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矿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试行)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江苏地矿职称结果,控制施工工期和造价江苏地矿职称结果,加强对防治工程监理单位的资格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是指已取得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监理单位,受防治工程项目委托单位指派,对防治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第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单位将为专业性单位、专业类别可以是一种或几种,在证书中予以明确。第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单位资格,是指从事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具备的人员素质和结构、专业技能和设备、管理水平和监理业绩,以及资金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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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的资格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第五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的主管部门。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甲、乙两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单位资格的审批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丙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单位资格的审批和管理。第二章 监理单位资格分级标准和业务范围第六条 监理单位资格分级标准如下江苏地矿职称结果

一、甲级

1.由取得监理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即高级监理工程师,含地质、设计、施工,下同)或高级经济师(即高级监理经济师)任单位负责人,或由高级监理工程师任技术负责人。

2.取得监理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且专业配套齐全,其中高级监理工程师不少于5人,高级监理经济师不少于2人。

3.一般应当监理过一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

4.有为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需的比较先进、配套的设备和仪器。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乙级

1.由取得监理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监理工程师或高级监理经济师任单位负责人,或由高级监理工程师任技术负责人。

2.取得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配套齐全,其中高级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高级监理经济师不少于1人。

3.一般应当监理过一项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

4.有为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仪器,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三、丙级

1.由取得监理资格证书的在职监理工程师或监理经济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任单位负责人,或由监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任技术负责人。

2.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且主要专业配套,其中监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监理经济师不少于1人。

3.一般应当监理过一项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

4.有为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仪器。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第七条 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范围如下江苏地矿职称结果

一、甲级监理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各种等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监理业务。

二、乙级监理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中型(含)以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监理业务。

三、丙级监理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监理业务。第八条 监理必须在核定的监理范围内从事监理业务,不得擅自越级承接监理业务。第三章 监理的资格审批和管理第九条 设立监理单位或申请兼承监理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必须向资格管理部门提交监理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如下:

一、单位名称和地址;

二、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和工作简历;

三、拟担任监理工作的技术人员一览表,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等;

四、单位所有制性质;

五、主要工作业绩;

六、主要设备、仪器注册资金和资产负债表;

七、业务范围。第十条 资格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书,经审查无误后发给单位的和个人的《监理申请批准书》。取得批准书的单位,必须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经核准登记注册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监理市场活动。

监理单位应当在所在地建设银行开立帐户,并接受财务监督。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年内暂不核定资格等级。二年期满后向资格管理部门申请核定资格等级。申请核定资格等级时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定级申请书;

二、《监理申请批准书》和《营业执照》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监理技术人员的有关证件;

四、《监理业务手册》;

五、监理的工程质量、业绩等有关证明文件。

监理单位的定级申请材料,必须经监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均为厅局级,下同)审核并签署意见。

[江苏省]江苏地矿职称结果,江苏地矿职称结果公布时间

地矿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办法(试行)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工期和造价,提高工程效益和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均按本办法实行施工监理。第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是指已取得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证书的监理单位,受防治单位的委托或指派,对施工单位(承包人)施工的工程合同、质量、工期、造价等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第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业务的依据是:

一、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

二、由防治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书;

三、由防治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书。第五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并必须确保监理单位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责和权限。第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做好配合工作,建立、加强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质量自检人员。第七条 监理单位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必须做到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理和一丝不苟,认真制定和执行工程施工监理业务服务守则,做好施工监理工作。第二章 监理的组织第八条 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是经部门审批,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监理组织,按批准的资格等级承担相应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必须是经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审批,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第九条 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必须与防治单位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书。根据防治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建立现场监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和设备,按照施工合同文件,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施工监理业务。第十条 现场监理人员的构成和数量,根据防治工程类别、规模、复杂程度、投资、工期和能对施工进行有效监理为原则,按下列规定配备:

一、人员构成:监理工程师(含总监理,专业监理,财务计划监理);测量、试验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必要的文书、行政人员。

二、人员资格:中型(含)以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总监理,必须是高级监理工程师;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总监理,更低为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和财务计划监理必须具有中级(含)以上监理技术职称。

三、人员数量:按防治工程规模和投资额配备。中型(含)以上防治工程,一般每100万元投资额配备的更低数为5人,其中至少有2人应具有中级(含)以上监理技术职称;小型防治工程的更低数为3人,其中至少有1人应为监理工程师。第十一条 施工监理,应配备有必需的测量、试验(含检验)、通讯、交通等设备和现场办公、住宿等设施,数量根据需要确定。上述设备和设施,可以根据监理服务合同由防治单位提供或监理单位自备,其费用由防治单位承担,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十二条 监理服务费根据防治工程类别、规模、复杂程度、交通和生活条件、工期以及防治单位为现场监理提供的设备、设施等因素,由防治单位支付款额,由防治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所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中确定。第三章 监理的职责与权限第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在计划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是:

一、审批施工单位在开工之前提交的总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书,以及根据总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和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与变更计划。

二、根据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检查、监督计划的实施。当防治工程施工未能按计划进行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

三、定期向防治单位报告防治工程进度等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中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供防治单位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第十四条 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职责和权限是:

一、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施工单位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标高等书面资料,并进行现场交验。检查、验收建筑物施工放样和全部数据的正确性。

二、检查用于防治工程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对于不符合施工合同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有权拒绝使用。

三、签发各项防治工程的开工通知书。有权暂停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

四、全面监督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工作。

有权利用施工单位或自备的检验测试设备,进行防治工程质量的检验、测试。

五、对施工全过程的每道工序、每个部位的施工质量进行跟班检查和监督。对符合施工合同质量要求的部分和全部防治工程予以签订;对不符合施工合同质量要求的防治工程,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六、审校施工单位部分和全部防治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向防治单位转报并提交相关报告,参加防治单位主持的交工、竣工验收工作,经试运行后同防治单位一起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竣工证书。

七、认真填写监理业务手册,记录、保存所有的量测、试验资料和施工过程的一切质量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建立全面的技术档案。防治工程竣工后,交防治单位归档备查。

大家帮忙分析下“江苏地矿局”和“江苏地调院”这两个单位呗!!

01 首先是这两个但是是从属关系 地调院属于地矿局管制

02、江苏地调院是事业单位 地矿局是行政单位需要参加公务员考试

03 地矿局下属很多单位地质大队 地调院 水文队 还有有色队 建材队等等

04 请给我加分 谢谢!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一、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情况

江苏省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由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承担,下设1个环境地质研究所和10个分站(院)。现有地质环境监测人员393人(高级职称者131人,中级职称者117人,初级职称者80人,其他人员65人,见表)。

江苏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工作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由江苏省地矿局之一水文队直管的南京长观站对南京市辖区内的井(孔)进行水位、水质、水文及水量监测,对全省范围内的地下水监测始于80年代初。1986年成立的江苏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下设11个分站(南京、镇江、常州、无锡、苏州、扬州、南通、淮阴(即现在淮安)、徐州、盐城、连云港)。1998~2000年由原江苏省地质矿产信息所、江苏区域地质调查大队地质部、江苏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水文地质研究所、地质矿产部南京测试中心、江苏省矿产品开发公司共同组建成立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现隶属于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由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环境地质研究所承担,其中镇江分站由环境所直管。主要职责是:承担江苏省省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 的业务指导、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以及国家和全省公益性、基础性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调查和综合研究。为 *** 制订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地质环境信息等公益 *** 。

从左至右:纪委书记肖荣基、副院长朱兴贤、副院长詹庚申、总工程师张登明、院长袁晓军、党委书记胡柏祥、副院长周康民、副院长陈火根、工会主席邱祖林

江苏省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及队伍现状表

二、监测网点建设情况

目前,江苏省在地下水环境、地质灾害等方面开展监测工作。

全省共有各类地下水监测井356口,控制面积80775km2,其中,国家级孔71眼,自测点40个,自记点5个,自动化监测点4组,其余均为委托监测,水质点198个。除自记点、自动化监测点外,水位监测频率大多数为每月6次,水质监测频率每年1次。此项工作已连续开展近30年,取得了大量的监测数据,为全面掌握全省地下水环境的状况,分析研究地下水环境的变化趋势及其相关地质灾害(地面沉降、地裂缝)的成因提供了可靠的基础资料。每年都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交全省地质环境监测年报和全省主要城市及地区丰、枯水期地下水水情通报。

江苏省苏锡常地区因过量开采地下水而引发的地面沉降、地裂缝地质灾害非常严重,为更好地掌握该地区灾害现状,分析研究其发展趋势,江苏省省 *** 启动了“苏锡常地区地面沉降预警预报工程”、“苏锡常地区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等项目,现已全面建成了由7组分层标、12座基岩标、249个GPS标石构成的长江三角洲江苏域地面沉降监测 *** ,控制面积达3万km2,并在苏州建成了苏锡常地面沉降监测中心,实现了监测数据自动采集、有线或无线传输、自动处理及分析计算等。全面提升了江苏省地面沉降自动数据采集和监测信息化管理水平。

截至2007年年底,全省已相继完成了镇江、宜兴等40个重点市(县)地质灾害的调查与区划工作,其中国家计划项目18个,其余均为自筹资金开展的,调查总面积达6万km2,调查各类地质灾害点4200处,共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336处,其中省级群测群防点58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 日趋完善。

三、监测装(设)备配备现状

江苏省 *** 及省国土资源厅十分重视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多年来给予了大量人财物的支持,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也明确提出创建一流环境地质研究所的奋斗目标,并逐年加大了对环境所的资金投入力度,所有技术人员均配备有电脑,项目组还配有数码相机、GPS定位仪、扫描仪、打印机等设备;江苏省地质灾害预警中心也于2005年顺利建成,拥有超大屏幕液晶显示器、绘图仪、彩色一体化复印打印机等高级设备。建立地下水自动化监测孔4组,地面沉降及地裂缝自动化监测站6座。

长江三角洲(江苏域)地面沉降监测网

常州马杭基岩标

苏州盛泽分层标

扬州分层标及地下水自动化监测站

苏锡常地面形变监控中心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江苏省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采用VC和VB混合编程方式,结合ArcGIS的AO组件,并调用了大量的WinAPI函数和动态链接库(系统主界面如图所示)。软件体现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中地质与气象学科交叉结合的特点,在功能上可满足当前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的需要,实现了多个时段的气象预报及对历史数据的查询,初步实现了降雨量数据的自动传输、地质资料和气象数据的查询显示、降雨量等值线的自动绘制及要素预报、手机短信发布及国土资源厅门户网发布等功能。

五、主要监测成果和服务

2000~2005年全面建成的长江三角洲江苏域地面沉降监测 *** 。几年来, *** 运行情况良好,做到定期向 *** 有关部门通报该地区地面沉降的最新信息,发布江苏省地质环境公报,及时向 *** 和社会通报全省的地质环境状况。

2004年6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和江苏省气象局联合开展了“江苏省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通过江苏卫视、手机短信平台、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发布预警信息37次,及时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防信息,在江苏的防灾减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监测信息为 *** 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通过长期监测发现,苏锡常地区由于长期大量超采第二承压地下水,造成地面沉降灾害及地裂缝灾害日趋严重,严重制约了该地区经济建设发展速度。在全面评估其可能给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影响,及其对全省社会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构成的严重威胁,根据江苏省经济发展状况,省 *** 审时度势,为争取先机、降低损失、一劳永逸地解决相关地质灾害问题,一个在构建人地和谐史上值得见证的日子——2000年8月26日,出台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使江苏省率先成为全国通过地方立法手段确定地下水禁采工作目标、程序和要求的之一个省份。现在禁采工作已圆满完成,地下水水位回升迅速、地面沉降明显趋缓,通过禁采工作的组织实施,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都非常明显。

六、法制建设

江苏省省委、省 *** 非常重视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环境监测工作。1999年5月21日省人民 *** 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1999年5月27日实施。1999年12月16日江苏省人民 *** 颁布了《江苏省 ***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8月26日江苏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2001年8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2008年9月28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并于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灾害点信息查询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