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的评审流程有哪些?

一、先审核自己是否符合职称评审条件

微信号:ctkjcq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主要是基本学历、年限和专业问题,不同级别要求不同,具体要看您单位的评职条件说明。

二、准备申报材料

其中人才的业绩材料比较耗时,相对繁琐,职称论文发表时间2-12个月,后期出刊、检索都需要时间,专利周期就更长,所以一定要提前一年半准备。

三、开始递交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申报目前采取的政策是线上线下并行,需要准备纸质材料,网上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对应的附件,比如说业绩、论文、专利等扫描件,注意申报开始和截止时间。

四、专家进行职称评审材料审核

符合要求的话安排人才后续的申报,如果说有问题,需要改的,抓紧时间修改,很多人三五次修改都是正常的。

五、职称评审评委会进行专家评审

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并召开评审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

六、职称评审答辩

答辩的时候,重点看您的业绩材料,看您的技术工作总结,正常都能通过。

七、职称评审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等待下证

江苏省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一)突出师德评价之一标准。各地各校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设立举报热线、随机 *** 抽访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对推荐的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全面考察并进行公示,提交有关人员师德师风情况书面说明。

(二)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能力。申报正高级职称须进行现场教学考核,考核结果结合平时教学情况分为优秀、良好等,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省下达推荐人数的60%。教学能力考核要作为各市推荐的必要内容。同时,将教师结对帮扶若干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其转化提升的情况以及任教学科教学质量、教育改革创新等作为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内容,也可以用实际工作中落实、业内评价有效的研究报告或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代替论文。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要提交一学年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要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要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对特教教师在公开课、评优课层次、论文要求方面适当放宽要求。切实重视班主任工作,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课时量多的教师优先考虑。

(三)重视教科研成果实际贡献。着重考察教育教学实绩,打破“五唯”束缚,不把论文、课题、教学成果奖等教科研成果作为晋升的唯一限制性条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课题、论文等教科研成果,着重考察研究成果在自身教学实践或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研训员将其分管学科教学质量、教育改革创新、教师培养质量等作为其教学能力评价的重要内容。对研训员申报高级教师,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研训岗位对学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师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累计年限可放宽到5年。

(四)注重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推荐人选能发挥“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名师工作站(室)及培育站领衔人(首席专家、导师等)、师范教育课程 *** 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省级培训授课教师(含名师空中课堂)等,或参与“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作出较大贡献,并在其中发挥积极的专业示范作用。对积极参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或修订等工作并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对所任教学生成长、学科建设和学校(单位)、区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教师职称越高越要率先垂范,做到职称晋升后工作数量不减少、工作水平有提升。

[江苏省]江苏职称评定要求流程,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如下:

1、搜索所在省份的职称管理系统,如果曾经注册过可以直接输入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如果没有注册过,要先注册账号再进行登录。

2、登录职称管理系统后,填写个人信息,在填写完毕之后点击“进入申报页面”。

3、进入页面后,查看左侧栏目中的填写要求,看完后点击信息填写,按照顺序填写出现的表格,确保信息完整、真实。

4、待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信息提交,弹出提交页面后点击存储并审核数据,再点击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5、按照开始页面提示的 *** ,打印报表。

助理级职称评定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建筑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建筑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如下:

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流程:

1、申报人需要确定自己的学历年限是否符合申报资格,接下来再按照要求去准备相应的职称材料。

2、明确好自己申报条件且准备好职称材料后,人才就可以在网上进行申报。网上申报不只是填写基本信息,还需要上传相关对应的附件。

3、报送申报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先对材料审核,如果确定材料符合要求的话就安排入库。

4、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这一步就是重头戏,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并召开评审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

5、待评审工作结束后,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江苏省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江苏省中级职称评定条件如下:

1、获博士学位满6个月即可申报中级职称;

2、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本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满3年;

3、获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后,本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满4年;

4、大学本科毕业满5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后,本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满4年;

5、大学专科毕业满4年,目取得助理工程师后,本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满4年。

中级职称申报材料:

1、工作业绩。申报中级职称需要提供业绩材料,用以证明自己真的有从事申报专业的相关工作,同时也是证

明自己有能力胜任中级工程师资格。

2、职称论文。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通常需要发表2篇论文,且2篇论文要发表在职称文件通知的刊物上,一般

发布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假刊等刊物上是不予认可的。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年限满15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5.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

6.获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事业编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事业编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如下:

1、事业单位职称评定条件包括:有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额度,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职称申报;选择好申报的职称;评定流程:由报考点对申报人员的各种表格进行初步审核并提交;报考点认真审核后送到各对口专业评委会;按各部门公示时间进行公示。

2、初级职称评定:一本科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二大专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三中专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四高中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五初中生及以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

2、中级职称评定:一本科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二大专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三中专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四初中生及以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评定:一本科生,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二大专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三中专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