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改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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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央深改组会议通过《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采取措施“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可谓戳中问题痛点、抓住改革关键。那么职称改革的意义何在呢?下面我为您介绍!
职称改革的意义一: 职称改革激励个体价值充分实现
11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提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职称改革将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
关于职称改革,其实一直不乏零星的地方试水。比如说,广东此前就曾出台文件,将科技人才的职称评定将从“重论文、重科研项目”向“重科技成果转化”转变;而江苏也表示,将完善职称评价办法,向具备条件的地区和用人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此类信号实则表明,不合理的职称制度,已成为钳制价值创造的“显疾”——有鉴于此,不少地方其实早就有了改革的意愿。而这次《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公布,可谓及时呼应了自下而上的变革诉求。
长久以来,职称评审以“论文”为核心的单一评价模式,的的确确已经构成了一种逆向的激励。置之于这一大环境下,职工普遍呈现出忽略“本职实务”忙于“案牍文章”的倾向。由此所衍生的,乃是整体学术研究风气的败坏,以及终端研究成果输出的严重注水。价值扭曲的职称评审,其负面效应不断外溢并向上下游传导,于是我们看到了研究造假、付费刊登、论文垃圾化等恶果。
有鉴于现实种种,职称改革可说是大势所趋、越快越好。而需要厘清的是,这一“改革”显然应该包括两个层面。其一,就是“制度的内部改革”,也就是变革评审的标准与 *** ,例如评审权下放、分类评价、不再统一要求计算机和英语能力等;其二,则是“全局性的结构改革”,也即拓展全社会关于价值评价与利益分配的多元渠道,弱化职称的“过分决定性”。一言以蔽之,唯有恢复“职称”的本原含义,才可规避由此衍生的诸般乱局。
职称改革,是一个回归常识的过程,也是一个利益再平衡的过程。而能否让真正有德行、有能力、有成绩的职工获得公允的评价与待遇,将是判断改革成败的唯一标准。
职称改革的意义二: 以职称改革实现正向激励
评职称是大事,它与工资、福利待遇等密切挂钩。长期以来,我国的职称评定有“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在民间备受吐槽。甚至在基层,有教授感慨“专注教学就是毁灭自己”。好在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多项改革方案新鲜出炉,其中一项就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关于职称改革,其实一直不乏零星的地方试水。比如说,广东此前就曾出台文件,将科技人才的职称评定将从“重论文、重科研项目”向“重科技成果转化”转变;而江苏也表示,将完善职称评价办法,向具备条件的地区和用人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此类信号实则表明,不合理的职称制度,已成为钳制价值创造的“显疾”——有鉴于此,不少地方其实早就有了改革的意愿。而“意见”的公布,可谓及时呼应了自下而上的变革诉求。
值得注意的是,职称改革几乎是为数不多的“毫无争议,充满共识”的改革议题!这实在是因为,过去那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评审模式错得太过离谱:医生医德再好、医术再高,也没发几篇论文管用;大学教师教书育人不被待见,非得拿出论文才被高看一眼……有教授感叹“专注教学就是毁灭自己”,这一痛彻心扉的“领悟”,可谓道尽了旧有职称的荒唐之处。
长久以来,职称评审以“论文”为核心的单一评价模式,的的`确确已经构成了一种逆向的激励。置之于这一大环境下,职工普遍呈现出忽略“本职实务”忙于“案牍文章”的倾向。由此所衍生的,乃是整体学术研究风气的败坏,以及终端研究成果输出的严重注水。价值扭曲的职称评审,其负面效应不断外溢并向上下游传导,于是我们看到了研究造假、付费刊登、论文垃圾化等等恶果。
有鉴于现实种种,职称改革可说是大势所趋、越快越好。而需要厘清的是,这一“改革”显然应该包括两个层面。其一,就是“制度的内部改革”,也就是变革评审的标准与 *** ,例如评审权下放、分类评价、不再统一要求计算机和英语能力等等;其二,则是“全局性的结构改革”,也即拓展全社会关于价值评价与利益分配的多元渠道,弱化职称的“过分决定性”。一言以蔽之,唯有恢复“职称”的本原涵义,才可规避由此衍生的诸般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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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煤集团时已通过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工程师)评审,并获得证书,现在我想换成江苏省的职称,怎么办?
直接拿现在的证书2020江苏分类职称改革,进行认证即可,不需要重新评!
以下报道供参考:
近日,江苏省人事厅下发2020江苏分类职称改革了《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我省职称工作做出了更加具体、人性化的改革。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在全省进一步拓展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进一步扩大
该《通知》对八类人群申报职称的办法做了具体规定,外省市职称被认可,留学人员和港澳台及外籍人士也可申报职称了。
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对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及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申报可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对照相应资格条件,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工艺美术、文学创作、艺术、会计、统计、审计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允许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另外,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应予认可,符合我省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若本人自愿,也可向我省同级评审委员会申报确认,经确认通过者,换发我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如本人自愿,可向我省相应的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有关报名条件者,可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职(执)业资格考试;对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工作后,非个人原因尚未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且已符合相应中级资格条件,允许其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职称计算机免试条件有新规
同时,《通知》规定了免试职称计算机的条件,具体为: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者;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职称外语实行分类指导
此外,我省职称外语的条件也有新的变化,实行分类指导。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中级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均为有效,高级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在申报评审正、副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均为有效。
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者、因公出国且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者、196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申报评审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免试职称外语;对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文学创作、小学教学、艺术、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社区卫生等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的,不作职称外语要求;在县或县级市(不含)以下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不作职称外语要求;其他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本人取得的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古汉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金陵晚报记者 朱锐
2020年江苏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0〕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共同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统计局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统计局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高级资格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市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分为《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和《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2个科目,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分为《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和《统计工作实务》2个科目;初、中级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1个科目,试题题型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橡皮等文具。参加高级资格考试者,还可携带与考试相关的参考书籍、资料(非电子设备)入座。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 ***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报名条件中所指学历要求是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八)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中专或大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初级资格的,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即可。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网上报名。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0年8月3日9:00~12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
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各直属单位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实施告知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制。上述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制的提示,需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到报名考区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8月14日8:00~18日23:59。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12日~ 1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0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网址:)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三)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四)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 *** 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 *** 》(附件2)。
(五)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
考后审查通过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九、收费事宜
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2003〕124号、苏财综 〔2003〕41号)和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收取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收费的复函》(苏综财〔2011〕96号)的规定,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高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1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十、考试大纲
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各级别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8年度的考试大纲,大纲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网址: )。
中国统计出版社官方销售网址为
十一、疫情防控
我省在抓紧制定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请广大考生近期关注省级及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官方网站。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统计局
2020年7月30 日
附件1:咨询服务 ***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 ***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3-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5-88195106,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23-86888539,86896181,86891051,86397550;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0527-84353881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 ***
南京市专技处:025-68788058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专技处:0516-85798231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9-86617131
苏州市专技处:0512-69820071
南通市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市专技处:0515-80500729
扬州市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市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市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
宿迁市专技处:0527-84359049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变方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资料汇编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 录
文件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活动报道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的召开
专家解读《规划纲要》基础教育内容
中小学将设正高级教师职务
全国教师准入拟提高门槛 小学教师将达专科以上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13号
吉林省、山东省、陕西省人事厅、教育厅: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吉林省、山东省和陕西省各选择一个地级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各试点省和地(市)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未纳入试点范围的省份和地区,不得自行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现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中小学教师是2020江苏分类职称改革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考虑到这项改革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中小学教师的切身利益,需要经过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行。现就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国现行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对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还存在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已成为当前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坚持以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 (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020江苏分类职称改革;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改革试点重点围绕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 *** ,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 (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 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 *** 与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国家制定各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见附件)。各试点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评价标准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并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各试点省可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水平,在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要按照分类改革、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各试点省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职称评审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适应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实际需要。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聘用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到相应教师岗位,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3.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应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要按照不低于国家和当地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考核推荐。学校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根据核准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
专家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学校聘用。中小学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5.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之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 *** ,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 *** ,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 ***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 *** ,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试点本身涉及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各地情况又差别很大,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试点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试点省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各试点省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现有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 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综合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学校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工作安排,负责教师的推荐、聘用和聘后管理等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试点省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的改革试点方案,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后,组织开展本地区改革试点工作;要选择一个地级市,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改革试点工作。各试点省要统筹规划,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要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经验,为整体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索积累经验。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平稳过渡,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有序推进。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由各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对于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则上资格予以保留,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再按照岗位聘用程序择优聘用。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结合岗位聘用工作,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进行。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分级组织实施。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职务)等级的评聘工作,由各试点省按照本意见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试点阶段正高级教师的评价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统一部署,各试点省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两部批准。
各试点省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报告。试点地区改革试点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本意见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地、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意见参加职称评审。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的召开
2009年 2月24日
2009年 2月24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在北京联合召开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这次全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决定在吉林省松原市、山东省潍坊市和陕西省宝鸡市开展此项工作,试点时间是一年。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1)合并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名称。原来小学、中学职称系列是分设的,通过这次改革,名称统一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增设正高级职称。
(2)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 *** 与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
(3)创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改革创新评价办法。
(4)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岗位聘用,就是在人事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专家解读《规划纲要》基础教育内容
中小学将设正高级教师职务
来源:教育部门户网站 日期: 2010-03-02
《规划纲要》起草专家和教育部负责人解读基础教育内容。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规划纲要第二战略课题组组长顾明远回答记者提问。
为了让社会各界更好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文本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继2月28日《规划纲要》文本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3月1日,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参与《规划纲要》文本研制工作的有关专家和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对《规划纲要》文本有关基础教育的内容进行了介绍和解读。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规划纲要第二战略课题组组长顾明远,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规划纲要第七战略课题组组长袁振国,北京师范大学常务副校长、规划纲要第三战略课题组组长董奇,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高洪司长、基础教育二司郑富芝司长,教育部人事司吕玉刚副司长就《规划纲要》文本中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问题进行了介绍。
据悉,《规划纲要》文本提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多项重大措施,一是采取多种形式保障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提高教师待遇,让教师职业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二是加强师德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教师资格标准,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积极推进示范生免费教育,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费用列入 *** 预算,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三是以农村教师为建设重点,加强农村中小学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创新和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代偿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
对于广大教师关心的中小学教师职务问题,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吕玉刚表示纲要提出要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这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职业发展的重大举措,特别是对鼓励教师长期从教、终生从教、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具有重要意义。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当时通过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颁布了两个条例,一个叫中学教师职务条例;一个叫小学教师职务条例。原来是分割的两个职务体系,其中中学只到副高级职务,中学高级教师在国家职称体系中是副高级职务;小学只到中级职务,小学高级教师实际上是一个中级职务,所以过去职务体系存在着体系不统一、等级不健全的突出矛盾问题。《规划纲要》提出来的统一的教师职务体系要把中学和小学统一为一个系列,并且岗位职务等级也要统一。这项工作从去年开始试点,经过国务院批准,目前已经在吉林、山东和陕西的三个地级市正在进行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除了建立一个统一完善的教师职务体系之外,还要进一步完善教师的评价标准,创新教师的评价机制,理顺评聘关系这项改革试点工作正在顺利推进当中,按照计划,将在今年的4、5月份总结试点的情况,然后提出下一步深化中小学职称改革的意见,这也将作为落实下一步纲要提出的重要举措的一项重要任务。
全国教师准入拟提高门槛 小学教师将达专科以上
2010年09月03日 新华网
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国标” 建立资格定期登记制度。
师范司司长管培俊介绍2010年教师节总体活动安排并通报有关情况
昨天(2日,下同),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全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即将开始试点。教育部将建立“国标省考县聘”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管理机制,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建立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制度。
中小学将设“正高”
据悉,“国标省考县聘”是指由国家制定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省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认证,县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教师公开 ***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管培俊司长说,未来国家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于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建立统一的中小学职务序列,在中小学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建立与教育质量标准相配套的教师教育标准体系,形成一个完整的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师范生免费今年试点
据了解,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2020年我国教师队伍将扩充到3000万人,而目前仅为1600万人,教师数量缺口极大。管培俊司长说,教育部将以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为契机,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教。今年将在北京、江苏、上海、湖南、新疆、云南等六个地区进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教师教育创新的改革试点,在一批地方师范院校扩大试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小教后年专科达标
教育部还将进一步制定全国中小学教师的全员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对全国1000多万中小学教师进行五年一个周期的分类、分层、分岗培训,重点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的全员培训,组织对专科学历以下的小学教师进行学历提高教育,到2012年使全国小学教师学历达到专科以上的水平。(记者 施剑松)
马上就访
北京中小学教师管理权拟归区县
今后,本市中小学教师有望纳入区县教委统一管理,改变目前完全“属于”学校的管理现状,在区域内实行教师合理流动。记者昨天从北京部分区县教委获悉,本市将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优质学校教师流动问题,有关负责人透露,本市考虑将中小学教师纳入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在区域内实行教师合理流动。在教师职称方面,北京也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职务序列。
据了解,目前不少人都认可教师资源均衡是教育均衡的重要条件,部分区县这些年通过支教或手拉手的方式推动教师流动,但实质意义上的教师流动仍举步维艰。其中一个突出的障碍就是,教师的人事关系都在学校,教师的聘任由学校来负责,加上城区绩效工资尚未真正落实,教师收入很大程度和学校的结构工资挂钩。
专家分析,中小学教师人事关系如由区县统一管理,伴随绩效工资的落实,区域内实行教师流动并非难事。
(首席 记者 罗德宏)(北京晨报)
江苏取消11项职业资格
A. 已被取消的211项资格证是哪些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62项职业资格被取消。被取消的62项职业资格名单全部公布。此外,截止目前,国务院总共取消了211项职业资格。详细清单请 *** 。
B. 江苏为何不能在全省推行职业资格与职称资格比照办理工作
可以的。部分省市试行过符合国际潮流的人才振兴政策,如江苏 江西 河南等省份出台过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这项政策,对照发职称证书,吉林省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比照聘任”,不发职称证书。最近江苏苏州出台了新的政策, *** 可以评职称,贯通了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并轨,也成为必然趋势。
江苏苏州关于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职办〔2013〕11号
各市、区职称办,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现就当前职称政策和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通知如下:
一、 开展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为贯通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拓展人才发展空间,推进我市整体性人才开发工作,根据《二○一三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苏人保专〔2013〕1号),我市将在机械、电子信息、工艺、农业、畜牧、园林、轻工工程等行业试点开展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其它行业将在今后条件成熟时逐步推广。
具体申报的资格条件为:
高级工满4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
*** 直接转评助理工程师,满4年可申报工程师;
高级 *** 直接转评工程师,工程师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
技能人才符合专技人员评审资格条件的也可参照专技人员进行申报。
具体职业分类与职称系列对应表,见附件1。
C. 哪11种职业资格证书被取消
不是11种,是67种。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1 土地估价师资格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
3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
4 理货人员从业资格
5 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资格
6 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
7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师
8 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资格
9 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人员资格
10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
11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资格核准
12 保荐代表人资格
13 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认可
14 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15 注册企业培训师
16 中国职业经理人
17 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18 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19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
20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
21 特许经营管理师
22 QC小组活动诊断师
23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员
24 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
25 金融理财师
26 国际金融理财师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
1 中央储备粮保管、检验、防治人员资格认定
2 长途 *** 交换机务员
3 市内 *** 交换机务员
4 邮电业务营销员
5 割草机操作工
6 农产品加工机械操作工
7 农业技术推广员(水产)
8 品种试验员
9 水稻直播机操作工
10 植物组织培养员
11 种子贮藏技术人员
12 健康教育指导师资格
13 中国保健行业心理保健师资格
14 中国保健行业营养保健师资格
15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
16 松香包装工
17 木材搬运工
18 挂杆复烤工
19 不间断电源机务员
20 测距设备机务员
21 *** 交换机机务员
22 电讯材料员
23 二次雷达机务员
24 飞机(苏式)维护电气员
25 飞机(苏式)维护无线电、雷达员
26 飞机(苏式)维护仪表员
27 飞机电气修理工
28 飞机机械附件修理工
29 飞机结构修理工
30 飞机气动、救生设备修理工
31 飞机维护电气员
32 飞行计划处理设备机务员
33 归航机/指点标机机务员
34 航管计算机外围设备机务员
35 航管计算机硬件机务员
36 航空材料员
37 航空电信报(话)务员
38 航空发动机附件修理工
39 航空发动机修理工
40 航管内话通信机务员
41 航空摄影测绘员
D. 一大批职业资格取消,国务院公布取消的114项职业资格有哪些
E. 已经取消的211项职业证书有哪些
自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六批取消了319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加上本次取消的114项,至此,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已取消70%以上!
本次取消的114项有加上以前的319项,共计433项。
内容太多了,无法全部显示。
F. 国家取消了哪十一个职业资格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复职业资格制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
1 房地产经纪人
2 注册税务师
3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4 土地登记 *** 人
5 矿业权评估师
6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7 注册资产评估师
8 企业法律顾问
9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
10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
11 品牌管理师
参考资料://gov.cn/gongbao/content/2014/content_2739394
G. 国务院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 考生考到一半怎么办
国务院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 考生考到一半之前的也作废了。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职业资格分别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通过学历认定、资格考试、专家评定、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进行评价,对合格者授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 *** 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2014年以来,国务院分四批取消了211项中央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同时取消了地方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
H. 〖被取消的职业资格〗哪些职业资格许可被取消了
困惑:复习了大半年,资格证还考吗?“复习了大半年,到底还考不考?”听到国家关于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的消息,26岁的赣州市民小李有点儿迷茫。小李告诉记者,大学毕业后,他在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做二手房经纪人,工作4年多的他已通过了相对容易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今年他报考了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并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然而,没过多久,小李就看到网上关于取消职业资格认定的消息。与小李有相似经历的还有中心城区某金融公司的会计小孙,小孙从事会计工作3年了,为了能在行业里更进一步发展,他决定考注册税务师。考这个证要求3年内考过5门科目,而他目前已经考过了3门。“不知道相关部门怎么安排,我觉得要出台一个政策,不然我们这些考了一半的人怎么。”小孙说。9月10日,记者从赣州市人社部门获悉,这次国家取消的11项职业资格中,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土地登记 *** 人、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这5项的实施部门为人社部门,其他则由住建、国土、质监等相关的主管单位或行业协会组织实施。报考方式多是国家或省里统考,报考人员中,大部分是与所从事行业相关人士。目前我市涉及这11项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数量并不多。对于已经取消项目的具体考务安排,如是否有已经报名人员需要退费,已经参加考试人员是否还需要领证、原定的考试是否取消等细节问题,要等待国家层面出台细则。观点:取消准入资格有利于肃清考证乱相据了解,此次国家取消的11项职业资格,分别为: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土地登记 *** 人、矿业权评估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和品牌管理师。9月10日,赣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陈主任告诉记者,这次取消的并不是整个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而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这意味着,以后将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职业资格证书不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以前考取的证书仍然有用,因为里面就包含考生职业资格的能力水平,且这个能力水平将成为用人单位考量的重要标准。所以,并不是说找工作这些证一个都用不上了,只代表着‘敲门砖’的功能消失,并不代表相关职业没有了水平评价,它还是你专业能力的体现。”陈主任说。业内人士表示,取消无法律依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对整顿职业资格许可证多、乱、杂的现象具有很大导向作用,并且能够肃清职业资格考试乱收费、培训五花八门的现象,这也是 *** 简政放权的表现,是一种进步。影响:部分行业就业门槛有所降低“我现在是一名普通的置业顾问,但是并没有房地产经纪人证书。像我们这些一线的置业顾问,真正有这个证的人少之又少。”9月10日,一名从事房地产行业多年的工作人员肖女士告诉记者,她认为目前有些证书有些画蛇添足、不接地气,“真正干活的人没有证,有证的人不干活”。记者从赣州市一些房地产中介公司了解到,根据各省市规定,注册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需要出具2至5本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不少公司为了成功注册、承接项目,需要 *** 持证人员,甚至“租借”资格证书充数。这也使得很多非房产从业人员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证书考试,租给房地产经纪机构,造成考证乱象。当日,在采访中,不少公司职员对记者表示,国家取消了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这对从业人员而言是一个好消息,这使得资格证作为人才流动的隐形障碍被清除,吸引优秀人才从业。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而言,这也节省了一大笔“租借”资格证书的费用。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行业不再有门槛。业内人士介绍,随着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取消,进入这些行业的门槛会降低,但并不意味着完全无门槛。因为,取消资格认证只代表准入行为被终止,并不代表所涉职业没有了水平评价。
I. 国家取消了哪些资格证书
国家将取消以下职业资格证书
具体如下:
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1 土地估价师资格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
3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
4 理货人员从业资格
5 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资格
6 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
7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师
8 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资格
9 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人员资格
10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
11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资格核准
12 保荐代表人资格
13 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认可
14 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15 注册企业培训师
16 中国职业经理人
17 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18 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19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
20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
21 特许经营管理师
22 QC小组活动诊断师
23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员
24 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
25 金融理财师
26 国际金融理财师
J. 职业资格证书的取消范围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决定》还明确,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我国自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来,这项制度基本实施情况怎么样?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对当下经济社会发展有什么作用?改革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还需做哪些工作?
共取消211项职业资格
我国从1994年开始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包括准入类职业资格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人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设置。此外,各地方、各部门也自行设立了大量职业资格。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职业资格种类越来越繁多,交叉重复的现象较为严重,一些职业资格“含金量”较低,参加培训和鉴定的人员支付费用取得证书却没有实际效用,导致人才负担严重。
清理和规范职业资格活动开始于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2013年,人社部牵头开展了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由国务院发布决定,分3批取消了149项职业资格,加上本次取消的62项,截至目前,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达到211项,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34%。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这些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一步加大了资格认证清理规范力度,促进了监管方式转变,打掉了一批市场主体创业兴业的“拦路虎”,有利于促进职业资格规范管理,减轻用人单位和人才负担,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改革为了完善制度
记者从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看到,此次取消的62项职业资格许可中,涵盖了通信工程师、IC设计师、 *** 广告经纪人、国际贸易业务员、医药代表等行业资格。这些“含金量”较高的职业资格被取消,是否意味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本身出了问题?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可以促进劳动者接受相应职业教育培训,为劳动者自主择业和用人单位自主用人提供客观公正的职业能力凭证。现有的改革是为了完善,使之更好地为各类人才服务,为就业创业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为此,人社部印发的《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四个取消”明确减少职业资格的基本原则要求,为改革保驾护航——
一是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二是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三是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
四是取消地方各级人民 *** 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确有必要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作为职业资格试点,逐步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管理。
清障与搭台并行
“取消部分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将减少就业关卡,有效规范市场。”北京市社科院副院长赵弘说。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职业资格的善后工作比较复杂,总的原则是要贯彻国务院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总体要求,并考虑历史和现实情况。
“下一步重点在加大清理力度、深化改革、健全法治、强化监督等方面,改革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年底前,还将再取消一批束缚创业创新、“含金量”高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切实降低就业、创业、创新门槛。人社部牵头的职业资格改革组正抓紧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 2015年8月,将有一批“含金量”高的职业资格证书被取消。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取消了211项职业资格,占到了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34%。
从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可以看出,最新取消的62项职业资格许可中,涵盖了通信工程师、IC设计师、国际贸易业务员、医药代表等行业资格,“含金量”较高。
“取消的这些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一步加大了资格认证清理规范力度,促进了监管方式转变,打掉了一批市场主体创业兴业的‘拦路虎’,有利于促进职业资格规范管理,减轻用人单位和人才负担,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2015年底前还将再取消一批束缚创业创新、“含金量”高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切实降低就业、创新创业门槛。同时,人社部牵头的职业资格改革组正抓紧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
江苏推进职称制度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
在7月30日召开的全省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推进会上2020江苏分类职称改革,江苏公布2020江苏分类职称改革了《关于启动新一轮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通知》等系列改革政策文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需求,通过硬招实招,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更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突出干什么评什么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朱从明在当天的会议上表示,从现在开始,江苏全面实施新一轮人才评价标准修订工作,计划到2021年底,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
随着江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和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要准确客观评价人才,实行分类评价势在必行。目前江苏共设置实施27个职称系列,一些职称系列已经有2020江苏分类职称改革了基本的专业分类。但现行人才评价标准仍存在人才分类不够科学、对不同类型人才“一把尺子量到底”,存在重学历轻能力、重资历轻业绩、重论文轻贡献、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
新一轮人才评价标准修订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要在细化人才分类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细化人才专业分类,合理设置和使用人才评价指标要素,实行分类评价,鼓励人才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做出贡献,追求卓越。
如何进行分层分类?比如可将科技类人才细分为基础研究人才、应用研究人才和应用开发人才、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等。比如对医疗卫生人才,可根据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对不同层级不同级别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设置评价标准;可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对临床、公共安全、科研、教学等设置不同的评价权重;可根据中医、西医特点,医、药、护、技等不同专业岗位要求,分类设置评价标准等。朱从明透露,为实现评价指标设置更加科学、评价结果更加精准,江苏已制定发布全省人才评价分类指导目录。
创新重点人才群体评价机制,不拘一格选拔培养人才
江苏将积极推进重点领域、重点产业人才评价,努力服务江苏高质量发展区域和产业战略布局,特别关注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乡土人才、青年人才和基层一线人才等重点人才群体评价。
建立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评价绿色通道。对于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层级要求,但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符合贯通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具有一技之长的乡土人才以及其他江苏培养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等,都可按规定程序直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其考核认定纳入全省统一管理。为此,江苏还专门组建了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8月底前将制定印发8个专业委员会考核认定标准,11月底前组织开展首次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
创新设立乡土人才职称评价制度。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乡土人才的能力水平,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江苏在国内率先在工程职称系列中增设乡土人才专业,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级,组建全省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健全乡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搭建乡土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立交桥”,建立乡土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对获得职称证书的乡土人才同时授予技能等级证书,对获得技能等级证书的乡土人才可直接申报乡土人才职称。据悉,9月底前将制定出台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11月底前开展首次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完善青年优秀人才评价发现机制,逐步提高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中青年人才的比例,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年龄梯次结构。建立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出站博士后人员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出站博士后在苏北地区工作满2年,工作成绩突出的,可直接认定为正高级职称。加大基层一线职称评价政策倾斜力度,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经济薄弱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完善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等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合理设置城镇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等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的基层工作服务经历条件,引导城市优质人才资源加大对基层单位、革命老区和经济薄弱地区的帮扶力度。
更大力度放权,建诚信档案库更有效监管
朱从明说,人才能力水平如何,用人单位最清楚、同行最了解、市场最有发言权。江苏将围绕使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 *** 作用,防止人才评价行政化、“官本位”倾向,保障落实用人单位自 *** ,充分发挥 *** 、市场、专业组织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形成充满活力的人才评价管理和运行机制。
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自主评审。在整体下放66所本科院校和90所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自主评审意愿、条件成熟、综合实力强、高层次人才密集的大型三甲医院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今年将率先选择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南京鼓楼医院开展卫生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
向设区市逐步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鼓励行业优势明显、条件成熟的苏中、苏北地区逐步组建部分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鼓励和引导各设区市逐步向具备条件的县(市)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着力解决区域人才发展不平衡问题。年内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设区市,将社区卫生正副高职称评审权下放至苏中三市。
稳步推进高级职称评审社会化,发挥专业同行的评议作用。突出市场发现、市场评价、市场认可,发挥市场“试金石”作用,通过看人才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实际贡献,来评估人才的水平和潜能。
当天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通知明确,江苏将建立高级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制度。今后,专业技术人员在提交年度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其所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参评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不实或隐瞒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建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今后申报职称评审等参考依据。实行高评委会职称评审随机抽查机制,江苏省人社厅将采取“双随机”方式每年按一定比例对高评委进行抽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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