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才引进政策

江苏人才引进政策简要概括为资金支持,项目推荐,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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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才引进的具体政策各个地区有所不同,部分地区政策如下:

1、南京

调整优化落户政策,提供住房安居保障,降低创业运营成本。

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最长可申领3年住房租赁补贴,其中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

青年大学生实现首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开业补贴;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4000元的创业成功奖励。

2、徐州市

市财政3年内给予顶尖人才每月2万元的特殊人才补贴。对博士后人才在站科研补助的申请。每人8万元。对博士后人才留徐生活补助的申请。三年内每人每年10万元。鼓励企业引进外国专家,经评审,给予5—10万元补助。

3、镇江市

对在本市企业就业的“双一流”高校和驻镇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分三年给予每人15万,20万元的购房补助。

毕业2年内在本市企业就业的“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驻镇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可分别按每人每月本科600元、硕士1000元、博士15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江苏省]江苏职称人才引进,江苏省 人才引进

江苏省人才引进政策2022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江苏职称人才引进的人员江苏职称人才引进,可以引进江苏职称人才引进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江苏职称人才引进,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江苏职称人才引进,可以引进;

3、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可以引进。

4、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江苏大学人才引进待遇2022

江苏大学人才引进待遇分为高端人才和优秀人才两种标准。

一、高端人才(金山学者)待遇

1、院士:提供300平米左右独栋别墅一栋、安家费100万,特别支持,一事一议。

2、金山学者(A类)

提供14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安家费60万,或提供购房补贴120万;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500万以上、人文社科类120万以上。

3、金山学者(B类)

提供13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安家费50万,或提供购房补贴105万;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500万以上、人文社科类120万以上。

4、金山特聘教授(A类)

提供12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安家费40万,或提供购房补贴90万;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300万以上,人文社科类80万以上。

5、金山特聘教授(B类)

提供购房补贴80万;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100万,人文社科类40万。

6、金山青年特聘教授

提供购房补贴40万;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40万,人文社科类15万; *** 年薪20万。

二、优秀人才待遇

1、为教授提供安家费30万元,副教授15万元,博士13万元。

2、提供科研启动费,教授、副教授分别对应10万元、7万元;其中人文社科的科研启动费减半。

江苏推进职称制度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

在7月30日召开江苏职称人才引进的全省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推进会上江苏职称人才引进,江苏公布了《关于启动新一轮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通知》等系列改革政策文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需求,通过硬招实招,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更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突出干什么评什么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朱从明在当天的会议上表示,从现在开始,江苏全面实施新一轮人才评价标准修订工作,计划到2021年底,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

随着江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和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要准确客观评价人才,实行分类评价势在必行。目前江苏共设置实施27个职称系列,一些职称系列已经有了基本的专业分类。但现行人才评价标准仍存在人才分类不够科学、对不同类型人才“一把尺子量到底”,存在重学历轻能力、重资历轻业绩、重论文轻贡献、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

新一轮人才评价标准修订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要在细化人才分类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细化人才专业分类,合理设置和使用人才评价指标要素,实行分类评价,鼓励人才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做出贡献,追求卓越。

如何进行分层分类?比如可将科技类人才细分为基础研究人才、应用研究人才和应用开发人才、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等。比如对医疗卫生人才,可根据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对不同层级不同级别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设置评价标准;可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对临床、公共安全、科研、教学等设置不同的评价权重;可根据中医、西医特点,医、药、护、技等不同专业岗位要求,分类设置评价标准等。朱从明透露,为实现评价指标设置更加科学、评价结果更加精准,江苏已制定发布全省人才评价分类指导目录。

创新重点人才群体评价机制,不拘一格选拔培养人才

江苏将积极推进重点领域、重点产业人才评价,努力服务江苏高质量发展区域和产业战略布局,特别关注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乡土人才、青年人才和基层一线人才等重点人才群体评价。

建立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评价绿色通道。对于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层级要求,但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符合贯通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具有一技之长的乡土人才以及其他江苏培养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等,都可按规定程序直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其考核认定纳入全省统一管理。为此,江苏还专门组建了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8月底前将制定印发8个专业委员会考核认定标准,11月底前组织开展首次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

创新设立乡土人才职称评价制度。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乡土人才的能力水平,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江苏在国内率先在工程职称系列中增设乡土人才专业,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级,组建全省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健全乡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搭建乡土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立交桥”,建立乡土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对获得职称证书的乡土人才同时授予技能等级证书,对获得技能等级证书的乡土人才可直接申报乡土人才职称。据悉,9月底前将制定出台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11月底前开展首次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完善青年优秀人才评价发现机制,逐步提高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中青年人才的比例,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年龄梯次结构。建立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出站博士后人员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出站博士后在苏北地区工作满2年,工作成绩突出的,可直接认定为正高级职称。加大基层一线职称评价政策倾斜力度,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经济薄弱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完善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等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合理设置城镇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等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的基层工作服务经历条件,引导城市优质人才资源加大对基层单位、革命老区和经济薄弱地区的帮扶力度。

更大力度放权,建诚信档案库更有效监管

朱从明说,人才能力水平如何,用人单位最清楚、同行最了解、市场最有发言权。江苏将围绕使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 *** 作用,防止人才评价行政化、“官本位”倾向,保障落实用人单位自 *** ,充分发挥 *** 、市场、专业组织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形成充满活力的人才评价管理和运行机制。

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自主评审。在整体下放66所本科院校和90所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自主评审意愿、条件成熟、综合实力强、高层次人才密集的大型三甲医院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今年将率先选择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南京鼓楼医院开展卫生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

向设区市逐步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鼓励行业优势明显、条件成熟的苏中、苏北地区逐步组建部分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鼓励和引导各设区市逐步向具备条件的县(市)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着力解决区域人才发展不平衡问题。年内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设区市,将社区卫生正副高职称评审权下放至苏中三市。

稳步推进高级职称评审社会化,发挥专业同行的评议作用。突出市场发现、市场评价、市场认可,发挥市场“试金石”作用,通过看人才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实际贡献,来评估人才的水平和潜能。

当天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通知明确,江苏将建立高级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制度。今后,专业技术人员在提交年度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其所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参评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不实或隐瞒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建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今后申报职称评审等参考依据。实行高评委会职称评审随机抽查机制,江苏省人社厅将采取“双随机”方式每年按一定比例对高评委进行抽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苏州人才引进政策

苏州人才引进政策如下江苏职称人才引进

1、在引进世界一流人才、助推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发展上江苏职称人才引进,苏州全力建设吸引和集聚人才的平台,大力实施顶尖人才(团队)“一人一策”,量身定制上不封顶的特殊支持。布局一批宜居宜业人才社区,三年内10万套人才公寓、更高800万元购房补贴、更高100万元引才奖励;组织实施六大行动,对引进的重大创新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更高5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项目经费;推动创新资本集聚,直投规模超20亿元的姑苏人才基金、更高5000万元(企业)和500万元(个人)无抵押信用贷款,努力构建人才创新创业新天堂;

2、在支持青年人才成长、助力苏州打造“归国人才首选城市”方面,苏州市聚焦青年人才群体,围绕青年人才求职就业、见习实习、创新创业全生命周期,提供安居保障、奖补资助、文化体验、政策匹配等一揽子服务举措,包括江苏职称人才引进:更高500万元科技项目资助、总计100万元“唐小虎面试券”、更高5万元生活补贴、留学人员引才奖励5万元每人、1000套人才公寓免费住、10万张“人才文化体验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 ***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七条 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各级人民 *** 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