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取消11项职业资格

A. 已被取消的211项资格证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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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62项职业资格被取消。被取消的62项职业资格名单全部公布。此外,截止目前,国务院总共取消了211项职业资格。详细清单请 *** 。

B. 江苏为何不能在全省推行职业资格与职称资格比照办理工作

可以的。部分省市试行过符合国际潮流的人才振兴政策,如江苏 江西 河南等省份出台过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这项政策,对照发职称证书,吉林省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比照聘任”,不发职称证书。最近江苏苏州出台了新的政策, *** 可以评职称,贯通了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并轨,也成为必然趋势。

江苏苏州关于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职办〔2013〕11号

各市、区职称办,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现就当前职称政策和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通知如下:

一、 开展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为贯通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拓展人才发展空间,推进我市整体性人才开发工作,根据《二○一三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苏人保专〔2013〕1号),我市将在机械、电子信息、工艺、农业、畜牧、园林、轻工工程等行业试点开展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其它行业将在今后条件成熟时逐步推广。

具体申报的资格条件为:

高级工满4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

*** 直接转评助理工程师,满4年可申报工程师;

高级 *** 直接转评工程师,工程师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

技能人才符合专技人员评审资格条件的也可参照专技人员进行申报。

具体职业分类与职称系列对应表,见附件1。

C. 哪11种职业资格证书被取消

不是11种,是67种。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1 土地估价师资格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

3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

4 理货人员从业资格

5 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资格

6 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

7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师

8 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资格

9 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人员资格

10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

11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资格核准

12 保荐代表人资格

13 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认可

14 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15 注册企业培训师

16 中国职业经理人

17 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18 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19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

20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

21 特许经营管理师

22 QC小组活动诊断师

23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员

24 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

25 金融理财师

26 国际金融理财师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

1 中央储备粮保管、检验、防治人员资格认定

2 长途 *** 交换机务员

3 市内 *** 交换机务员

4 邮电业务营销员

5 割草机操作工

6 农产品加工机械操作工

7 农业技术推广员(水产)

8 品种试验员

9 水稻直播机操作工

10 植物组织培养员

11 种子贮藏技术人员

12 健康教育指导师资格

13 中国保健行业心理保健师资格

14 中国保健行业营养保健师资格

15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

16 松香包装工

17 木材搬运工

18 挂杆复烤工

19 不间断电源机务员

20 测距设备机务员

21 *** 交换机机务员

22 电讯材料员

23 二次雷达机务员

24 飞机(苏式)维护电气员

25 飞机(苏式)维护无线电、雷达员

26 飞机(苏式)维护仪表员

27 飞机电气修理工

28 飞机机械附件修理工

29 飞机结构修理工

30 飞机气动、救生设备修理工

31 飞机维护电气员

32 飞行计划处理设备机务员

33 归航机/指点标机机务员

34 航管计算机外围设备机务员

35 航管计算机硬件机务员

36 航空材料员

37 航空电信报(话)务员

38 航空发动机附件修理工

39 航空发动机修理工

40 航管内话通信机务员

41 航空摄影测绘员

D. 一大批职业资格取消,国务院公布取消的114项职业资格有哪些

E. 已经取消的211项职业证书有哪些

自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六批取消了319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加上本次取消的114项,至此,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已取消70%以上!

本次取消的114项有加上以前的319项,共计433项。

内容太多了,无法全部显示。

F. 国家取消了哪十一个职业资格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复职业资格制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

1 房地产经纪人

2 注册税务师

3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4 土地登记 *** 人

5 矿业权评估师

6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7 注册资产评估师

8 企业法律顾问

9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

10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

11 品牌管理师

参考资料://gov.cn/gongbao/content/2014/content_2739394

G. 国务院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 考生考到一半怎么办

国务院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 考生考到一半之前的也作废了。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职业资格分别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通过学历认定、资格考试、专家评定、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进行评价,对合格者授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 *** 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2014年以来,国务院分四批取消了211项中央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同时取消了地方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

H. 〖被取消的职业资格〗哪些职业资格许可被取消了

困惑:复习了大半年,资格证还考吗?“复习了大半年,到底还考不考?”听到国家关于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的消息,26岁的赣州市民小李有点儿迷茫。小李告诉记者,大学毕业后,他在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做二手房经纪人,工作4年多的他已通过了相对容易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今年他报考了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并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然而,没过多久,小李就看到网上关于取消职业资格认定的消息。与小李有相似经历的还有中心城区某金融公司的会计小孙,小孙从事会计工作3年了,为了能在行业里更进一步发展,他决定考注册税务师。考这个证要求3年内考过5门科目,而他目前已经考过了3门。“不知道相关部门怎么安排,我觉得要出台一个政策,不然我们这些考了一半的人怎么。”小孙说。9月10日,记者从赣州市人社部门获悉,这次国家取消的11项职业资格中,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土地登记 *** 人、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这5项的实施部门为人社部门,其他则由住建、国土、质监等相关的主管单位或行业协会组织实施。报考方式多是国家或省里统考,报考人员中,大部分是与所从事行业相关人士。目前我市涉及这11项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数量并不多。对于已经取消项目的具体考务安排,如是否有已经报名人员需要退费,已经参加考试人员是否还需要领证、原定的考试是否取消等细节问题,要等待国家层面出台细则。观点:取消准入资格有利于肃清考证乱相据了解,此次国家取消的11项职业资格,分别为: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土地登记 *** 人、矿业权评估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和品牌管理师。9月10日,赣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陈主任告诉记者,这次取消的并不是整个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而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这意味着,以后将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职业资格证书不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以前考取的证书仍然有用,因为里面就包含考生职业资格的能力水平,且这个能力水平将成为用人单位考量的重要标准。所以,并不是说找工作这些证一个都用不上了,只代表着‘敲门砖’的功能消失,并不代表相关职业没有了水平评价,它还是你专业能力的体现。”陈主任说。业内人士表示,取消无法律依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对整顿职业资格许可证多、乱、杂的现象具有很大导向作用,并且能够肃清职业资格考试乱收费、培训五花八门的现象,这也是 *** 简政放权的表现,是一种进步。影响:部分行业就业门槛有所降低“我现在是一名普通的置业顾问,但是并没有房地产经纪人证书。像我们这些一线的置业顾问,真正有这个证的人少之又少。”9月10日,一名从事房地产行业多年的工作人员肖女士告诉记者,她认为目前有些证书有些画蛇添足、不接地气,“真正干活的人没有证,有证的人不干活”。记者从赣州市一些房地产中介公司了解到,根据各省市规定,注册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需要出具2至5本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不少公司为了成功注册、承接项目,需要 *** 持证人员,甚至“租借”资格证书充数。这也使得很多非房产从业人员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证书考试,租给房地产经纪机构,造成考证乱象。当日,在采访中,不少公司职员对记者表示,国家取消了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这对从业人员而言是一个好消息,这使得资格证作为人才流动的隐形障碍被清除,吸引优秀人才从业。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而言,这也节省了一大笔“租借”资格证书的费用。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行业不再有门槛。业内人士介绍,随着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取消,进入这些行业的门槛会降低,但并不意味着完全无门槛。因为,取消资格认证只代表准入行为被终止,并不代表所涉职业没有了水平评价。

I. 国家取消了哪些资格证书

国家将取消以下职业资格证书

具体如下:

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1 土地估价师资格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

3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

4 理货人员从业资格

5 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资格

6 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

7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师

8 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资格

9 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人员资格

10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

11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资格核准

12 保荐代表人资格

13 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认可

14 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15 注册企业培训师

16 中国职业经理人

17 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18 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19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

20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

21 特许经营管理师

22 QC小组活动诊断师

23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员

24 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

25 金融理财师

26 国际金融理财师

J. 职业资格证书的取消范围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决定》还明确,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我国自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来,这项制度基本实施情况怎么样?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对当下经济社会发展有什么作用?改革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还需做哪些工作?

共取消211项职业资格

我国从1994年开始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包括准入类职业资格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人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设置。此外,各地方、各部门也自行设立了大量职业资格。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职业资格种类越来越繁多,交叉重复的现象较为严重,一些职业资格“含金量”较低,参加培训和鉴定的人员支付费用取得证书却没有实际效用,导致人才负担严重。

清理和规范职业资格活动开始于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2013年,人社部牵头开展了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由国务院发布决定,分3批取消了149项职业资格,加上本次取消的62项,截至目前,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达到211项,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34%。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这些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一步加大了资格认证清理规范力度,促进了监管方式转变,打掉了一批市场主体创业兴业的“拦路虎”,有利于促进职业资格规范管理,减轻用人单位和人才负担,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改革为了完善制度

记者从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看到,此次取消的62项职业资格许可中,涵盖了通信工程师、IC设计师、 *** 广告经纪人、国际贸易业务员、医药代表等行业资格。这些“含金量”较高的职业资格被取消,是否意味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本身出了问题?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可以促进劳动者接受相应职业教育培训,为劳动者自主择业和用人单位自主用人提供客观公正的职业能力凭证。现有的改革是为了完善,使之更好地为各类人才服务,为就业创业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为此,人社部印发的《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四个取消”明确减少职业资格的基本原则要求,为改革保驾护航——

一是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二是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三是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

四是取消地方各级人民 *** 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确有必要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作为职业资格试点,逐步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管理。

清障与搭台并行

“取消部分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将减少就业关卡,有效规范市场。”北京市社科院副院长赵弘说。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职业资格的善后工作比较复杂,总的原则是要贯彻国务院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总体要求,并考虑历史和现实情况。

“下一步重点在加大清理力度、深化改革、健全法治、强化监督等方面,改革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年底前,还将再取消一批束缚创业创新、“含金量”高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切实降低就业、创业、创新门槛。人社部牵头的职业资格改革组正抓紧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 2015年8月,将有一批“含金量”高的职业资格证书被取消。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取消了211项职业资格,占到了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34%。

从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可以看出,最新取消的62项职业资格许可中,涵盖了通信工程师、IC设计师、国际贸易业务员、医药代表等行业资格,“含金量”较高。

“取消的这些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一步加大了资格认证清理规范力度,促进了监管方式转变,打掉了一批市场主体创业兴业的‘拦路虎’,有利于促进职业资格规范管理,减轻用人单位和人才负担,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2015年底前还将再取消一批束缚创业创新、“含金量”高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切实降低就业、创新创业门槛。同时,人社部牵头的职业资格改革组正抓紧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

12省份明确证书直接对应职称!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的文件精神,各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结合省内实际情况,对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截至目前, 四川、福建、河南、黑龙江、湖北、安徽、江苏、浙江、陕西、海南、广西 等省份已经明确了对应职称资格,并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

附件: 国家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

(以上列表为所有省份汇总,具体省份请官网查看) 

江苏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目录》表所列26项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二、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广告、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等7项职业资格,原有职业资格继续有效,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应相应系列层级的职称。

网址链接:

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浙江省 

一、在保持初级、中级、高级工程师三个等级基础上,增设正高级工程师,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培养和造就“行业大家”为导向,坚持以用为本,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位,根据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以反映技术水平、能力贡献、岗位履职为重点,制定更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标准。

二、各级别工程师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网址链接:

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湖北省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卫生技术、经济、统计、会计(审计)、通信、计算机软件、出版、翻译、船舶等9项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有关规定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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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安徽省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明确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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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四川省 

一、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根据我省实际,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0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三、取得出版、计算机软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通信、机动车检测维修、社会工作者、银行业、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 *** 、税务、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翻译等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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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福建省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其中,对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二级建造师或二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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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黑龙江省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明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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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海南省 

一、对于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师等2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和出版等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于已经取消的质量等部分职业资格,原有资格继续有效,仍可视为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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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上海市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出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对于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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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陕西省 

一、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目前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原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网址链接:

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重庆市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以及取得出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于国务院已取消的企业法律顾问等部分职业资格,按照原文件规定存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原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依然有效,用人单位亦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网址链接:

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一、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同时根据我区实际,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取得执业兽医、注册会计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出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通信、机动车检测维修、社会工作者、银行业、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 *** 、税务、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翻译等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对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招标、物业管理、管理咨询等这8项资格证书的人员,明确其仍具备合法资格,在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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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属于几级职业资格证书,一级还是二级资格等级证书

不分等级。只分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和公路水运试验助理检测师。

造价工程师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江苏省公路水运职称,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建设工程中从事造价业务活动江苏省公路水运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6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国家开始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1998年1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江苏省公路水运职称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扩展资料江苏省公路水运职称

考试设四个科目: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本科目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任选其一,下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其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的考试时间为3个半小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造价工程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

公路水运检测师是什么证书呢?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监制,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用印的相应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江苏省]江苏省公路水运职称,公路水运工程师是什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