生管理专业技术资格。但对从卫生技术岗位调任到卫生管理岗位并兼任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允许其按照卫生资格条件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对其卫生专业技术业务工作量酌情减轻。

(四)2009年申报评审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原则上应提供申报专业的低一级资格。现资格为卫生系列医、药、护、技的资格、通过高评委会卫生管理专业评审组评审获得的,或中级资格以医学工程类材料评审获得的主管 *** ,今年申报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可视同具有申报现资格的低一级资格。

(五)1998年本科毕业参加工作、2003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的人员,或1993年大专毕业参加工作、2002年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以及1999年本科毕业参加工作、2004年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后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根据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任职条件的有关规定,2009年申报晋升卫生副高级资格,按照不具备规定资历的破格晋升条件申报评审。

(六)2001年全国实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以来,未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而由地方评审取得中级资格的,或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但未取得人事部统一颁发的中级资格的人员,须先取得与现从事专业相一致的人事部统一颁发的中级资格,再予申报副高级资格。

未经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授权评审或确认取得的我省地方评审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能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其任职年限也不能计算为受聘任低一级资格的年限。

(一)申报程序

2009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实行由申报人网上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程序进行。申报人员对照卫生类资格条件规定及本通知要求,首先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卫生高级资格申报"窗口进行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信息经市(县、区)卫生局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相应的送审材料。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中有关学历、毕业专业、任现职时间、每年参加本专业业务时间、业务工作量、论文、相关科研成果、奖励和晋升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等情况(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1周,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处。对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延迟3年以上申报。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专业)年限、论文(专著)、病案、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化素质培训)、奖项、科研课题(含批文、鉴定、结题)等要素的截止时间均为2014年12月31日。

网上申报信息应与提交的送审材料内容相符,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并最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评审申报表等各种表格须逐项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及复印件,须由审核人签名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医学卫生职称/考试网搜集整理

申报材料须按要求的格式分类整理装订。送审论文应提供引用的临床资料或其江苏省高级职称细分专业他相关资料来源一览表。送审论文多于规定篇数的,由申报者本人按其水平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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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经济专业有没有正高级职称?任何申和报考?

一、申报对象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农经)师资格。

二、申报专业分类

为便于评审,今年对所申报专业作以下分类:

(一)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高级农艺师

(1)种子专业(种子管理、选育、引进、繁殖等);

(2)植保专业(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疫、农药质量及残留量检测、农药械与植保机械的开发与应用等);

(3)土肥专业(土壤改良、肥料利用及新型肥料研制与开发、土地利用规划、生长调节剂、土壤调查、土壤管理与应用等);

(4)栽培专业(作物、栽培、耕作改制等);

(5)园艺专业(园艺、食用菌等);

(6)蚕桑专业(蚕桑、蚕种保护、蚕茧收烘等);

(7)农产品质量(质量安全管理、产品检测、投入品检测、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农药质量及残留量检测等);

(8)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信息、农业科技管理与教育、

服务体系建设、加工流通、产业化经营、农业法制建设及其它等);

2、高级农业经济师

农业经济专业

3、高级畜牧师

具体包含:动物饲养、繁殖育种、饲料生产加工利用与质量检测、畜产品加工与贮藏、环境卫生、牧业服务等;

4、高级兽医师

具体包含:动物医疗保健、防疫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兽药生产与管理及质量检验、畜产品质量监督与检测、兽医服务等;

(二)推广研究员资格申报专业分类

除农业经济外也按以上专业分类

三、申报及评审条件

2013年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和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农经)师的申报评审,仍按照苏职称[2003]8号、苏职称[2003]2号和苏农职称办[2007]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申报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是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

根据省职称办统一要求,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的人员,根据专家组初步评审意见,进行面试答辩,答辩成绩作为高评委评审的依据之一。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评审申报表并 *** 附件材料。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务必从严把关,从本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以及本单位岗位设置、安排情况实际出发,认真审核,慎重研究,并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上报。

五、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需提交的材料

(1)省职称办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一式3份,16K排版,用A3纸正反打印,中缝装订);

(2)《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A4纸正反打印);

(3)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2份(其中1份装订在“个人申报材料附件”中);

(4)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公示结果报告2份;

(5)免冠小2寸(40mm×30mm)近照1张,照片背面用

圆珠笔或2B铅笔写上本人单位和姓名;

(6)“个人申报材料附件”1套(一律用A4纸复印),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①附件目录;

②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③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成绩合格证明无效);

④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⑤国家(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合格证书(含原件);

⑥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登记表(非优秀等次不提供);

⑦继续教育有关证明材料;

⑧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有关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⑨个人荣誉证书;

⑩代表性论文(含原件);

申报材料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内容要真实齐全,手续要完整。所有复印件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核实后加盖印章。不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单位的申报对象,单位只对其工作业绩、论文、专业工龄、任职资格等进行核实并盖章,其学历、工作经历(简历)等由人事档案 *** 机构进行核实并盖章。无上述核实盖章的材料,评审中不予认可。

各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必须对上述复印材料进行复核,由复核人在每份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1人1袋(使用牛皮纸质袋),材料袋正面和底部贴上统一格式的封面。

市(县)人员的申报材料附件不再退回,请自行做好备份。

(二)市(县)、省有关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事局,省有关单位

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2、《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情况一览表》和《农业技术系列副高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各1套,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表格采用统一格式并按上述专业分类制表;

3、申报人员照片,由各地按县和所在单位分类收集后一并报送。

4、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申报人的计算机合格证书及论文原件,由各地职称管理部门保管备查;省直单位的随申报人附件一并报送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