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为何不能在全省推行职业资格与职称资格比照办理工作?
可以的。部分省市试行过符合国际潮流的人才振兴政策,如江苏 江西 河南等省份出台过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这项政策,对照发职称证书,吉林省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比照聘任”,不发职称证书。最近江苏苏州出台了新的政策, *** 可以评职称,贯通了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并轨,也成为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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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关于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职办〔2013〕11号
各市、区职称办,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现就当前职称政策和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通知如下:
一、 开展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为贯通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拓展人才发展空间,推进我市整体性人才开发工作,根据《二○一三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苏人保专〔2013〕1号),我市将在机械、电子信息、工艺、农业、畜牧、园林、轻工工程等行业试点开展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其它行业将在今后条件成熟时逐步推广。
具体申报的资格条件为:
高级工满4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
*** 直接转评助理工程师,满4年可申报工程师;
高级 *** 直接转评工程师,工程师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
技能人才符合专技人员评审资格条件的也可参照专技人员进行申报。
具体职业分类与职称系列对应表,见附件1。
徐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街道办事处工资怎么样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街道办事处工资还可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均工资为6522元每月江苏徐州职称改革,其中百分之三十三江苏徐州职称改革的工资收入位于区间4000元每月以下江苏徐州职称改革,百分之三十三的工资收入位于区间4000到6000元每月。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职责,承担起公务员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职责,承担起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职称制度改革和 *** 安置制度改革等重要职责。
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哪, *** 多少,周末上班吗,
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经七路,联系 *** 为85798409,85805759,83876399,80801163,周末不上班。
1、徐州市人力资源办公室的联系 *** 为85798409,地址在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A区。
2、徐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的联系 *** 为85805759,地址在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A区。
3、徐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联系 *** 为83876399,地址在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A区 。
4、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的联系 *** 为80801163,地址为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A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的相关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扩展资料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1、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2、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3、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4、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5、贯彻实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6、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8、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相关政策;
9、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10、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 *** 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1、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 *** 奖励制度;
12、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13、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14、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15、负责促进就业和大学生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16、统筹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17、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18、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19、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实施职业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2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2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22、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本局和市公务员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2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24、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
2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6、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27、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徐州市人民 *** —— *** 信息公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徐州市人民 ***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主要职能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弄丢了怎么办?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弄丢了需要补办。
如果你的工作单位属于县市区的,到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股办理。
继续教育证书丢失补办说明如下:(以徐州市为例)
1、考生首先必须在网上下载证书补办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市徐州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四楼继续教育办公室(徐州市云龙区民主南路72号西楼),方可申请补办继续教育证书。
2、补办证书从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可至本中心领取。
3、请考生妥善保管好证书,补办信息将纳入补办证书信息库,不可重复补办。
4、该表由考生签字,单位盖章后交继续教育办公室登记补办证书。
参考资料
新闻咨询.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引用时间2017-12-24]
国家职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相应职称
Ⅰ 如何理解“国家职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相应职称资格”
举例:
拥有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相当于可认定经济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助理经济师);
拥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相当于可认定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经济师);
拥有化学检验高级工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相当于可认定工程系列化学检验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助理工程师);
拥有化学检验 *** 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相当于可认定工程系列化学检验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
Ⅱ 之一批国家职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相应职称资格的目录 请问有哪些省市执行了
南京,无锡已被取消职业资格,比照,确定标题的政策,已经明确表示不再处理工作相关的比照确定。同时,我们表示深深的歉意,这些城市曾经锋利的改革表现出的勇气表示敬意。
我所知,还没有明确取消苏州,徐州,两个城市,吉林等省,吉林省和徐州市被称为“比照任命”,而不是比照“评估”,不颁发证书的标题。
各方人才振兴政策与国际流行趋势线的沉重压力下,估计是国家消灭顽固的保守势力。
我个人估计,盐城,这一政策不会发出。
Ⅲ 只有江苏户口的才可以执行国家职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相应职称资格的目录吗
关于印发之一批国家职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相应职称资格的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职业资格制度在国家、省、市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已稳步在我国许多行业得到推广。职业资格与职称资格的贯通将有力地促进人才评价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由国家人事部主管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为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由各省市人事部门会同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执业资格是 *** 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证书全国有效。
近年来,省、市人事部门参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也陆续推出了多种系列的地方职业资格,执业范围分别为江苏省或南京市。
同时,劳动部门也对技术性职业(工种)实施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作为劳动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证明。
根据国家、省、市职业资格管理的发展现状,为促进我市职称资格和职业资格的互动发展,进一步沟通各职业资格与职称资格之间的内在联系,更好地指导各类企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我们将分批整理确定两大资格的对应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现依据国家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及各类职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附则要求,将之一批国家职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相应职称资格的目录(见附件)整理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遵照执行。
一、在与职称资格贯通方式上引入“可比照认定”原则。即凡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见附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视同已获得相对应的职称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持职业资格证书和市职称主管部门根据职业资格证书印发的《存档通知书》,向市职称主管部门申请相应职称资格证书。
二、各单位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可根据本人申请,聘任本目录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持市职称主管部门按“可比照认定”原则发放的职称资格证书,对照相关专业或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的条件与要求,申报同专业或系列高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附件:之一批国家职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相应职称资格的目录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Ⅳ 国家职(执)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目录出自哪个文件
出自相应的各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暂行规定的文件,多达几十种。如果想知道的比较准确,可参考:《职业资格制度概论》(由中国人事出版社刚刚出版)。
Ⅳ 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的对应关系是什么
江苏等部分省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两批《国家职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相应职称资格的目录》贯通了职业资格和职称资格,引入"可比照认定"这一新的评价方式,即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均视同意获得相对应的职称资格。
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 *** 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供用人单位参考;执业资格是被承认具有对某些文件签字的权力,且要负法律责任。 *** 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必须通过考试 *** 取得,考试由国家定期举行。
绝大部分的职业资格证书证明的是从业资格,并不作准入控制;在特定的领域、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强制性就业准入控制的,是执业资格,国际通行的是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律师等有限的几个行业。而职称的意思,从字面上讲,仅是职务的名称。在职称改革前,职称这个词涵盖了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双重含义。由于世界上许多国家没有职称,因此入世后,我国在深化职称改革时,将进一步淡化职称概念,扩大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范围。
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内容为职业道德、理论鉴定、实操鉴定。职称考试内容一般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以上还要考计算机应用水平、外语,有论文要求;职业技能鉴定一般为1-4级(1级更高),职称考试分为高、中、初级。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动部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人事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人事部合并后,统一归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 *** 、后勤、安全、保密、信息化工作;具体承办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购置、管理及扎口全局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牵头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政策法规和劳动监察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承担本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落实;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本部门政务公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全市劳动者 *** 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三)规划财务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承担本局和市公务员局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牵头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社会保险内部审计制度;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受理投诉举报,协助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就业、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制定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建立全市失业保险预警制度;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贯彻落实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对全市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的相关规定;按规定承办市属企业、部省属驻徐企业人员的调配工作。
(六)军官转业安置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副处级) 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政策,执行省下达的安置计划,编制全市及部省属驻徐单位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 *** (队)干部家属随调随迁工作;协调自主择业 *** 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 *** 干部政策解释及落实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政策和培训规划;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和各类培训的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制定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处级) 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审核审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专家和国际合作处 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 *** 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及管理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协调全市博士后管理工作;承办本局和市公务员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管理;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考工作;做好军队干部家属安置工作;承办国家和省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十一)劳动关系处(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并组织落实更低工资标准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负责全市劳动标准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协调落实国家和省、市农民工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职)休待遇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委托代管的驻徐部省属单位的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计划,承担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十三)养老保险处 统筹拟订并贯彻实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职业年金政策;建立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制度;拟订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并实施监督;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企业职工退休的审核审批工作。
(十四)医疗保险处 统筹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承担门诊特定项目及慢性病待遇审批工作;承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的管理工作;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国家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负责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和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确认及监督检查;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十七)调解仲裁管理处 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仲裁工作;承办市直单位和部省属驻徐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和仲裁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十八)人事处 负责本局和市公务员局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因公出国(境)政审报批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本局、市公务员局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局和市公务员局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公务员局内设机构:
(一)综合与职位管理处 承担本部门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和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制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担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职位管理、竞争上岗审批和人员调任、转任、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担 *** 序列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报批工作;承担对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办理市 ***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提请市 *** 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承担全市科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的有关审查工作。
(二)录用培训处 拟订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规定,承担组织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承担全市面试考官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规划和建设市级公务员考试基地;拟订全市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公务员对口培训和市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业务工作。(三)考核奖惩处 完善全市公务员考核制度,指导、协调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工作,并承担其年度考核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 *** 奖励和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 *** 奖励制度,审核以市 *** 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奖励表彰人选;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和表彰的有关事宜;贯彻公务员惩戒、申诉控告、聘任制公务员的人事争议仲裁等制度,承办公务员申诉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事项,初步审核报请市 *** 批准的处分;拟订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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