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政策办理及流程?

外地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微信号:jy002002007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申请须知:

一、所需材料

1、人事(职工)档案

凡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及已建立职工(人事)档案的人员应当提供,职工(人事)档案应当完整齐全、真实有效。

2、人才引进落户登记(备案)表

所有表单由接收单位或个人如实填写,本人签字,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登记表》或《拟调人员呈批表》(一式一份),可在我中心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下载正反面打印在A4纸上,并由本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按紧缺专业、急需放宽年龄办理的,用人单位应提交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拟引进人员的技能和引进理由等方面的书面报告。

3、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明

⑴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教育部高等院校学生信息网注册备案的“在线验证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无注册备案信息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编号”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⑵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苏州市人才引进职称证书审核表》(原件)(表格由本人填写签字确认、引进单位、带证书原件、评审表(初定表、备案表)或批准文件到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办理审核手续);

⑶具有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人社部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页的打印页面或证书发证机构出具的证书证明)(原件)。

4、户籍证明

⑴、本人及随迁人员迁出地(原户籍地)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⑵、迁入地的户口簿、苏州市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原件和复印件)等。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满一个月及以上(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人员连续缴费2年及以上)的参保证明(以实际到帐为准)。

参保地为市区的可提供个人编号、园区的提供《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6、婚姻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书》(或婚姻状况证明),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书》、协议或法院调解、判决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子女随迁证明

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家庭关系)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引进现役军官配偶

提供经苏州市人社局军官转业安置处( *** 办)审核同意的《现役军官家属人才引进审核表》(原件)。

9、其他规定的材料。

二、申请及审核流程

1、申请

(1)有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后发《商调函》,本人持《商调函》前往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 ,提交相关信息。

(2)无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调档函》。本人持《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

[凭单位介绍信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审 核:

由接收单位将申报所需材料

3、调 动:审核通过后《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由本人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提 示】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准予迁入证明》,然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等迁出手续,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户口迁移证》按序办理人事 *** 和户口挂* 手续。

2、对于在市区大专院校就读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已满两年的毕业生、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不再要求将申请人户口迁回原籍后再申请落户。可凭《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通知书》和《户口登记表》等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网上申请审核:3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审核:5个工作日

申请地点

65815515、65221132、65221615

附:各区办理准迁证地址:

苏州市解放东路117号

高新(虎丘)区公安分局:苏州新区科技城锦峰路公检法大楼

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

苏州市吴中区吴中经济开发区塔韵路苏街198号商务中心B楼

园 nbsp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工商大厦

吴中区人才落户个人申请条件

吴中区人才落户个人申请条件

中国的户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当时诸国征战,人口成为最重要的资源,没有之一。赋税、夫役、兵丁,皆出于人口。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吴中区人才落户个人申请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吴中区人才落户个人申请条件

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的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吴中区人才落户个人申请流程

一、预审

(一)申报个人信息

申请个人在“东吴人才热线”官网,凭账号、密码登陆个人服务账号,进入人才落户申报平台,按系统提示逐项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并按系统提示逐项上传清晰、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注意:如果是以职称为申报条件的,需要您携带与职称相关的材料(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及《苏州市人才落户职称证书审核表》(附件1)至人力资源管理科办理职称鉴定后才能申报,办理地址:越溪苏街198号商务中心B做718室)

(二)预审。我中心工作人员自收到预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 *** 比对等方式,完成对预申请信息和材料的信息比对工作,并反馈预审结果。其中:对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申请的材料,由我中心工作人员转递至我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或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材料审核手续,材料反馈后我中心再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三)转档

申请个人在预审通过后,进入账号申请转档手续。我中心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档审批,审批完成后,可进入个人服务账号自助打印《调档函/商调函》,由本人凭《调档函/商调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自助打印《调档函》前,请与原档案保管机构联系,如对方不受理自助打印件的,可携带居民身份证及《调档函/商调函》前往我中心(吴中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3楼)办理]。

二、公示

1.社会公示。经预审,申报材料基本符合要求的,在我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我中心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并告知核实结果。

三、审档

申请个人档案转入我中心后,经审核缺少关键档案材料的由我中心出具《苏州市人才落户缺少档案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本人应作出书面知情说明并提交《承诺补充档案材料书》。

但对以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作为申请条件的,档案里反映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的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

四、材料提交

除预申请时已提交的合规材料外,申请单位应在在预审通过、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进入个人服务账号,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省内户口迁入提交《电子准迁证申请书》;

2.补正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受理

我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确定受理或不受理。对符合落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进入审核流程。

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或存在《细则》第三条第四款第三点不予受理情形之一的`,告知不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六、审核和审批

材料齐全的,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组织审核和审批。对初审、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在我中心负责人同意后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此表格系统将自动生成),并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七、户籍迁移

拟落户人员根据公安机关的告知和《细则》第三条第六款的要求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

(一):落户人才集体户人员

A:江苏省内人员请您在最终审核完成后,登陆账号,打印系统根据您所填信息自动生成的《信息采集表》,终审10个工作日之后,请您携带《信息采集表》、身份证等材料至越溪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详情您可以咨询相关公安部门。

B:江苏省外人员请您在最终审核完成且拿到迁出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迁移证》后,登陆账号,打印系统根据您所填信息自动生成的《信息采集表》,请您携带《信息采集表》、身份证等材料至越溪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详情您可以咨询相关公安部门。

(二):落户个人房产、单位集体户或投靠等其他人员

A:江苏省内人员因江苏省内人员是填写《电子准迁证》,并不需要您至迁出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您可以在最终审核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之后,至您落户地的派出所询问相关进度。

B:江苏省外人员由您迁入地的公安部门为您开具《准迁证》,您可携带《准迁证》至您迁出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证》,再携带《户籍迁移证》、身份证等其材料至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详情咨询相关公安部门注意:因您的《准迁证》是选择是否由迁入地公安部门邮寄给您的,如果选择“邮寄”,公安部门会根据您填写的邮寄信息邮寄给您;如果选择“不邮寄”,您可以至迁入地的公安部门自行现场办理。

;

吴中区人才落户单位申请条件

吴中区人才落户单位申请条件

户籍江苏吴中区职称评审,又称户口江苏吴中区职称评审,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 *** 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下面是我分享的吴中区人才落户单位申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吴中区人才落户单位申请条件

在吴中区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江苏吴中区职称评审

(一)依学历、学位条件申请人员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在吴中区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尚未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江苏吴中区职称评审

2、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在吴中区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人员;

3、具有大专学历,在吴中区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人员;

(二)依职称条件申请人员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吴中区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尚未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吴中区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人员;

(三)依技能条件申请人员(申请范围参照《2019年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种)目录》,目录外的不予申请,“2019年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中第63-67项的“国际财务管理师、职业领导人证书、模具制造师、切削加工机械师、机电一体化”属于境外取得的“职业资格”,按照苏府办(2018)357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只适用“积分入户”)

1、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在吴中区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尚未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2、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在吴中区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人员;

3、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在吴中区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人员。

材料提交

除预申请时已提交的合规材料外,申请单位应在在预审通过、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进入公共服务账号,提交以下材料江苏吴中区职称评审

1.《苏州市拟落户人员申请单位内部公示回执》,

2.江苏省内户口迁入提交《电子准迁证申请书》,

3.补正的其他材料。

申请受理

我们自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确定受理或不受理。符合落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进入审核流程,对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

[江苏省]江苏吴中区职称评审,江苏吴中区职称评审时间

苏州工程师职称评审表 在哪里拿的(吴中区的,具体地址)

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带东路335号劳动大楼)办公室江苏吴中区职称评审:65252376

我是08年本科毕业,户口在外地,不在苏州,请问能否在苏州评定助理工程师!谢谢!

评是肯定可以评了..当时我也是你这种情况..然后公司专门有人帮我评的..如果你们公司没人管这事你就自己根据要求申请了..

这事是人事局管的..下面是他们的规定. *** 和网址..规定每年基本上差不多..具体情况还是你自己打 *** 问一下吧..各人情况不同可能会有所不同的..

机构名称 地 址 电 话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 65238469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熟市新颜路113号 52778063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山市前进西路69号 57590738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仓城厢镇柳州路38号 53572825

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江市鲈乡南路1868号 63493489

张家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港市人民路33号 58122630

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带东路335号 65252376

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 85182297

金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门路1158号 65323962

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皮市街228-230号 67276133

沧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道前街56号 65225820

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7楼 68084379

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园区现代大道999号6楼 66680677

苏 州 市 职 称 办关于印发《苏州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办[2002]6号

苏 州 市 职 称 办

关于印发《苏州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

条件(试行)》的通知

苏职办[2002]6号

各市、区职称办,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苏州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在今年的评审工作中试行。并注意听取和收集各方面时意见,及时反馈给我办,以便进一步修改。 附:(苏州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苏州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条件(试 行)

之一条 助理工程师标准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有独立解决本专业一般技术问题的实践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技术员标准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能力,能协助解决本专业一般技术问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全市工业、建设、环保、交通、水利等行业从事工程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情报信息、生产技术管理、技术改造、计量检测、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设备管理、安装维修、环境监测、建设、规划、勘察、施工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第四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经考核称职(合格),可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1.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

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

(二)中专毕业或取得职称部门认可的本专业大专专业证书,受聘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三)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经考核称职(合格),可认定技术员职称;

(四)取得职称部门认可的本专业中专或以上专业证书,可申报评审技术员职称。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或《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七条 工作报告(专业总结)要求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评审,须提供一篇以上与本人工作经历相关的,能反映申报者的业绩、能力、水平的工作报告或专业总结。

第八条 破格申报助理工程师条件不具备第五条中规定的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技术员期间,在技术工作上做出了一定贡献,有一定工作业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一)不具备规定的学历,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受聘技术员职务5年以上;

(二)县(局)级科技进步奖(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参加职称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受聘技术员职务5年以上;破格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必须为称职(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九条 破格评审助理工程师条件破格晋升助理工程师职称,在符合第八条申报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县(局)级科技进步奖(或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获奖者(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得县(局)级以上批准的先进工作者或其它相应奖励者;

(三)作为主要组织者,在单位技术改造、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中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

(四)经县(局)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群众公认的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成绩突出者。

第十条 破格申报技术员条件不具备第五条中规定的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5年,做出了一定贡献,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评审技术员职称:

(一)获得县(局)级以上批准的先进工作者或其它相应奖励者;

(二)经县(局)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群众公认的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成绩突出者;

(三)参加职称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破格申报技术员职称,近三年以来的年度考核必须为称职(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十一条 本条件由市职称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条件自批准之日起试行。

附录

申报人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同),一式三份。一张近期免冠彩色1寸相片(资格证书备用)。

2“苏州市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5份。以下是对照“条件”要求应提交的材料:

3对照条件第三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相应栏目上(在申报职称名称前冠以专业名称)。

4对照条件第四条,考核结果填人“申报表”内相应的空白栏处。

5对照第五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6对照第六条,提交任现职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或证书(原件)

7对照第七条,提交符合规定的工作报告或专业总结。

8对照第八、九、十条,提交破格申报评审的材料,并按规定填写破格推荐表、破格答辩表。以上提交的材料须按职称办要求进行整理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