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办理对职称有哪些要求?
建筑企业办理资质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职称,人员职称是绕不开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职称的一环。在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职称我国的建筑资质标准中,对企业的职称人员有着明确规定,要求建筑企业配备一定数量的职称人员。在准备人员职称的材料时,我们一定要了解职称。关于资质办理中的职称是什么,职称获得方式有哪些?融之臻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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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职称
职称,顾名思义就是职务名称,在我国指的是颁发给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企业人员的职称,代表着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有职称乃至高等级职称的人员对企业发展的作用很大。我国的职称按专业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其中,建筑职称一般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分别授予那些建筑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建筑企业资质办理中,申请资质所需的职称应为建筑专业的人员职称,并且某些资质明确要求为中级以上职称,这是办理企业需要注意的。
2、职称获得
对于建筑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得职称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具体如下。
(1)经由考试评定职称的,考试合格后取得职称;
(2)不用参加考试,只需提供材料的,在材料评审合格后取得;
(3)考试和评审结合的,需两者通过,之后获得职称。
上面所述的三种职称获得 *** ,因为各地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大家在参与职称评定前应仔细咨询当地职称评定部门。同时,通过相应的评定后,获得职称的人员并不意味有了职称所代表的身份。在领取了职称证书后,仅仅代表有了这一职称的任职资格。只有到企业单位聘用后,证书资格才能成为真正的身份。
建筑行业的职称评定,确保了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工作能力达标,确保了建筑企业的施工承包安全和质量。企业配备一定数量的职称人员,既是通过资质审核的需要,更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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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施工企业资质如何从网上申报?
江苏省施工企业资质好像还无法从网上申报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施工总承包特、一级资质初审,专业承包一级(部分专业除外),施工总承包二级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核准)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
二、条件:符合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的要求
三、数量:无限制
四、申报材料: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材料和电子文档,其中附件材料分为三册:
之一册——综合资料,内容包括: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⑵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⑶企业章程;
⑷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⑸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⑹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⑺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⑻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⑼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⑵、⑷、⑸、⑼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⑽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特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材料。
由省建管局许可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⑷、⑸要求的报表,以企业上报的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统计年报为准。其中净资产指标发生变化,可提供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第二册——人员资料,内容包括:
⑴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⑵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⑶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⑷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企业经理、总工程师和总会计师(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特、一级资质企业还应包括总经济师)应单独提供上述材料中要求的养老保险凭证(如手册、社保卡等),其余人员可提供经社保部门确认的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详细名录和缴费凭证。
由省建管局负责许可的资质,只需提供上述要求人员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养老保险凭证。
第三册——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更低等级资质不提供),内容包括:
⑴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
⑵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⑶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能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以合同价为指标的需提供工程决算资料;以高度或层数为指标的需提供立面图或剖面图;以跨度为指标的需提供基础图或剖面图)。
五、申请程序:由省建管局负责初审或审批的,申请资质的企业将申报材料通过市级主管部门核对、汇总后上报省建管局。省属企业和部分中央驻苏企业的申报材料通过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核对、汇总后报省建管局。
其中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管局送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六、办理期限:由省建管局实施许可的资质,市级主管部门在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汇总工作,报省建管局。
省建管局在收到市级主管部门的全部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其中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的资质,由省建管局送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省有关部门在收到省建管局送达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反馈省建管局。
七、办理地点:江苏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行政审批中心。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二楼。
八、联系 *** :025—51868213
九、邮政编码:210036。
江苏省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为什么职称人员申报撤不回了
二、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列顺序进行装订:
(八)综合资料(第册):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近三财务报表;
6、企业定代表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技术、财务负责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设备、厂房等要求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其资料
9、企业安全产许证(劳务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提供)
其首申请资质企业需提供述2、4、5、9材料应提供企业安全产管理制度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除提供述材料外应提供:
(1)企业近三银行授信凭证;
(2)企业近三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工程结算凭证;
(3)省、部级(或相于省部级)企业技术(研发)或认证证书或效核准文件;
(4)家级工认定文件、专利技术认定证书;
(5)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工程建设家、行业标准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前言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九)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注册员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非注册专业技术员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保险凭证;
3、部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特殊专业技术员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保险凭证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证明材料;
4、劳务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十)工程业绩资料(申请低等级资质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标通知书;
2、符合家规定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述资料反映技术指标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十)企业申请改制、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除需提供述资料外应提供列资料(列入第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立、合并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员、工程业绩割情况);
2、企业改制、立、合并批准文件或股东或职工代表决议;
3、企业改制、立应提供改制、立前企业近三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新合并报表;
5、计师事务所具验资报告
(十二)资质证书延续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注册员注册证书
(十三)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企业首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除低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应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十)条所要求全部材料
(十四)具《规定》第九条资质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企业名称由建设部负责办理企业应向工商注册所省、自治区、直辖市民 *** 建设主管部门提申请并提交列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股东或董事关于变更事项决议或文件
述规定外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 ***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具体办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 *** 建设主管部门依确定其具《规定》第九条资质企业其资质证书编号发变化省、自治区、直辖市民 *** 建设主管部门需报建设部核准办理
(十五) 具《规定》第九条资质企业申请工商注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企业应向新注册所省、自治区、直辖市民 *** 建设主管部门提申请并提交列材料:
1、企业原工商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 *** 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书面意见;
2、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新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首申请资质全部材料
其涉及资质证书企业名称变更省、自治区、直辖市民 *** 建设主管部门应受理申请材料报建设部办理
具《规定》第九条资质企业外其企业申请工商注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 *** 建设主管部门参照述程序依制定
(十六)资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式四份附件资料套其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每涉及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企业提供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机关式受理所资料律更换、修改、退
级相关主管部门企业申请材料质疑企业应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顺序排列装订规格A4(210×297mm)型纸并标明页码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企业申报资料必须使用文资料原文其文字须同附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4、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辨
这种题是没有意义的
请补充完善 可以先查阅下资料
江苏省建筑业三级升二级具体需要哪些东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职称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职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职称: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职称;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职称,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五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近一年内有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有无《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 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所列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重要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三十九条关于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
1、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超过60周岁的人数比例不得超过15%,技术负责人年龄限制在60周岁及以下。
2、企业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注册或受聘的不予认可,其证书上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消防等方面资质的,企业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应同时上报。
3、申请特级资质的,企业应具有与特级资质承包范围内各类别工程相对应的,各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4、对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考核,按企业申请的主项资质要求进行。
5、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其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人数按照企业申报的各类资质标准中的更高值进行考核。《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更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供参考。
建筑工程职称有哪些?
工程类(助理级、中级、高级)
(1) 建工类: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地质工程师、 测绘工程师、地下工程工程师、工程管理工程师、工程测量工程师、建筑结构工程师、采矿工程师
(2) 机械、自动化类 :机电设备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师、机械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机械(自动化)工程师
(3) 建筑设计类:建筑设计(环境艺术)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
(4) 水暖、化工类: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消防水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热处理工程师、化工工程。
(5) 建筑电气:电气工程师、电力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师、电气(自动化)工程师
(6)计算机、电子、通信类 :计算机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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