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迁户口条件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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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凭:

(1)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明。

(4)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

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 *** 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

(1)省、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将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为集体户口。

(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新生《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

(3)盖有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统一办理集体户口迁入登记。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三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三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3、技工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技工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两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两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江苏省]职称入户限制户籍吗江苏,江苏省直公务员限制户籍吗

江苏苏州市教育局教师 *** 考试报名条件对户籍有哪些限制?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4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 *** 99名教师简章

*** 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 *** 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苏州市区生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2.苏州市区生源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师范类大专毕业生;

3.苏州市区生源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并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本科阶段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三次及以上;

4.苏州市区生源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具有相应学位),限报三所高职校18个专业课教师岗位(见《2014年苏州市教育局教师 *** 岗位简介表》带▲岗位);

5.在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不受生源地限制;

6.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三次及以上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7.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受生源地限制:

①本科阶段获得过优秀毕业生称号;②本科阶段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三次及以上;③研究生阶段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奖学金。

8.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三)在职人员限报部分岗位。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3日以后出生)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户籍须在苏州市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3日后出生),且户籍须在苏州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8年3月3日后出生)。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3年苏州市区生源的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按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往届毕业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3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六) *** 单位对 *** 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 *** 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4年3月3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2年3月3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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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心专利审查员工可入户苏州吗?

可以。江苏中心专利审查员工是没有户籍要求职称入户限制户籍吗江苏职称入户限制户籍吗江苏,是可以入户苏州的。苏州职称入户限制户籍吗江苏,简称“苏”职称入户限制户籍吗江苏,古称姑苏、平江,江苏省辖地级市,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长江三角洲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风景旅游城市。

高级职称在南京落户有年龄限制吗

高级职称可以直接办理落户,不受年龄限制:

(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

(二)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三)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人才,均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