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 关于批转省人事厅《江苏省人事 *** 暂行办法》的通知

之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 *** 工作,使人事工作更好地为本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事 *** ,是指县级以上 *** 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者人才个人的委托,依法 *** 有关人事业务。第三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人事 *** 工作,为委托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人事 ***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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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事 *** 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人事 *** 所需的合法、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与人事 *** 对象不发生行政隶属关系,仅为其 *** 有关人事业务。第四条 县级以上 *** 人事部门是同级人事 *** 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事 *** 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的人事 *** 业务。第五条 从事人事 *** 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熟悉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熟悉人事工作业务;

(三)经过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人事管理专业培训;

(四)符合人事行政部门的其他有关要求。第六条 人事 *** 对象:

(一)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外国企业驻本省代表机构,外省、市在本省及驻本省办事机构,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律师、会计、审计、公证等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辞职或者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与用人单位中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国有企事业单位见习期内的高校、中专校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中专校毕业生;

(六)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

(七)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八)经县级以上 *** 人事部门确认具有技术职称的农村乡土人才;

(九)通过人才市场 *** 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十)国有和非国有单位需要 *** 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第七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可以实行单位 *** ,也可以实行个人 *** ;可以全员 *** ,也可以对部分人员进行 *** 。第八条 以下人事 *** 的内容可以全部委托 *** ,也可以部分委托 *** :

(一)协助委托单位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方案;

(二)为委托单位代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引进、推荐和 *** 业务;

(三)为委托单位 *** 人事考核、培训、人才素质测评等业务;

(四)办理委托单位的人才流动手续;

(五)办理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传递等管理工作;

(六)为委托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聘用签证;

(七)按照有关规定代收代缴委托单位、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八)为委托单位招收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办理接收手续和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见习期转正定级、初定专业技术职称;

(九)出具因公、因私出国出境等其他证明材料;

(十)办理档案工资的调整和工龄计算业务;

(十一)代管委托单位和个人的党员组织关系;

(十二)出具户口、粮油关系的证明材料或者代办户口、粮油关系迁移手续,协助管理相关的集体户口;

(十三)代办职称(资格)的考试、评审的有关手续;

(十四)根据委托单位和个人的要求, *** 其他可以 *** 的人事管理业务。

前款第(五)项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前款第(六)项和第(七)项为应当 *** 的内容。第九条 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按照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办理。第十条 人事 *** 的程序:

(一)委托方向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1、企业单位委托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工商行政部门发给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事业单位委托的,应当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或者该机构成立的有效批文复印件;

3、个人委托,应当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以及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委托方填写人事 *** 专用文书表格:

1、单位委托:填写《人事 *** 合同书》,编报《委托人事 *** 人员花名册》,逐人填写《委托人事 *** 人员登记表》;

2、个人委托:填写《人事 *** 合同书》和《委托人事 *** 人员登记表》。

《人事 *** 合同书》、《委托人事 *** 花名册》、《委托人事 *** 人员登记表》的样式由省人事厅制定。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审核委托 *** 单位和个人的资格。

(四)委托方和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双方代表签订《人事 *** 合同书》,确立人事 *** 关系。

(五)委托方向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移交人事档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江苏省]江苏职称评审代理,江苏职称评审代理机构

江苏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江苏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1、获博士学位江苏职称评审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江苏职称评审 ***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江苏职称评审 *** 的,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累计,达到任职年限的,可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职称评审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

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两省一市的职称予以互认,无需重新确认或换发职称证。 

江苏省中级职称评审时间

江苏省中级职称评审时间2022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江苏职称评审 *** ,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和往年一样江苏职称评审 *** ,资历计算截止到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江苏职称评审 *** ,业绩成果截止在申报当年的3月31日各高评委会办事机构(含自主评审单位)须于5月底前下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江苏职称评审 *** ,按照《江苏省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表》规定的时序进度,完成年度评审、审核、备案工作,不得跨年度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