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会何时开,评审结果何时能出来?

2017年全省高职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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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组评审结果公示

2017年9月13日—9月15日,省教育厅召开全省高职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审会议。经学科组评议投票,肖留根等145位同志通过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李世清等24位同志通过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沈秀梅等885位同志通过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毛文娟等125位同志通过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宋伟等19位同志通过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

现将上述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25日。公示后再提交省高职院校教师高评委会最后审定。

对评审通过人员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省教育厅师资处反映。联系 *** :025—83335520,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编:210024。

附件:2017年全省高职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省学科组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江苏省教育厅

2017年9月19日

[江苏省]江苏高职院职称评审下放,江苏高职院职称评审下放通知

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 下放职称评审权的意义对教师们有何好处

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 与低职高聘没有必然江苏高职院职称评审下放的联系。

1.评审权下放江苏高职院职称评审下放,是指专家组江苏高职院职称评审下放的评审权下放到本单位江苏高职院职称评审下放,但仍然需要高一级职称的专家组。便于发挥本单位专家组的监督作用。

2.低职高聘原则上是单位的岗位需要,由于人员的变动或离退,造成重要科室岗位职称编制不足或欠缺,学校有权根据岗位需要和人才储备需要,进行低职高聘。

3.评审权下放是改革由外单位组成评审专家,为内部单位或同属单位组成评审专家,只对职称进行评审或评议权,并没有聘用权。

4.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是学校行使行政聘用权。简单说,专家负责评,学校负责用,两权没有直接的联系。

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学校,这是好事还是坏事?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历年来,党中央对我国教育事业高度重视,而教师是教育的主体,怎样能更好地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让教师能安心教书,这是国家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出现,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可如今,老师们对其是“又爱又恨”,“爱”的是如果职称能升高一级,工资就可以加不少。“恨”的是想升一级职称非常难,不是说你达到该级职称评审条件就能评上的。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一直是教师们非常关注的热点和难点。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中高级职称指标紧张、评审条件高、教师竞争激烈,教师们对此颇有意见和怨言。近几年来,教育部及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改进完善的政策,试图缓解这些矛盾。

如山东省规定:“在农村学校工作符合评审条件的中小学教师,任教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任教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任教30年以上申报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其它的几个省(河南、黑龙江、湖北等)也是类似的规定,只不过是年限或其它条件稍有不同。这类改革还是很受到老师们的欢迎。

浙江省曾下发通知,2020年将在省内部分学校试点,对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实行自主评聘制。这个大胆改革可以说超乎人们意料,是浙江省率先进行创新性探索,这一做法勇开国内先河,这种勇气、态度值得点赞!这是一个震撼教育界的重磅消息,也是一个让教师们惊喜的大“礼包”。

看一下这个惊喜的大“礼包”。原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掌握在上级教育管理部门中,像农村评一级职称需要经过学校、镇中心学校、区(县)教育局,最后到市级人事教育管理部门。这样层层筛选,程序复杂,环节又多,中间难免出现各种问题。而浙江省采取将职称评审权力直接下放到学校,减少中间程序环节,赋予学校更大的自 *** 。

权力既然下放到学校,那么学校怎样评审老师呢?与之前的评审条件是不是一样的呢?这些是大家关注的问题。由于是首次进行类似的改革,具体怎样做得公平公正还需要摸索,但大体上还是有些要求的。试点学校在职称评审时注重课堂教学成绩,把课堂教学作为评价教师的主要依据,增加班主任等育人工作的评价权重,不再将论文和课题作为限制性条件。加强对教师考核结果的运用和教育教学过程的精细化评价,避免采用对参评教师一次性听课打分或录像课外送评价等做法,切实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

可以说,浙江省的职称改革对老师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当地的某位老师说:职称评审下放到学校,对老师是一种解放,老师可以从经历中做好课堂教学和班级管理工作,也不用挖空心意去搞论文和课题了。自主评聘,学校可以根据学校自身情况制定符合学校发展的评审方案,既有利于学校发展也有利于教师解放,可以说是双赢的事情。

江苏省2022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高级职称一般公示期多久

为五天。职称评审公示期为五天《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职称评审实行结果公示制度,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期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江苏,简称“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南京,位于长江三角洲地区

2017年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 2017年江苏省评高级职称需要什么条件

您好,看您是什么专业的,评什么职称,可以安排专利、著作、课题、教材、论文等,专门用于评职称,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望采纳!!!

二 2017年湖南卫生高级职称通过了评审,资格证什么时候发放

江苏省2017医师高级职抄称评审11月份下来一、关于卫生高级技术资格的申报(一)主任医(药、护、技)师申报条件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受聘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大学普通班毕业后,受聘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申报条件1、获得博。

三 2017年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

关于2017年度江苏省卫生、社区卫生、护理等3个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办人〔2017〕33号)精神,2017年省卫生、社区卫生和护理等3个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进行了评审。

全省共计11479人通过评审,其中卫生专业6509人,社区卫生专业2840人,护理专业2130人。

现将上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7日(7个自然日)。

在公示期间工作日内可来信向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和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

反映情况,来信应署真实姓名。

(3)2017年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201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料

申报人员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jswsrc.cn)高级职称申报入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验证后,根据提示申报。

申报人员将所需材料上传,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外,不再上报纸质材料。

网上提交的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清晰扫描件或照片 *** 成的PDF文件,复印件扫描或拍照无效。每项材料对应一个PDF文件,同一个项目有多页的应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后再上传,上传材料可在线预览。

上传的单页PDF大小应控制在5MB以内,单个项目的总大小不应超过40MB。

网上申报时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在申报系统内签订承诺书,本人须对填写内容和提交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

网上提交材料后,申报人应携《申报表》、上传材料原件(除论文、病案、专题报告、护理及社区人员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附件材料外)至所在单位或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进行确认和资格审核。

所在单位或县(市、区)卫生计生委的工作人员登录审核系统,根据文件规定,审核申报资格,并对照材料原件确认网上提交材料是否清晰可辨、真实准确。

病案材料扫描证明、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等须由本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只须上传封面及内容页,多余页面不需提供。

具体提交材料注释如下:

一、年度考核、医德考评材料

对照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提交现资格聘用以来近5年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不足5年的全部提交)。

同时将本人现资格聘任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系统相应栏目内(从起聘当年填起,最多不超过12年)。

企业、民营等医疗机构(非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实际,提交相应的考核材料。

根据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卫办发〔2007〕296号)和原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卫监〔2008〕2号)要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提交现资格聘用以来近5年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

二、学历材料

对照学历、资历要求:提交国家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成人教育、或在境外(含港、澳、台)院校取得的专业学历(学位),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对照学历要求:申报学历为后学历的申报人员,还应提交中专及以上的其他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三、执业材料

对照适用范围: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或护士执业注册证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提交注册证书的执业范围应有全科医学;申报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提交注册证书的执业范围应有中医全科;申报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的人员,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中西医结合。

四、资历材料

对照资历要求:提交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如现级别资格中有平转的,同时提交现资格级别内所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

机关流动人员同时提交工作调动函和工资转移单,省外引进人员、 *** 干部提交原单位或部队的职称批复或资格证书。

对照资历要求:提交现专业技术职务历年聘书。如现级别资格中有平转的,同时提交现资格级别内所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五、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材料

对照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将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有关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内。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免试对象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2017年4月22-23日经单位主管部门安排,考核之日正在 *** 、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且援助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提交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书;

2、从省外、系统外调入,确认我省相同级别和相同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提交工作调动函和工资转移单;

3、已确定为援外医疗队预备队员且2017年执行援外任务、正在援外或完成援外任务回国后未满一年的,提交援外的任务批件、因公护照、组团通知等相关材料。

先评后考对象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2017年4月22-23日,因公出国人员提交 *** 任务批件及因公护照;

2、流动到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提交工作调动函、工资转移单。

3、2017年4月22-23日经单位主管部门安排,正在 *** 、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但援助时间少于一年的,提交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书。

六、城市医生下基层服务材料

对照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前到城乡基层服务要求:已完成晋升前到城乡基层服务规定时间的人员,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表》”),并在系统相应栏目内填写下基层服务情况。

四 2017年江苏省中高级职称评定报名基本条件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6年,取得技术员职称分别满4年、2年;中专(本专业)、大专(非本专业)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即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2) 具备本专业的基本知识;

(3) 具备本专业的技术工作能力。

五 2017年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可以安排卫生专业的学术期刊,

省级国家级都可以操作,

核心、EI、SCI都可以安排,

另可操作卫生专业的

国家专利、学术专著等,

六 2017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下放到市

职称评审,根据国家政策,部分评审权限下放到市里,教师和卫生就是。各省的政策不一样。及时登陆所在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查询

七 2017年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

2017年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有109人通过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472人通过副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

9人已通过社区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120人通过社区副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3人通过研究员资格,1人通过副研究员资格。

(7)2017年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人社发〔2016〕457号文件通知,经江苏省卫生专业人员、护理、社区卫生等3个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毕鸣晔等109人已具备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

丁军利等472人已具备副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范忠芬等9人已具备社区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强盛等120人已具备社区副主任医师资格(中医、药、中药、护、技),厉高畅等3人已具备研究员资格,吴鸣崎已具备副研究员资格,现予公布。

卫生职称分为以下:

1、护理: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

2、药学:初级药士、初级药师、中级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剂师、主任药剂师。

3、中药学:初级中药士、初级中药师、中级主管中药师、副主任药剂师、主任药剂师。

4、检验:初级检验技士、初级检验 *** 、检验主管 *** 、副主任检验师、主任检验师。

5、放射:初级放射技士、初级放射 *** 、放射主管 *** 、副主任放射 *** 、主任放射 *** 。

6、医师:医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7、康复 *** :康复治疗士、初级康复治疗师、中级治疗师、高级治疗师。

八 2017年卫生系副高职称评审论文评审被认可的期刊目录有哪些

卫类 评副高 高职称至少要发护理类核期刊才行 护理类13种核期刊(要医类核期刊) 高要回发SCI期刊比较点 家级核答期刊(文核+科技核)

1、中华护理杂志

2、实用护理杂志 普通家级期刊(科技核期刊) 1、护理管理 2、护理管理杂志

3、护理报

4、护理杂志

5、护理研究

6、际护理杂志

7、现代临床护理

8、 *** 护理

9、护士进修杂志

10、华现代护理杂志

11、海护

(8)2017年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扩展阅读

《中华护理杂志》创刊于1954年5月1日,至今已有57年历史,是我国创办最早、历史最悠久的综合性护理学术期刊, 以全国广大护士为主要读者对象,综合报道护理学科各领域领先的科研成果和临床经验,以及对护理临床有指导作用的护理理论研究。

包括:论著,专科研究,护理管理,护理教育,中医护理,基础护理,手术室护理,社区护理,个案研究,调查分析,心理卫生,讨论与研究,综述,论坛,期刊评论,国际交流,经验与革新,借鉴,随笔,三言两语,编读往来等栏目。

为了更好地为临床护士和基层护理人员服务,2003年杂志新开辟了腹膜透析护理栏目,还将增设基层园地栏目。

九 2017年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何时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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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上海2017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面试要求是怎样的

卫生系统副高职称论文要求:

一,需要论文两篇,一篇是国家期刊发表的,另一内篇是省期刊发表的,临床容个案不算。

二,医学英语考试要及格。

三,计算机考试要合格。

四,本年度院,局先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副高)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4.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不同地区,在细节上可能不同

教师任职以来从事教育管理情况

职称之于教师正于职位之于公务员的意义一样,在典型事业单位部门,职称是教师多种身份地位的具体附着物。而对高职教师职业的判断,常常是出于与本科教师的比较而得出的。已有研究多基于个案研究,认为实践层面高职与本科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差异较小,前者在很大层面上“套用”后者的标准。这些结论代表当前对高职评价现状的总体印象,但将其推广至高职院校群体需持谨慎态度。这是因为实践层面在国家尚未出台专门的高职教师任职条件的情况下,高职教育系统间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各异,具体到院校层面操作性方案差异明显。因而,高职教育系统层面的职称评价标准的比较更具有实际意义和可比性。“高等教育的工作都按学科和院校组成两个基本的纵横交叉的模式。”这些模式便构成了不同的院校 *** ,即高等教育系统。一般而言,个体院校层面和高等教育系统层面是高等教育研究的两个基本立场,基于这两个层面对高等教育组织所进行的结构功能研究 *** 、假设、结论均不尽相同。高等教育系统可大可小,本研究仅限于省级高职教育系统管理层面,试图对全国29个(黑龙江、四川、 *** 等地政策文件缺失,香港、澳门和台湾未统计)高职教育系统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进行比较研究,以期发现其中影响教师质量和标准的关键因素。各地区职称文件主要源于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与保障部门、典型高职院校人事部门网站最近的职称评价方案,作者对此结合本科院校相应指标进行深度阅读、比较解析。以下分别从高职教师职业性质,评价指标中对教学与科研的侧重,理论与实践的偏倚,评价制度的差异等方面展开分析。一、 高职与本科的共性及个性高职与本科院校均属于普通高等学校范畴,两类院校教师具有一些共同的职务要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原则上也适用于其他类型的高等学校。教育部在统计普通高等学校时,高职与普通本科并未被分为不同类型,而是与成人高等学校有所区别。高职与普通本科教师均应承担的职责包括:课程教学、实践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教学与科学研究、学生辅导和青年教师指导等。同时,教师都应具有职业道德、政治思想素质、学历资历基本条件,以及教学、研究、科学技术工作等方面业绩条件。从各系统实际情况来看,这些条件均在各类教师职称标准中得以强调。高职教育是横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一种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是职业教育的一个较高层次。《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2011年)依据定向性把教育课程分为普通课程和职业教育课程;依据教育课程获取资格证书的差异,高等教育又分为普通(学术)和职业(专业)两类。职业(专业)导向是高职区别于普通本科的根本特征,高职教育应该更重视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包括实践动手能力、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教师职称标准理应向这些方向倾斜。如宁夏提出,“高职学院以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为主,重点评价教师在产学研实践工作中的业绩”;广西高职讲师条件中规定,要“具有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并将先进技术用于专业教育和生产实践,取得一定的成果”,“能组织专业课程的教学,在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环节教学中培养学生专业技能,教学效果良好”。总体上,这些标准中体现的高职个性特征涉及产学研合作、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指导学生参与竞赛,以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等指标。相比本科院校,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存在如下问题。其一,评价体系更新滞后。16个地区职称评审条件的版本于2010年有所更新,自2009年以来未有更新的仍有13个地区,其中甘肃、辽宁、广西和吉林等中西部地区最新职称文件出台于1999—2004年间,这显然不适应当前高职教育发展的需求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2010年全国共有专任教师40万人,比2005年增长了51%,近40%的专业教师成为“双师型”教师。2000—2013年间,普通专科教师数由17.50万人增加到63万人,其中专任教师由8.66万人增长到43.66万人,校均规模则由2 282人增加到5 876人,生师比则由17.65下降至17.11根据教育部网站规划司历年统计数据整理。。高职系统的快速发展对教师的任职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二,高职特色不明显,指标可替代性强。福建、湖南、浙江、上海、四川、吉林、北京等7地已将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给院校,共有15个地区制订了专门的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甘肃、贵州、海南、河北、吉林、青海、云南等7地未出台相关政策。部分地区如安徽、江苏、山西、新疆等对专业实践经历、实践教学能力等有强制性规定,但这些条件在其他地区往往是作为可选项出现,可以被论文、项目、奖励等条件所替代。其三,本科评审条件的简化倾向明显。在有专门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的地区,任职条件明显比本科有所降低,特别是在学历资历条件方面;9个地区将高职与成人院校、普通专科等类型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并列,整体评审条件也有所放松。与本科相比,教学论文、获奖、教学科研项目等方面的数量和级别的要求明显有所降低,同职级讲师、教授的评审条件比较接近。二、 教学与科研的侧重在高等教育体系中教学与科研本是一家,职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均无例外,高职院校需要科研正如本科院校少不了教学一样,科研、教学的差异在于类型不同而非层次的高低。教学与科研理应是高职教师的天职,教师教学偏向技术技能、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自身也应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资历;科研方面应从事更多的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这样与本科院校教师所擅长的基础研究、理论研究区别开来。实际层面,教学与科研从高职与本科院校比较、在高职系统内部看来都与此形成极大的反差,职业教育与学术教育的划分是教学与科研分层而非分类的结果,高等教育层次越低职业性越强,学术性越弱化。总体上看,较之本科,高职教师职称条件重教学、轻科研,教学工作量要求更高,而科研成果数量和等级要求低。如陕西明确指出:“对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业绩为主,重点考察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该省高职副教授须承担2门课程教学任务,完成240学时教学工作量;而本科副教授任课数1门,教学工作量科研型为80学时、教学型为200学时。同时,同等条件下高职副教授论文发表数量要少1篇,对中文核心期刊、国家级刊物的发表数量相应有所减少,对于科研项目的级别、横向项目经费或者技术推广收益的要求普遍降低。教学科研任职条件要求体现如下几个趋向。其一,教学的中心地位明确。除思想政治素质、计算机与外语、继续教育、学历和资历等条件外,教育教学工作要求也是职称评审的必选项,所有地区都规定各职级教师均应承担12门课程的教学任务要求,教学评价合格也是各类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职级越高,该项要求越严格。如安徽、甘肃、广东等11地均要求教师讲师、副教授任职以来教学评价合格且优秀次数至少2次,才有资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黑龙江本科院校实施教师分类评审,高职院校教师与本科教学为主型教师条件类似。其二,教学科研评价标准差异较大。各地教学工作量要求不一,讲师、副教授、教授分别在120~300课时、120~320课时、100~320课时左右。教学和科研业绩是可替换项,各地区对于排名、级别、数量等要求差异更大。如教材著作要求方面,讲师、副教授、教授分别要求1万~6万字、4万~12万字、4万~20万字左右;再如论文方面,各职级均有数量的要求,16个地区副教授、教授层次要求至少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收录论文,河南要求更高,教授层面要求至少发表CSSCI、SCI等5篇或论文8篇且核心期刊论文6篇。其三,科研的业绩显示度更高,重科学研究、轻教学研究。高职教师的科研要求并未弱化,职级越高,该项权重越大,而教学工作量并未加码,重教学工作的结果、奖励、项目,“教师教学考核‘科研化’的倾向较为严重”。特别是在破格条件中,科研业绩仍是关键考核条件。如湖北教授破格的条件中除项目、著作教材、奖励、科研经费等条件外,核心期刊论文发文情况是必要的附加条件。与纯科学研究相比,教学研究的地位并不高。安徽、河南、新疆等地规定要求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而其他地区多只要求与本专业相关论文即可;教授层面仅安徽、黑龙江、湖北、内蒙古、重庆、山西、宁夏、江苏、河南等地提出教研项目方面的要求。三、 理论与实践的偏倚鲜明的职业性、技能性导向决定了高职教育应更加重视实践,突出实践教学和学生知识应用能力的培养,因而将人才培养定位于高层次技能型人才是当前众多高职院校的共识。教师队伍薄弱一直是困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瓶颈,目前我国职业师范大学数量少、规模小、办学层次低。与普通本科一样,部委属高校毕业研究生是高职教师队伍的主体,他们缺乏必要的教师职业训练,社会实践、专业经历相当匮乏,加强职后的专业实践训练、强化实践教学是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议题。职称评审制度对此应发挥重要的政策导向作用,突出专业实践能力的评价制度,获得高职系统层面的一致认同。如辽宁提到,对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学术水平”的要求,不应局限于理论研究,其中应包括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水平。广西对各级教师职责的实践能力有着特殊要求,如要求教授“应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拓新的技术研究领域,并取得显著成果”。总体上看,多数地区教师实践任职条件涉及产学研合作、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参与专业竞赛或指导学生参与竞赛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发展规划的制定等。具体到指标层面,理论与实践的评价体现出如下特点。其一,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得到强调,但实践教学能力的评判标准并不明确。专业实践能力是一个能力 *** ,它包括实践教学能力、科技开发能力、联系行业能力、专业建设能力、自身发展与反思能力、道德情感等。高职院校评审条件单列地区就此均对各职级教师提出具体要求,其中安徽、江苏、山东、山西、新疆等地更是将专业实践列入基本条件中的必要考核模块。一些地区提到职业技术教育和生产实践、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要求,但缺乏具体指标,系统间在行业资格、实践经验、技术开发与实践教学等方面评审要求各异。其二,实践经验要求淡化。“双师型”教师可谓高职教师的代名词,其素质要求“侧重于教学与实践的整合”,是指既具有教师资格,又具有技术职称(或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或丰富实践经历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人员。除湖南、黑龙江、宁夏、山西、重庆等地外鲜有地区提及“双师”的对应要求,湖南、黑龙江等7地规定各类技术职称的必要性,而对于专任教师一线生产实践的更低要求普遍在4~6个月左右,达到1~2年的只有山东,一些地区社会实践经验甚至可以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社团活动指导的经历替代。其三,重视实践教学的绩效评价,实践教学培训、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偏低。许多地区将教师专业技能竞赛或评比中获奖、组织学生竞赛获奖、主持参与横向课题、获得发明专利及其应用效果等作为评价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指标,这种做法有失偏颇。国外教师评价制度不仅在于对教师进行测量和评估,还期望通过评价促进教师的成长和发展。绩效只是教师专业表现,并不能用以评价教师实践教学水平。加之实践经历的先天不足,高职教师定期接受实践教学培训是非常有必要的,而政策层面仅安徽、广东、广西、江苏、内蒙古、宁夏、新疆、重庆等地明确提出继续教育的硬性要求。同时,除广东、黑龙江、重庆等地外,教师授课条件中鲜有实践教学、实践实训课程的任务要求。而当多数地区将这些实践教学绩效评价作为论文、课题、奖励等科研绩效的替代项时,它本身所具有的评价实践教学能力和水平的功用随之会大打折扣。四、 评价模式与权限的差异“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在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大学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科学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了高校享有评聘教师的自 *** ,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的需要设置”,“教师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目前,除教育部认定的有自主评定各级教师职务的重点大学外,许多地区将评聘教师权力下放到地方院校。随着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院系、教师群体在教师职称评价中的话语权不断扩大,评价指标更能体现教师工作内容和性质的差异。高职院校的改革正与本科院校同步进行,北京、福建、湖南、上海、四川、浙江等地已经走在前列,普遍实行以分类评价为代表的评价模式改革,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分类评审。即参照普通本科的类别,根据教师承担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任务倾向划分教师类型。如浙江高职院校教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推广型等类别进行评价。二是分层评审。即根据院校办学层级确定不同职称评审条件。如陕西将院校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省属本科院校、高职等类分别制订职称评定条件,而高职类院校的各类标准明显低于其他院校。三是分课程任务评审。该评价模式一般按公共课、专业课类限定教师任职条件。前者以教学型为主,重点考查教学论文、教学研究及奖励等方面的业绩;后者侧重专业实践教学、技术转化成果及社会效益的表现。天津的教授则细分出理工农医、文史财经和公共基础三类。四是分科(分专业)评审。该评价模式按照普通文科、理工科、艺术、体育类分别进行评审。一般文科论文数量多但级别相对低,理工科项目要求高;艺术与体育类的教学工作、论文、研究项目与获奖等要求有所降低,但更侧重学生获奖、产品开发与设计等实践业绩。评价模式的变化同样影响着系统与院校间的评价权力格局。一是在系统的权力及其运行方面,主要通过结构总量控制法间接约束评审指标。系统将评审权交给院校,进而提出基本任职条件、教师总量和结构比例方面的限制条件,院校据此确定各类教师职称的任职条件。如云南提出,教育厅直管学校(单位)不实行“评聘分开”,职称评聘须严格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进行,同时也在探索给予部分高校职称评审权力。二是个体院校层面,在获得更大的职称评定权时,聘用教师的弹性随之加大,可自主采取评聘结合或评聘分离等人事制度。浙江实施各级职务的院校完全自主评聘制度,到2017年教师职称将 3年一轮换,考核不达标就降级。北京则实行教师聘任制和全员聘用合同制模式,该市已经取消教师职称评审,教师职称不再是终身制。湖南自2014年开始的制度可谓“委托 *** 制”,省级设定各职称系统和职级的基本条件,将各类职称评审工作逐步授权或委托少数具有相应职称评审资格的高校 *** 评审,直至全省院校均能自主评聘教师。吉林选择部分省属高职高专和 *** 院校,福建则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院校自主评审、“评聘结合”的制度。五、 结论及政策建议高职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而非层次,教师评价更应体现出教师实践教学技能和水平。以上分析表明,当前省级高职系统层面高职教师职称体系改革正与本科院校同步进行,整体上指标体系突出了对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和业绩的评价,但指标设计、评价模式仍有待完善。现将以上分析结论简单归结如下,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1 结论1. 高职教育特色在职称评审条件中得到突显,但部分指标与本科趋同。许多地区已经制订了专门的高职教师职称评价指标,其中明确限定教师专业实践的表现指标。一些地区对不同职级高职教师的使命作了系统阐述,具体指标体现出重教学、厚实践的特色,这些明显有别于本科院校。少数地区在特定指标、讲师与教授职级等方面存在套用本科院校评价体系的现象,科研业绩表现仍是教师晋级的核心指标,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市厅级以上研究课题仍是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由于缺乏公认评价标准,实践教学能力的评价多以定性描述为主,重视实践业绩而忽视必要的实践经验,且实践指标的可替代性较强。2. 指标体系体现出显著差异性,缺乏相对统一的职务任职标准。由于国家并未出台专门的高职教师职称标准,高职系统层面因此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有了更大的政策空间,从只规定基本任职条件,到对不同类型教师各个方面表现的分层评价,系统间的差异非常明显;部分地区任职条件更新滞后,指标脱离当前高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换个角度来看,越是经济社会和高职教育发达地区,职称评定条件越高,量化及硬性条件越具体。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高职教师使命表述总体不明,经验成分较多,实际操作过程中更多受制于教师总体职称结构的影响。这势必会影响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标准化建设进程和教育教学质量。3. 院校个体职称评审的自 *** 扩大,教师队伍进一步分化。高等教育和高职教育发达地区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进程明显加快,高职院校办学自 *** 不断扩大,在教师职称标准拟定、评价程序实施、人员聘任和制度设计方面的话语权增强。加之教师分类评价试点和评聘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系统甚至个体院校内部教师群体呈现出分层、分型发展的趋势。这可能是一个正常的、令人满意的结果,但其副作用是教学科研、理论与实践教学、育人与服务的分离,甚至教学职能的矮化和科研的向上漂移,这对于办学目标和教师职责相对单一的高职院校而言却又是不利的。2政策建议1. 分类别、分层次制定国家层面高等学校教师任职标准,进一步明确高职教师的职业特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国务院规定”,但高职教师任职资格缺乏国家标准。结合当前高等教育类型特点,我国应修订完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按学术型、职业型教师工作特点制定研究型大学、一般本科和专科院校教师职务标准;加快制定职业类教师资格标准、 *** 和高级 ***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建立教师职业技能鉴定题库,保持教师职务标准制度的规范性、针对性、长效性。2. 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和相关专业建设,建设专业化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我国应根据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统筹优化职业技术师范院校、职业技术教育类专业的层次布局、结构布局和功能布局;适当扩大不同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的规模,拓宽专业方向。高水平师范大学和地方骨干师范院校应深化专业特色建设,成为“双师型”教师的摇篮,支持办学条件较好、职业导向鲜明的院校分专业开展职业技术教育试点。3. 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交流机制,建立健全教师继续教育和实践教学技能提升服务体系。允许教师通过待岗挂职、在职培训积累实践经历,提升实践教学水平,在职称评审标准中适当增加实践经历、实践教学表现、继续教育培训等内容的刚性要求。推进高水平大学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鼓励职业院校从企业聘请高技能人才、工程技术人才担任 *** 教师,创造条件支持教师赴企业开展技术支持、产品研发、专利服务和员工培训等业务的交流合作。4. 优化职称评审制度,扩大、优化配置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力。建立国家标准指导、省级统筹规划、院校自主评定的高职教师职称评审制度,逐步扩大院校职称评审的自 *** 。要在基本任职条件基础上,做到宁缺毋滥,综合考虑地区、院校内部职务结构,合理控制教师数量和能力结构,优化教师素质结构。完善职称评审的监督和社会反馈机制,评审指标、流程、结果要及时面向校内外公开,接受 *** 、教师、相关行业企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