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2022

江苏省2022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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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评审医、药、护、技等卫生高级资格江苏省人事厅职称调整文件的人员江苏省人事厅职称调整文件,均应受聘在医疗或公共卫生机构从事本专业岗位的工作。

2、申报评审社区卫生高级资格的人员江苏省人事厅职称调整文件,应受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二级医院、由乡镇卫生院升格并参与开展六位一体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门诊部、所、医务室江苏省人事厅职称调整文件,监狱、农星以及社会资本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具体适用范围由各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会同基层卫生处、医政处共同把关。

3、退休人员申报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文件《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执行。

[江苏省]江苏省人事厅职称调整文件,江苏省职称评定文件

江苏省 *** 关于批转省人事厅《江苏省人事 *** 暂行办法》的通知

之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 *** 工作,使人事工作更好地为本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事 *** ,是指县级以上 *** 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者人才个人的委托,依法 *** 有关人事业务。第三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人事 *** 工作,为委托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人事 *** 服务。

委托人事 *** 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人事 *** 所需的合法、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与人事 *** 对象不发生行政隶属关系,仅为其 *** 有关人事业务。第四条 县级以上 *** 人事部门是同级人事 *** 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事 *** 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的人事 *** 业务。第五条 从事人事 *** 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熟悉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熟悉人事工作业务;

(三)经过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人事管理专业培训;

(四)符合人事行政部门的其江苏省人事厅职称调整文件他有关要求。第六条 人事 *** 对象:

(一)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外国企业驻本省代表机构,外省、市在本省及驻本省办事机构,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律师、会计、审计、公证等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辞职或者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与用人单位中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国有企事业单位见习期内的高校、中专校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中专校毕业生;

(六)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

(七)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八)经县级以上 *** 人事部门确认具有技术职称的农村乡土人才;

(九)通过人才市场 *** 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十)国有和非国有单位需要 *** 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第七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可以实行单位 *** ,也可以实行个人 *** ;可以全员 *** ,也可以对部分人员进行 *** 。第八条 以下人事 *** 的内容可以全部委托 *** ,也可以部分委托 *** :

(一)协助委托单位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方案;

(二)为委托单位代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引进、推荐和 *** 业务;

(三)为委托单位 *** 人事考核、培训、人才素质测评等业务;

(四)办理委托单位的人才流动手续;

(五)办理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传递等管理工作;

(六)为委托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聘用签证;

(七)按照有关规定代收代缴委托单位、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八)为委托单位招收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办理接收手续和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见习期转正定级、初定专业技术职称;

(九)出具因公、因私出国出境等其江苏省人事厅职称调整文件他证明材料;

(十)办理档案工资的调整和工龄计算业务;

(十一)代管委托单位和个人的党员组织关系;

(十二)出具户口、粮油关系的证明材料或者代办户口、粮油关系迁移手续,协助管理相关的集体户口;

(十三)代办职称(资格)的考试、评审的有关手续;

(十四)根据委托单位和个人的要求, *** 其他可以 *** 的人事管理业务。

前款第(五)项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前款第(六)项和第(七)项为应当 *** 的内容。第九条 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按照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办理。第十条 人事 *** 的程序:

(一)委托方向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1、企业单位委托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工商行政部门发给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事业单位委托的,应当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或者该机构成立的有效批文复印件;

3、个人委托,应当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以及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委托方填写人事 *** 专用文书表格:

1、单位委托:填写《人事 *** 合同书》,编报《委托人事 *** 人员花名册》,逐人填写《委托人事 *** 人员登记表》;

2、个人委托:填写《人事 *** 合同书》和《委托人事 *** 人员登记表》。

《人事 *** 合同书》、《委托人事 *** 花名册》、《委托人事 *** 人员登记表》的样式由省人事厅制定。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审核委托 *** 单位和个人的资格。

(四)委托方和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双方代表签订《人事 *** 合同书》,确立人事 *** 关系。

(五)委托方向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移交人事档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谁知道《江苏省人事局 苏人五(86)11号》文件全文?

已经废止了,估计要去档案馆借阅了。

关于对苏人五[1986]11号文件处理意见的复函

(2008-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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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苏人五〔1986〕11号文件

处理意见的复函

苏人函〔2008〕174号

连云港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是否继续执行江苏省人事局〈关于对自动离职人员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请示》(连人〔2008〕24号)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江苏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试行)》和《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5〕123号)等文件,均对事业单位解除、终止与工作人员人事关系的政策做出了明确规定。江苏省人事局《关于对自动离职人员处理问题的通知》(苏人五〔1986〕11号)对此类文件的处理已不再适用,现予废止。

此复。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

江苏省人事厅政工师待遇,这次其它职称中级由十级升到八级,为什么政工师只能停在十级呢?即使政策调整也

1.助理职称:

(1)本科毕业事专业技术工作

(2)专科毕业事专业技术工作二

(3)专毕业事专业技术工作三

(4)高毕业事专业技术工作七

(5)初历员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同应具备员级职务

2.级职称:

(1)本科毕业事专业技术工作五担任助理职务四

(2)专科毕业事专业技术工作六担任助理职务四

(3)专(高)毕业事专业技术工作十担任助理职务四

(4)初历员须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担任助理职务四

3.高级职称:

(1)本科毕业事专业工作十担任级职务五

(2)专科毕业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并担任级职务五

(3)专、高毕业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并担任级职务五

凡符合述申报条件员必须遵纪守具良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本专

业岗位做显著绩且具备相应专业理论水平实际工作能力

请帮我查一下江苏省人事厅苏人通[2008]239号文件,关于泰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批复

在百度上是只能找到太仓的这个消息,泰州的找不到!我是泰兴的哦,呵呵!

,在网站上找不到这个哦,这个文件什么时候被批准的?我只找到了苏人通[2008]228号,呵呵!

江苏省调整职称英语政策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关于调整职称英语政策有关问题通知规定:一、不再将外语水平与职称评审挂钩。二、取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三、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外语和计算机知识更新。以下是具体的详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精神,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科学、客观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树立鲜明的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全身心投入创新创造创业活动,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结合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实际,现就调整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不再将外语水平与职称评审挂钩。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我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对职称外语水平原则上不作要求。对县及以下基层单位、年龄满50周岁的、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外语水平要求不高的系列(专业),一律不得将职称外语作为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的,不得作为申报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按评审权限事先报经同级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二、取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我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不论层级、不论单位性质,一律不得将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

三、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外语和计算机知识更新。积极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不断提升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由专业技术人员自主自愿选择参加国家承认的各类考试,考试合格可登记当年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学分。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