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如何申报专业职称
法律专业担任法官江苏省司法厅律师职称申报,晋升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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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和更高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更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二)高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法院的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和高级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三)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法院的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的等级,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扩展资料江苏省司法厅律师职称申报:
法官职称的晋升:
(一)二级法官以下等级的法官晋级在职务编制等级的幅度内:五级法官至三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三级法官至一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四年。晋升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晋升。
(二)一级法官以上等级的法官晋级实行选升。
(三)晋升高级法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方可晋升。
(四)法官由于职务提升,其等级低于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更低等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法官等级
律师职称评定办法
一、律师怎么评职称
1、人事部门根据工作年限确定,律师是这样的,首先你拿到的是职业资格证书,等一年实习以后,你拿到的是执业资格证。分为ABC三个等级。
A证是本科(任何专业,但是党校本科学历除外)学历报名并通过全国线;
B证是法律专科学历报名并通过全国线;
C证是法律专科报名并通过照顾地区(贫困县和少数民族地区)线。
2、A证可以在全国使用;B、C证可以在当地使用。如果你只是取得了B证或者C证,但是志存高远想在全国执业,则可以先通过自考(非在校)或者成考(在校)拿到本科学历,然后重新参加司法考试,通过全国线。
3、律师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律师,一级是高级律师、二级律师是副高级律师、三级律师是中级、四级是初级职称,原则上需要外语等级考试,但如果你是业务骨干,外语考试也可以免试。
4、律师的业务能力,应该是由当事人自己来评价的,但实践中律师的职称是由人事局根据律师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律师申请初级、中级和高级律师资格,应当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
二、相关法律规定
《律师职务试行条例》第三条规定:
1、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为高级职务,三级律师为中级职务,四级律师和律师助理为初级职务。
2、律师职务设: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四级律师、律师助理。
中级律师职称申报条件
中级律师职称申报条件如下:
一、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硕工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四级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律师业务工作4年以上。
2、具有相应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
三、外语、计算机条件
1、掌握一门外语。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2、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四级律师任职资格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五件以上(提交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清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级以上法院审理(一审、二审)的十起以上案件的主要 *** 律师或辩护人;
2、标的额三千万元以上非诉讼案件的主要参与者;
3、担任10家以上单位或者五家以上大中型企业、 *** 单位的法律顾问;
4、担任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或者为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其他区域性产权交易机构上市挂牌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5、主办一起以上境外或者三起以上境内涉外案件。
如何申请律师资格
申请授予律师资格须知(试行)
一、经考试授予
之一条 符合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江苏省司法厅律师职称申报,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江苏省司法厅律师职称申报,可以申请授予律师资格。
第二条 律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报名的市区县司法局申报律师资格。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授予律师资格江苏省司法厅律师职称申报: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江苏省司法厅律师职称申报;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曾被取消律师资格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五)其他不适宜授予律师资格。
第四条 申报律师资格应当填报《律师资格审批呈报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凡规定提交复印件的,申报时应同时出示原件。
第五条 市区县司法局应当对申请人年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复印件审批呈报表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及申请人员名册一并送市司法局报司法部审批。
第六条 市司法局应当在收到司法部同意授予律师资格的批复下达后10日内,将核准名单发市区县司法局,市区县司法局应在收到市司法局下发的核准名单后7日内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 申请人接到领取律师资格证书的通知后,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的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领取律师资格证书。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应出示本人身体证、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第八条 凡在申报时隐瞒真实情况或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律师资格的,一经查实,按原申报程序,撤销授予其律师资格的决定并收回律师资格证书。
二、经考核授予
第九条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被授予资格后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
(一) 在高等法律院校(系)或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工作,已取得高级职称的;
(二) 具有法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有3年以上法律工伯经历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工作1年以上的;
(三) 其他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可以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授予律师资格:
(一) 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处;
(二) 被开除公职的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三)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 其他不适宜从事律师职业的。
第十一条 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考核申请报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请人所在的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的申请;
(二) 本人申请;
(三) 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 申请人人事档案存放司法行政机关或人才交流中心的证明;
(五) 申请人与所在的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协议书或律师事务所吸收申请人为合作人的书面决定;
(六)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体检合格证明;
(七)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符合第九条之一款条件的人员,并需要提交:
(一) 高级职称证明复印件;
(二) 所在的单位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工作的证明;
符合第九条第二款条件的人员,并需提交:
(一) 高等院校法学硕士以上学位证明复印件;
(二) 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法律工作3年以上或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主管司法局出具的申请人在律师事务所工作1年以上的证明。
申请人在国外取得法学硕士以上学位的,应同时提交:
(一) 经我国公证机关证明与原件无误的学位证明的中文译本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及中国外交部授权的其他机构的证明;
(二) 中国驻外使领馆及中国外交部授权的其他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归国证明。 凡规定提交复印件的,申报时应同时也示原件。
第十二条 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应向所在的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主管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
第十三条 市区县司法局应接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局长在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申请报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市区县司法局公章后报市司法局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将申请材料按原申报程序退回申请人。
第十四条 市司法局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要求的,报司法部律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材料按原申报程序退回申请人。
第十五条 经司法部律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认为申请人基本符合考核授予律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和申请人所在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填报《考核授予律师资格补充审核表》。
第十六条 市司法局在收到司法部律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授予律师资格的决定之日起7日内直接通知申请人领取律师资格证。
申请人在取得律师资格后,应按规定程序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专职从事律师工作。
第十七条 经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逐级上报司法部,由司法部审核后作出撤销授予其律师资格的决定,并收回律师资格证书:
(一) 伪造、变造证明材料,骗取律师资格的;
(二) 隐瞒个人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处罚、处分的经历的;
(三) 不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
第十八条 鉴于司法部律师资格审查委员会每年6月和12月召开会议,对各地报送材料进行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报送申请材料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9月。市区县司法局应于每年2月10日和8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司法局。
备注:1993年以前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领律师资格证书,应直接向市司法局提交第四条规定的材料,填写《律师资格审批呈报表》。经审核基本符合要求的,市司法局应通知申请人单位出具政审意见。市司法局在收到政审意见的7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律师资格证书。
律师职称怎么评定
律师职称怎么评定:
1 、专业理论知识 , 符合下列条件 :
(1) 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 了解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
(2) 熟悉法律法规,并能正确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2 、工作能力与经历 , 符合下列条件 :
(1) 具有办理较大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仲裁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能力和经历。
(2) 辩护词、 *** 词等法律文书适用法律正确、结构规范严谨。
(3) 具有指导实习律师学习、工作的能力。
3 、论文与论 ( 译 ) 著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 CN )或国际统一刊号( ISSN )的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 每篇字数在 2000 字以上 );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 每篇字数在 3500 字以上 ) 。
(2) 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 ISBN )的本专业学术论 ( 译 ) 著或法学教材 1 部以上 ( 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 ) 。
4 、工作业绩与成果 , 符合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 :
(1) 参与过 2 项以上县级以上 *** 或 *** 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能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服务,并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 在 *** 案件中 , *** 意见被采纳 , 做出重大改判 , 给当事人挽回重大损失 1 件以上或办理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改变定性成功 1 件以上。
(3) 参加过 1 个以上省辖市级以上律师协会业务委员会的工作 , 并在业务研究、大案指导、业务评审中起骨干作用。
(4) 年均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仲裁或非诉讼案件 10 件以上或办理 1 件以上社会及专业评价较高的案件。
法律援助中心的专职律师 , 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6 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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