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省企业从业人员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占比

30%以上。

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总数应当不少于50人,技术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占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30%以上。

最新法明确了未来3年具体目标任务。在培训数量上,明确今年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并提出到2021年要完成补贴性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在培训质量上,明确技能人才比重得到提高的目标要求,即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要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

[江苏省]江苏省职称改革最新方案,江苏省职称文件2019

民营江苏中级职称使用范围

民营企业的员工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这个政策老邱之前有讲过,但是还是很多工程师朋友并不知道或是不清楚自己所在地区是否也有这样的优惠政策。

今天老邱就来统计一下江苏省关于民营企业的职称申报利好政策。

大家可以对照自己所在的城市,看看自己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南京

在南京,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对于取得助工的年限不做要求。

简单来说就是,哪怕你是今年刚取得的助工,只要你符合申报中级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也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淮安

淮安市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建设工程中级职称。

但原则上申报人员业绩成果需达到破格条件要求。

南通

在南通的民营企业员工申报中级职称分为两种情况。

民营企业人员申报中级职称,只要总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符合要求、且具备助理级职称即可申报;

而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当然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

宿迁

宿迁和淮安在政策文件上要求是一样的。

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建设工程中级职称。

但原则上申报人员业绩成果需达到破格条件要求。

无锡

无锡虽然在职称政策中暂未提到民企员工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但是从无锡人社厅的回复中,明确提及到按照省厅要求,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江苏省教师职称评审条件2022

江苏省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助理级: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中级: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高级: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江苏省初级职称评定时间

2022江苏省初级职称评定时间为12月初开始。

根据市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市、县教育主管部门于2022年12月12日统一组织进行专业知识笔试,并于当日晚公布成绩,同时进行一周时间公示。于12月25日进行材料评审,12月26日公布评定结果。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理工科专业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可以直接初定初级职称,另外初定必须要参照《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专业目录》。

江苏省中级职称评审时间

江苏省中级职称评审时间2022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和往年一样,资历计算截止到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业绩成果截止在申报当年的3月31日各高评委会办事机构(含自主评审单位)须于5月底前下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按照《江苏省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表》规定的时序进度,完成年度评审、审核、备案工作,不得跨年度评审。

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2022

江苏省2022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1、申报评审医、药、护、技等卫生高级资格的人员,均应受聘在医疗或公共卫生机构从事本专业岗位的工作。

2、申报评审社区卫生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受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二级医院、由乡镇卫生院升格并参与开展六位一体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门诊部、所、医务室,监狱、农星以及社会资本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具体适用范围由各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会同基层卫生处、医政处共同把关。

3、退休人员申报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文件《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