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办法

之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工作,保证律师队伍的进人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核授予律师资格应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律师队伍发展的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认真把关,确保律师质量。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对申请人的考核和有关材料的审查工作,司法部负责律师资格的审批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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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分别成立“律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律师资格审查小组”,具体负责有关工作。第四条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年龄在六十五岁以下,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被授予律师资格后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

(一)在高等法律院校(系)或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工作,已取得高级职称的;

(二)具有法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有三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一年以上的;

(三)其他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可以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授予律师资格: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二)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伪造证明材料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

(五)其他不适宜从事律师职业的。第六条 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申请人所在的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

(三)申请人简历、居民身份证;

(四)申请人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五)考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第七条 申请人通过其所在的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申请材料,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在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6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对申请人进行有关法律专业知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则的考核,提出相应意见报司法部审批。第九条 司法部每年分两次对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申请进行统一审查,分别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通知报送申请材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对批准授予律师资格的,同时颁发律师资格证书。第十条 申请人取得律师资格后,应当按规定的程序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执行律师职务。第十一条 经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部按照考核的审批程序,撤销所作出的批准授予其律师资格的决定,并收回律师资格证书;

(一)伪造、变造证明材料,骗取律师资格的;

(二)不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第十二条 香港、澳门地区的居民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办法另行规定。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规定同时废止。

法律专业如何申报专业职称

法律专业担任法官,晋升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晋升。

(一)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和更高人民法院其江苏省省司法厅律师职称他法官江苏省省司法厅律师职称的等级,由更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二)高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法院的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和高级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三)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法院的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的等级,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扩展资料:

法官职称的晋升:

(一)二级法官以下等级的法官晋级在职务编制等级的幅度内:五级法官至三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三年江苏省省司法厅律师职称;三级法官至一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四年。晋升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晋升。

(二)一级法官以上等级的法官晋级实行选升。

(三)晋升高级法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方可晋升。

(四)法官由于职务提升,其等级低于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更低等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法官等级

南京律师事务所正规吗

正规。以下三所律师事务所是南京本土非常正规的律师事务所:

1、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位于南京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B区,秉承“依法维护权益、恰当调和矛盾、优质服务社会、创新有为发展”的宗旨,出资购置近4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提供专业、全面、务实、优质的法律服务。

2、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

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商事法律服务为主,长期致力于金融证券、城市更新与施工、知识产权、企业合规等领域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永衡所于1997年10月创立,前身为南京第二律师事务所,现有注册执业律师及工作人员一百多名,其中高级职称律师十余名,以及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多位教授,多数律师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

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于2014年3月在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现已由成立时的三名律师发展到百人大所,设立资产1000万元,已成为江苏大型规模法律服务机构之一。

律师专业技术资格是什么?

1、《律师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有高等学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授予律师资格。"

2、《律师法》第七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且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

授予 *** :

之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工作,保证律师队伍的进人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授予律师资格应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律师队伍发展的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认真把关,确保律师质量。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对申请人的考核和有关材料的审查工作,司法部负责律师资格的审批授予。

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分别成立“律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律师资格审查小组”,具体负责有关工作。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授予律师资格: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二)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伪造证明材料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

(五)其他不适宜从事律师职业的。

第六条 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申请人所在的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

(三)申请人简历、居民身份证;

(四)申请人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五)考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 申请人通过其所在的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申请材料,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在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6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对申请人进行有关法律专业知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则的考核,提出相应意见报司法部审批。

第九条 司法部每年分两次对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申请进行统一审查,分别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通知报送申请材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对批准授予律师资格的,同时颁发律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 申请人取得律师资格后,应当按规定的程序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执行律师职务。

第十一条 经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部按照考核的审批程序,撤销所作出的批准授予其律师资格的决定,并收回律师资格证书:

(一)伪造、变造证明材料,骗取律师资格的;

(二)不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

第十二条 香港、澳门地区的居民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办法另行规定。

[江苏省]江苏省省司法厅律师职称,江苏省律师职称评定

2021年江苏省二级律师数量

很多。2021年江苏省二级律师数量很多江苏省省司法厅律师职称,国家二级律师江苏省省司法厅律师职称,律师是指经过一定方式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授予的资格,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

江苏省司法厅的概况

江苏省司法厅是主管江苏省司法行政工作江苏省省司法厅律师职称的 *** 组成部门江苏省省司法厅律师职称,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江苏省省司法厅律师职称:领导省监狱管理局,指导、监督全省监狱工作江苏省省司法厅律师职称;管理、指导、监督全省劳动教养、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148”法律服务、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司法考试等工作;协调、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助省委政法委管理省法学会工作。江苏省司法厅下设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1个直属行政机构,省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省“148”协调指挥中心、省法律援助中心等3个直属事业单位,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员协会、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省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江苏法制新闻工作者协会等5个归口管理单位;厅机关内设12个职能处(室)和政治部(副厅级),另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直属机关党委,其中,监察室为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与厅纪委合署办公。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8号八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