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和职称等级互认的 *** ?

职称是什么江苏省专业对应职称?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互认吗江苏省专业对应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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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告诉江苏省专业对应职称

1、什么是职称

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2、不在国企或者事业单位工作

能申报职称评审吗江苏省专业对应职称?不在国企或事业单位工作,可以申报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均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在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进行职称申报。

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 *** 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 *** 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3、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是否相互认同?

目前,我国的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已有效衔接。

为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人社部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统筹研究规划了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框架。

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江苏省]江苏省专业对应职称,江苏省职称与职业资格对照表

江苏省人事厅专业技术职称处?

1. 江苏省助理工程师职称怎样获得

助理工程师职称在市级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定,无须考试,具体可以到当地人事部门咨询。

申报条件步骤

首先,必须满足申报条件,具体如下:

(1)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初定“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级职称”;

(2)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硕士学位获得者,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需要注意的是,本科毕业生在个别地区的乡镇工作满2年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即工程师,其他参见上面要求。

选择专业分类,初级职称专业较多,不在此一一列举,可以 *** 一下,也可以向当地人事局咨询,他们有专业的细分类别,可以更好的选择。

根据自身情况,满足以上任意条件,即可申报,由单位或本人想当地人事局申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空白表,一式两份。

准备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或者本人提交到当地人事局进行审核,初级职称不需要发表论文,中级以上职称必须发表论文。

审核一般比较快,人事局查证件真实,满足申报条件即可下文批示,但一般制证比较耗时,一般3-5月。

2. 江苏省人事局职称评定

看你原先的职称是哪发的,如果是单位自己评的就不承认,如果是市里或省里发的,人事局当然承认。

3. 江苏省省厅发生工程师证书哪个网站可查

明确跟你说是假的,这个网是钓鱼网站,现在职称都联网网页链接这个才是正规的查询网站,是新板证书扫二维码出来的,是江苏政务服务网,和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信息

4. 江苏省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哪里可以查询的到

每年的高级工程师评审结果会在江苏省人力与资源网站上或者江苏省建设厅网站上公示。

5. 江苏人事职称网是哪个部门的

江苏人事职称网

经鉴定该网站为伪装 *** 网站请勿相信

6. 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怎样查询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般不能在网上查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按照“谁发证谁鉴定”的原则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一级的劳动、人事部门颁发,所以必须到市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或者由市一级的劳动、人事部门委托的机构去申请鉴定。你可以进当地人事网查询这个机构。

7. 江苏省职称评审结果在哪个网址可以查到

江苏人事网

8. 请问江苏建筑工程师中级职称是由江苏省人社厅还是由各市人社局颁发的市局颁发的工程师职称有区别吗一

省厅制证,市局核发。

9. 江苏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

是真的,事业单位,国家的

10.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哪里

去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问,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属于人事局的一个部门 。职称代评有什么不清楚的问题可以追问或者私信我 满意还请采纳 谢谢!

江苏省农业经济专业有没有正高级职称?任何申和报考?

一、申报对象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农经)师资格。

二、申报专业分类

为便于评审,今年对所申报专业作以下分类:

(一)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高级农艺师

(1)种子专业(种子管理、选育、引进、繁殖等);

(2)植保专业(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疫、农药质量及残留量检测、农药械与植保机械的开发与应用等);

(3)土肥专业(土壤改良、肥料利用及新型肥料研制与开发、土地利用规划、生长调节剂、土壤调查、土壤管理与应用等);

(4)栽培专业(作物、栽培、耕作改制等);

(5)园艺专业(园艺、食用菌等);

(6)蚕桑专业(蚕桑、蚕种保护、蚕茧收烘等);

(7)农产品质量(质量安全管理、产品检测、投入品检测、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农药质量及残留量检测等);

(8)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信息、农业科技管理与教育、

服务体系建设、加工流通、产业化经营、农业法制建设及其它等);

2、高级农业经济师

农业经济专业

3、高级畜牧师

具体包含:动物饲养、繁殖育种、饲料生产加工利用与质量检测、畜产品加工与贮藏、环境卫生、牧业服务等;

4、高级兽医师

具体包含:动物医疗保健、防疫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兽药生产与管理及质量检验、畜产品质量监督与检测、兽医服务等;

(二)推广研究员资格申报专业分类

除农业经济外也按以上专业分类

三、申报及评审条件

2013年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和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农经)师的申报评审,仍按照苏职称[2003]8号、苏职称[2003]2号和苏农职称办[2007]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申报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是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

根据省职称办统一要求,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的人员,根据专家组初步评审意见,进行面试答辩,答辩成绩作为高评委评审的依据之一。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评审申报表并 *** 附件材料。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务必从严把关,从本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以及本单位岗位设置、安排情况实际出发,认真审核,慎重研究,并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上报。

五、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需提交的材料

(1)省职称办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一式3份,16K排版,用A3纸正反打印,中缝装订);

(2)《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A4纸正反打印);

(3)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2份(其中1份装订在“个人申报材料附件”中);

(4)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公示结果报告2份;

(5)免冠小2寸(40mm×30mm)近照1张,照片背面用

圆珠笔或2B铅笔写上本人单位和姓名;

(6)“个人申报材料附件”1套(一律用A4纸复印),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①附件目录;

②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③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成绩合格证明无效);

④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⑤国家(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合格证书(含原件);

⑥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登记表(非优秀等次不提供);

⑦继续教育有关证明材料;

⑧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有关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⑨个人荣誉证书;

⑩代表性论文(含原件);

申报材料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内容要真实齐全,手续要完整。所有复印件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核实后加盖印章。不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单位的申报对象,单位只对其工作业绩、论文、专业工龄、任职资格等进行核实并盖章,其学历、工作经历(简历)等由人事档案 *** 机构进行核实并盖章。无上述核实盖章的材料,评审中不予认可。

各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必须对上述复印材料进行复核,由复核人在每份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1人1袋(使用牛皮纸质袋),材料袋正面和底部贴上统一格式的封面。

市(县)人员的申报材料附件不再退回,请自行做好备份。

(二)市(县)、省有关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事局,省有关单位

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2、《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情况一览表》和《农业技术系列副高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各1套,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表格采用统一格式并按上述专业分类制表;

3、申报人员照片,由各地按县和所在单位分类收集后一并报送。

4、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申报人的计算机合格证书及论文原件,由各地职称管理部门保管备查;省直单位的随申报人附件一并报送我办。

12省份明确证书直接对应职称!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江苏省专业对应职称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江苏省专业对应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的文件精神,各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结合省内实际情况,对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有关事项进行江苏省专业对应职称了明确。

截至目前, 四川、福建、河南、黑龙江、湖北、安徽、江苏、浙江、陕西、海南、广西 等省份已经明确江苏省专业对应职称了对应职称资格,并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

附件: 国家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

(以上列表为所有省份汇总,具体省份请官网查看) 

江苏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目录》表所列26项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二、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广告、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等7项职业资格,原有职业资格继续有效,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应相应系列层级的职称。

网址链接:

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浙江省 

一、在保持初级、中级、高级工程师三个等级基础上,增设正高级工程师,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培养和造就“行业大家”为导向,坚持以用为本,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位,根据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以反映技术水平、能力贡献、岗位履职为重点,制定更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标准。

二、各级别工程师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网址链接:

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湖北省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卫生技术、经济、统计、会计(审计)、通信、计算机软件、出版、翻译、船舶等9项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有关规定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网址链接:

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安徽省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明确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网址链接:

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四川省 

一、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根据我省实际,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0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三、取得出版、计算机软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通信、机动车检测维修、社会工作者、银行业、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 *** 、税务、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翻译等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网址链接:

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福建省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其中,对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二级建造师或二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网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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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黑龙江省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明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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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海南省 

一、对于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师等2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和出版等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于已经取消的质量等部分职业资格,原有资格继续有效,仍可视为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网址链接:

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上海市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出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对于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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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陕西省 

一、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目前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原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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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重庆市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以及取得出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于国务院已取消的企业法律顾问等部分职业资格,按照原文件规定存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原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依然有效,用人单位亦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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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一、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同时根据我区实际,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取得执业兽医、注册会计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出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通信、机动车检测维修、社会工作者、银行业、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 *** 、税务、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翻译等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对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招标、物业管理、管理咨询等这8项资格证书的人员,明确其仍具备合法资格,在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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