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地方入户是可以职称入户的,那么这个职称是需要人事局考试的吗?单位评的中级可以入户吗?

要看什么专业呀. 不过基本上是参加计算机考试和英语考试,再参加一次继续教育,然后到个人档案所在 *** 去参与评级就可以了.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一, 工作年限 1、 高级职称必须获得中级职务资格后工作经历满5年 2、 中级职称必须获得初级职务资格后工作经历满4年二,初任条件范围: 1、 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员”级 2、 大学专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认定“助理“级 3、 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助理”级 4、 取得双学士学位,认定“助理“级 5、 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认定“中级” 6、 取得博士学位,认定“中级“ 7、 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满2年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可以认定“副高级“ 三,职称人员(除计算机专业)均应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高新区可以组织报名考试) 四,申报中级,高级职称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全国职称外语专业水平考试取得合格证。(每年11月份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第二年4月中旬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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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职称入户需要去现场吗江苏,职称入户需要去现场吗江苏

取得中级以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 要如何才能办理落户?流程是什么?

中级以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落户需要的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职称类)

户口簿:

家庭户→带上户主页和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集体户→带上户主页复印件,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重点来了: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俗来讲也就是职称;职称需要是中级及以上职称才能落户南京,职称落户前需要进行证书认证。

获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

如何认证?

1、如果是南京市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则不需做证书认证。

2、外省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怎么认证?

先在学信网打印一份学历认证报告;如果是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证书的,学信网无法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203号。

A.如果证书是考取的,携带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身份证前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认证完之后会现场开具一个《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

B.如果证书是评定的,携带证书原件、评审表、学历认证报告、身份证前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认证完之后会现场开具一个《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

携带认证书、户口簿、入户申请书去办理落户即可。

落户注意事项:

如果是落南京公司集体户,携带公司同意落户书和以上三种落户材料,前往公司所在区户籍派出所办理落户;

如果是南京集体户,携带以上三种落户材料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下车,5号口出);

如果是落在自己买的房子里面或者投靠亲属,携带以上三种材料到房子所在区户籍派出所办理落户。

办理证书认证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30—17:30,夏天14:30—17:30。

吴中区人才落户个人申请条件

吴中区人才落户个人申请条件

中国的户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当时诸国征战,人口成为最重要的资源,没有之一。赋税、夫役、兵丁,皆出于人口。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吴中区人才落户个人申请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吴中区人才落户个人申请条件

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的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吴中区人才落户个人申请流程

一、预审

(一)申报个人信息

申请个人在“东吴人才热线”官网,凭账号、密码登陆个人服务账号,进入人才落户申报平台,按系统提示逐项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并按系统提示逐项上传清晰、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注意:如果是以职称为申报条件的,需要您携带与职称相关的材料(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及《苏州市人才落户职称证书审核表》(附件1)至人力资源管理科办理职称鉴定后才能申报,办理地址:越溪苏街198号商务中心B做718室)

(二)预审。我中心工作人员自收到预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 *** 比对等方式,完成对预申请信息和材料的信息比对工作,并反馈预审结果。其中:对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申请的材料,由我中心工作人员转递至我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或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材料审核手续,材料反馈后我中心再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三)转档

申请个人在预审通过后,进入账号申请转档手续。我中心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档审批,审批完成后,可进入个人服务账号自助打印《调档函/商调函》,由本人凭《调档函/商调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自助打印《调档函》前,请与原档案保管机构联系,如对方不受理自助打印件的,可携带居民身份证及《调档函/商调函》前往我中心(吴中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3楼)办理]。

二、公示

1.社会公示。经预审,申报材料基本符合要求的,在我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我中心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并告知核实结果。

三、审档

申请个人档案转入我中心后,经审核缺少关键档案材料的由我中心出具《苏州市人才落户缺少档案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本人应作出书面知情说明并提交《承诺补充档案材料书》。

但对以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作为申请条件的,档案里反映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的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

四、材料提交

除预申请时已提交的合规材料外,申请单位应在在预审通过、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进入个人服务账号,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省内户口迁入提交《电子准迁证申请书》;

2.补正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受理

我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确定受理或不受理。对符合落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进入审核流程。

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或存在《细则》第三条第四款第三点不予受理情形之一的`,告知不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六、审核和审批

材料齐全的,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组织审核和审批。对初审、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在我中心负责人同意后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此表格系统将自动生成),并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七、户籍迁移

拟落户人员根据公安机关的告知和《细则》第三条第六款的要求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

(一):落户人才集体户人员

A:江苏省内人员请您在最终审核完成后,登陆账号,打印系统根据您所填信息自动生成的《信息采集表》,终审10个工作日之后,请您携带《信息采集表》、身份证等材料至越溪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详情您可以咨询相关公安部门。

B:江苏省外人员请您在最终审核完成且拿到迁出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迁移证》后,登陆账号,打印系统根据您所填信息自动生成的《信息采集表》,请您携带《信息采集表》、身份证等材料至越溪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详情您可以咨询相关公安部门。

(二):落户个人房产、单位集体户或投靠等其他人员

A:江苏省内人员因江苏省内人员是填写《电子准迁证》,并不需要您至迁出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您可以在最终审核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之后,至您落户地的派出所询问相关进度。

B:江苏省外人员由您迁入地的公安部门为您开具《准迁证》,您可携带《准迁证》至您迁出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证》,再携带《户籍迁移证》、身份证等其材料至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详情咨询相关公安部门注意:因您的《准迁证》是选择是否由迁入地公安部门邮寄给您的,如果选择“邮寄”,公安部门会根据您填写的邮寄信息邮寄给您;如果选择“不邮寄”,您可以至迁入地的公安部门自行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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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落户准入条件中的如下条款:经市人社部门盖章的《专业技术资

三级/二级/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落户需要的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

户口簿:

家庭户→带上户主页和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集体户→带上户主页复印件,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1、如果可以查到,并显示的是三级/二级/一级就可以在南京落户;

携带证书原件、身份证前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市人社局窗口进行证书认证,认证完之后会现场开具一个《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

2、如果没有查到证书信息,有可能是证书获取时间太早,网上没有录入;证书第二页如果写的是三级/二级/一级的话,就可以落户南京。

认证 *** :携带证书原件、原发证机构出具的获证证明、身份证前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市人社局窗口进行证书认证,认证完之后会现场开具一个《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

携带认证书、户口簿、入户申请书去办理落户即可。

落户注意事项:

如果是落南京公司集体户,携带公司同意落户书和以上三种落户材料,前往公司所在区户籍派出所办理落户;

如果是南京集体户,携带以上三种落户材料,前往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落户即可(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下车,5号口出);

如果是落在自己买的房子里面或者投靠亲属,携带以上三种材料到房子所在区户籍派出所办理落户。

办理证书认证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市人社局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30—17:30,夏天14:30—17:30。

苏州人才引进落户流程

苏州人才引进落户流程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 *** 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苏州人才引进落户流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预审

预审工作原则上实行 *** 申请。由申请落户的个人或单位,登录拟落户地或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网上业务信息平台,根据平台提示和要求逐项填报预申请信息、提交预申请材料。相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原则上自收到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预审结果。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调档函,并告知履行公示程序。对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或要求补正材料。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全市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预审工作。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到相关材料后转递至当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或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预审。

(二)公示

落户申请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形式包括社会公示和单位内部公示。

1、社会公示。经预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通过人社部门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单位内部公示。单位自收到公示告知之日起,在单位公示栏或内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向受理机构如实反馈公示结果。

公示无异议的,在材料齐全后,由单位或个人正式提交申请。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举报人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受理机构公布的电子邮箱等进行举报。受理机构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核实。

(三)材料提交

根据《通知》要求,申请个人和单位分别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关于个人申请落户的材料

(1)《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

(2)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材料;

(3)人事档案;

(4)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5)诚信承诺材料。

2、关于单位申请落户的材料

(1)《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

(2)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

(3)人事档案;

(4)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5)诚信承诺及公示反馈材料;

(6)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材料。

3、关于有关申请材料的说明

(1)学历、学位材料

按《通知》之一条第二款申请的人员需同时提交学历、学位材料。

(2)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①拟在自有房产落户的,需提交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②拟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

③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④拟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交投靠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⑤婚姻状况材料。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证(附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或离异人员子女随迁,直接抚养人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或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属失业未婚子女随迁的,需提交失业未婚的书面承诺书;

⑥本条所称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⑦本条所称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申请受理

个人或单位完成申请材料整理归集后,可以正式提交申请。

1、关于个人申请。由申请人本人到本市范围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落户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按照合法稳定住所、投靠直系亲属、人才集体户的顺序确定户口迁入地。

符合《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对象,可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2、关于单位申请。申请单位到注册地所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合法稳定住所、投靠直系亲属、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的顺序确定户口迁入地。

3、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2)未按规定开展单位内部公示的;

(3)申请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4)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在调查期间的。

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对符合落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进入审核流程。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应当告知不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五)审核

材料齐全的,受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和审批。经初审、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在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并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1、申请单位未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2、申请单位与其申请落户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不一致的;

3、按《通知》第三条申请,受理申请时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存在未到账、补缴、非连续缴费、非申请单位缴费的;

4、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申请信息与人事档案不一致的。

审核不予通过的,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反馈信息,并说明理由。

(六)户籍迁移

公安机关收到《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人口信息查询系统》核验个人及随迁人员的身份信息。省内户口迁移,符合《江苏省跨地市户口迁移业务协同服务管理系统》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可填写《电子准迁证申请表》办理一站式迁移。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地公安机关迁移证信息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户口迁移。省外户口迁移,符合江苏省外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据其意愿,通过现场或邮寄的方式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由申请人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公安机关收到《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后予以办理,办理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告知和本细则第三条第(三)款的相应要求携带户籍和婚姻状况材料(省外户口迁移还需携带《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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