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一级建造师能获得技能补贴吗?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和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88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鼓励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现就我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一、补贴申领
(一)申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以下简称“技能提升补贴”):
1.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
2. 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证书核发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
1.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
2. 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
3. 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纳入本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在对应等级的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30%,分别为初级(五级)1300元、中级(四级)1950元、高级(三级)2600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布前已按照普通职业(工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补差。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申领程序
1. 申请。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请(对于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取得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申请时间可放宽至2018年12月31日)。
网上申报:申请人在“我的南京”实名注册后,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或人社局官网扫码)进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页面进行网上申报,上传在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查询到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截屏及证书影印件。
现场申报:职工到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报的,需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查询到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截屏影印件,填写《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见附件1)。
2. 初审与复核: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申请人上传或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复核。
3. 公示。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显著位置对享受补贴职工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职工姓名、所在单位、发证时间、补贴工种、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 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12个工作日内将技能提升补贴拨付到申请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市民卡)金融账户。
12省份明确证书直接对应职称!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的文件精神,各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结合省内实际情况,对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截至目前, 四川、福建、河南、黑龙江、湖北、安徽、江苏、浙江、陕西、海南、广西 等省份已经明确了对应职称资格,并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
附件: 国家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
(以上列表为所有省份汇总,具体省份请官网查看)
江苏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目录》表所列26项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二、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广告、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等7项职业资格,原有职业资格继续有效,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应相应系列层级的职称。
网址链接:
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浙江省
一、在保持初级、中级、高级工程师三个等级基础上,增设正高级工程师,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培养和造就“行业大家”为导向,坚持以用为本,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位,根据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以反映技术水平、能力贡献、岗位履职为重点,制定更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标准。
二、各级别工程师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网址链接:
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湖北省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卫生技术、经济、统计、会计(审计)、通信、计算机软件、出版、翻译、船舶等9项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有关规定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网址链接:
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安徽省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明确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网址链接:
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四川省
一、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根据我省实际,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0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三、取得出版、计算机软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通信、机动车检测维修、社会工作者、银行业、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 *** 、税务、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翻译等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网址链接:
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福建省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其中,对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二级建造师或二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网址链接:
(请复制链接在浏览器中打开)
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黑龙江省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明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网址链接:
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海南省
一、对于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师等2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和出版等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于已经取消的质量等部分职业资格,原有资格继续有效,仍可视为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网址链接:
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上海市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出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对于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网址链接:
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陕西省
一、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目前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原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网址链接:
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重庆市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以及取得出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于国务院已取消的企业法律顾问等部分职业资格,按照原文件规定存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原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依然有效,用人单位亦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网址链接:
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一、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同时根据我区实际,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取得执业兽医、注册会计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出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通信、机动车检测维修、社会工作者、银行业、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 *** 、税务、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翻译等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对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招标、物业管理、管理咨询等这8项资格证书的人员,明确其仍具备合法资格,在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网址连接:
(请复制网址在浏览器中打开)
二级建造师对等(助理工程师)作为评中级工程师的条件?
其实你可以直接用毕业证年限评啊,本科毕业五年,专科毕业七年。
苏职称17号文件
索 引 号:550232674/2014-00182
发布机构: 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发文日期:2014-09-18
文号: 苏职称[2014]17号
主 题 词:
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等12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等12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告省职称办。
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2003年4月印发的《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等12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同时废止。
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9月18日
注:附件传不上去。需要哪个专业的资格条件,追问或留邮箱,我发给你。
建造师证是什么部门颁发的?
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江苏省建造师视同职称文件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江苏省建造师视同职称文件的注册办法江苏省建造师视同职称文件,报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
建造师(Constructor)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江苏省建造师视同职称文件的执业注册人员江苏省建造师视同职称文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英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扩展资料
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有权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等同于中级职称了吗?
不是。
一级建造师和中级职称不通用。评高级职称时一建证书可以当中级职称使用,但是,如果公司招投标或者评定资质时需要中级职称还是要评,一建证书不能代替。一级建造师是执业资格,和中国现行的职称制度不一样,职称分为初、中、高、正高四个级别,比如一般叫的工程师或者高级工程师,才是职称。
一级建造师注意事项
考生必须在考试开始前规定时间,持有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除打印的内容外,没有其他标记可进入考场。开考前将宣读"考场规则"等考试相关规定,请及时进入考场,以免影响考试。
考生不得在考试开始后五分钟内进入考场,考试开始两小时后,可以交卷、退场,考生只能用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卷笔刀、橡皮擦、无声计算器参加考试,不能有文本编辑功能的工具。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