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是不是有分人事厅、建设厅、经信局?
我所知道的职称发证机关只有人社局,其他机关都没有发职称证的职责,也没有发证的权利。在我当地,任何单位的人员想要考职称,由单位劳资部门,到人社局考试中心去报名,然后统一组织学习,统一组织考试,各门60分以上,各门单发结业证,然后其他的手续都合格才会评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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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委的中级职称可以评人社高级吗
根据国家政策相关规定,可以满足经信委中级职称报考评聘条件的,到了人社部门同样也只能报考评聘中级职称。
经信委职称可以在建筑业可以用吗?
经信委是职称评审机构江苏省经信委职称办,评出江苏省经信委职称办的职称专业只要是与建筑业相关江苏省经信委职称办的专业就可以在建筑业使用。
经信厅评审的中级职称可以到人社厅评审副高级职称吗?
按照职称评审属地化管理原则,哪评哪有效,如果当时您在经信厅工作,就应该参加经信厅组织的职称评审,且在经信厅所属范围内有效。
如果您现在还在经信厅下属企事业单位工作,原则上不能参加人社厅的副高评审。
而且所有的职称评审工作都人社厅组织的,包括经信厅组织的也是在人社厅进行备案。
经信委的职称是职称吗?
是的。
职称评审由人社局统一组织,但是根据专业不同,由不同的单位负责评审,比如教师类由教育局评审,农技类由农委评审,交通类由交通运输局评审,建设工程类由住建委评审。经信委一般负责评审的是工艺美术类和一些特殊工程类(市政、水利)等。只要是正规评审,拿的证书上都会有人社局的钢印。
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
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产生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评价与聘任岗位相分离的需要,即“评聘分离”,职称的概念也相应发生了变化。聘任的岗位称之为“专业技术职务”,简称职务;而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则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来标识,简称职称。
根据现行的制度,职称按不同的系列去划分种类,如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等。
职称的级别一般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个级别。有部分系列初级可分设为助理级和员级。原来只有部份系列设有正高级,部份系列不设正高级。2017年1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部分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未设置正高级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共涉及中小学教师、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11个系列。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省行业协会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 *** 、保密、督办、政务信息、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与审核;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督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建立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办理省人大建议、省政协提案等工作;
负责经济和信息化系统信息 *** 建设;承担机关办公自动化、局域网建设和运行工作;
承担机关行政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研究室)
编制全省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组织协调制定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并承担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布局重大问题及促进相互融合的政策措施;建立统计工作体系和承担全系统综合统计工作;会同委内各相关处室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提出初审意见;组织对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
研究分析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提出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起草或参与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理论性文稿;起草季度和年度全省工业经济形势研究分析报告;组织、协调委内综合性调研活动;
指导、协调全系统的调研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联系和指导委内研究机构工作。
(三)法规处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 *** 规、规章的调研和起草工作,组织开展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协调行业管理法规的拟订;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指导企业法制和法律顾问工作;
负责依法行政工作;
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四)产业政策处(省汽车工业办公室)
拟订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监督检查产业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和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意见;
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承担车辆生产准入管理和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工作;
牵头承担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参与省太湖流域工业污染整治有关工作。
(五)经济运行局
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全省工业和通信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衔接和紧急调度;承担经济新增长点的培育和监控工作;
协调缓解企业生产流动资金矛盾;
承担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的调度和协调工作;管理省级药品储备,组织实施发生重大灾情、疫情等特殊情况下的药械调度;
承担生产 *** 业有关工作,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工业设计、会展和售后服务等,指导地方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
组织和引导企业开拓市场,拟订鼓励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建立市场营销体系;
承担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国防动员、反恐等有关工作。
(六)产业投资处(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承担全省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及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
按授权和分工申报、审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规定申报、实施和督查相关国家专项计划项目;
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省级财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专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内外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购置进口和国产设备抵免税审核确认工作;
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对拟上市企业的融资项目进行审核,监督募集资金的投向;
指导银企沟通合作与直接融资工作;监督管理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联系和指导有关投资类中介机构;
承担省机电设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科技与质量处
研究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分工,负责拟订有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承担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落实工作;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指导行业共性技术创新机构建设;
编制和实施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国产化、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等项目计划,管理相关专项经费;
组织省重点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和项目验收,参与认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
组织推进信息与工业化融合,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
组织企业技术进步奖评审;指导推进产学研结合和国内外产业技术合作与交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贯彻制定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
(八)企业发展服务处(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办公室)
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对中央在苏企业服务工作;
宏观指导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
负责推进百亿元级企业培育工程;监测分析大企业大集团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指导企业加强管理,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规定承担拟上市企业审核有关工作,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工作;
承担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工作;
承担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经济合作处
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按分工承担全省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编制工作并监督执行;
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生产企业出口的有关政策措施;
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产品目录,并参与有关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
承担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工作,指导企业与跨国零售集团加强合作;
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组织编制发布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合作指南;
参与开发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按规定负责系统有关团组及人员出国(境)任务的预审工作。
(十)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综合分析全省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
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以及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申报、审核、核准节能减排和工业、通信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
承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电厂)产品认定工作;推动落实工业、通信业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组织指导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
组织开展节约能源和有关循环经济宣传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指导、推进全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承担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约能源方面的具体工作。
(十一)电力能源处
参与全省能源规划编制工作,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监测电力能源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承担电力统计工作;制定电力有关标准;推进热电联产的改造应用,承担热电联产生产运行管理和热电联产企业(机组)年度核验工作;平衡全省电力电量,编制电力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划分和管理全省供电营业区,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承担煤电油等生产要素的协调和紧急调度工作;承担成品油应急储备管理;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
参与电、热价格的制定和管理;负责电力保护工作,承担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联系、指导有关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十二)煤炭处
参与拟订煤炭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政策法规,统筹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煤炭资源,依法审批开办煤矿;监测分析煤炭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维护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承担煤炭生产许可和煤炭经营企业资格监督管理;按规定承担煤矿矿长、特种作业人员等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参与煤炭产需协调和应急保障工作;推进全省煤炭生产、安全技术改造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管理煤炭安全生产;推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和现代化矿井建设;承担煤炭统计、市场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煤炭行业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
(十三)交通与物流处(省道口管理办公室)
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省重点物资运输的调度;协调解决综合交通运输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编制、有关重点交通项目的论证审查和综合交通的管理;参与道路检查站、收费站、稽查站的审核设置工作;承担全省铁路监护道口的改造、管理和安全工作;
承担全省春运组织工作,承担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物流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推进全省物流业发展,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省重点物流项目的扶持工作。
(十四)原材料工业处(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组织制定并实施钢铁、有色、黄金、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业发展规划,提出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并推进实施;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小化工整治有关工作;
承担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稀土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稀土的行业管理;依法承担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审核与管理以及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十五)装备工业处
组织制定并实施机械、汽车、民用飞机、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的行业发展规划,提出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并推进实施;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
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承担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承担汽车行业规划和管理。
(十六)消费品工业处
组织制定并实施轻工、纺织、医药等的行业发展规划;依法承担有关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工作;对本行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技术创新等项目及财政用于本行业有关专项资金进行初审,协助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制定和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大师、名人的评审和推荐工作;按规定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参与相关行业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联系有关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承担盐业行政管理、烟草工业和专卖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
(十七)电子信息产业处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信息技术成果产业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指导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和利用外资工作;
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电子发展基金和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跟踪推进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承担相关资质认证工作;承担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及重点专项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基地、园区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推动软件应用,参与组织实施与跟踪管理国家和省有关专项中软件类项目;
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运营分析工作,指导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按规定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相关资质认证管理;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推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正版化。
(十九)信息安全处(省 *** 与信息安全工作办公室)
组织制定并实施信息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协调推进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组织开展风险评估等基础性工作;协调开展和指导监督 *** 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承担 *** 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信息安全公共基础项目建设,促进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承担信息安全相关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管理电子商务认证工作;协调开展信息安全知识、技能的社会宣传与培训;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指导协调地方 *** 与信息安全工作;承担省 *** 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信息化推进处
制定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协调全省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部门的 *** 互通和业务协同;提出信息化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对口部门和本省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
承担部门预算内的 *** 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监督及绩效评估工作,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指导推进社会公共事业、社区管理服务、城市建设和交通管理、农村等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承担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企业信息化处
制定并组织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协调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组织、协调和推进智能卡、银行卡产业发展,推进重大智能卡应用项目实施,推广基于银行卡的各类应用;推进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推广。
(二十二)信息资源与基础设施处
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组织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 *** 融合发展,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
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有线、无线)、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信息 *** 的互联互通;负责信息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订。
(二十三)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省民营经济投诉中心)
负责全局业务综合协调工作;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中小企业法规、方针、政策;拟订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承担中小企业系统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中小企业发展与改革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
承担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预算、管理与监督工作;承担民营经济投诉工作。
(二十四)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处(融资担保处)
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和制度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组织企业家队伍培训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政策措施;承担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关闭和日常监管;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指导创业基地建设。
(二十五)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处
承担中小企业经济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与发布工作,监测中小企业发展态势;指导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化;指导中小企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六)中小企业产业与合作处(省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调中心)
指导中小企业调整产业、产品和布局结构;指导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推动产业集聚;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推进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中小企业劳动、卫生、环保及节能等方面的工作。
(二十七)财务审计处
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各项经费预算的综合平衡;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指导委直属单位的财务制度制定和实施以及财务业务监管工作;
负责委直属单位的资产监管,办理国有资产的购置、变更、移交、处置报批工作,监督指导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驻外机构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调度工作。
(二十八)教育培训处
研究拟订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企业经营者培训工作;指导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推进企业建立自主培训机制;
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推进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化进程;规范和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开展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指导企业智力引进;负责指导全系统公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联系直属院校;承担省经济管理干部培训考试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九)人事处(职称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以及相关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工作;
负责系统人才工作;承担机关干部职工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工作;统筹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拟订全省信用体系建设的地 *** 规、规章、标准和政策措施;制定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省企业及个人信用征信工作;
承担信用产品的市场培育和应用推广工作;承担信用工作的对外联络和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信用知识教育、宣传、考核等工作;承担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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