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要求
2015年江苏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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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按省职称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主任、副主任江苏省高级职称2015,社区主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03〕2号)执行,并对近年来明确的申报评宏宽审条件作如下汇总。
(一)申报范围要求
1、申报评审医、药、护、技和医学工程等卫生高级资格的人员,均应受聘罩森在医疗或公共卫生机构从事本专业岗位的工作。
2、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人员,必须在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列入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或在乡镇卫生院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不含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设为二级的医疗机构。
3、退休人员申报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执行。
(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1、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第18号令),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卫生高级资格申报评审。
2、申报人员应提交现资格首次聘用的年度考核表,以及2012年度考核表。破格申报副高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一份任现职以来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表。
(三)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2、申报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交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申报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交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证书。
3、2008年以来,参加经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审批、备案公布的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在我省校外学习中心(点)学习取得的医学及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医学全.在.线,可作为申报卫生高级资格的学历依据(我省校外学习中心名单可在“江苏卫生人蔽闷亮才网”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4、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成人教育、或在境外(含港、澳、台)院校取得的专业学历(学位),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1、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进行评审。对于受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兼聘管理等岗位的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资格,其卫生专业技术业务工作量可酌情减轻。
2、申报人员对照标准条件要求,填写《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一览表》和《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其中护理专业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设病床的临床类专业申报人员,提交本人主治(持)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始病案复印件3份(不同年度);不设病床的临床类和非临床类专业申报人员(护理专业除外)提交反映本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2份,并附专题报告所引用的相关原始资料。高评委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病案或专题报告的水平进行评价,必要时对病案或专题报告引用的原始资料来源进行抽审。
4、提交的病案应是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本专业病种,内科病案应是申报本人主治(诊),手术、麻醉、诊断的病案应是申报本人为之一责任人。
(五)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
(六)论文、着作要求
1、每篇送审论文(申报社区资格除外)应附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新闻出版机构查询”中“期刊/期刊社查询”栏目中的期刊查询结果(查询结果需打印“媒体名录查询详细”)。
2、每篇送审论文应提供论文引用的临床资料或其江苏省高级职称2015他相关资料来源一览表。论文材料来源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
3、通讯作者或责任作者可视为之一作者。
4、对已到乡镇卫生院服务满1年的城市医生申报副高资格,在提交的规定论文篇数内,可提供1篇在市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5、申报副高资格,如仅提供1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着作,本人须撰写10万字以上。
6、未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使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的不同版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申报送审论文。
7、申报社区副高资格,应提供市级(含)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之一作者)2篇以上。在医学类或相关专业期刊(标有“ISSN”和“CN”)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可作为申报社区副高资格的送审论文。
8、申报正高资格所提供的论文,不硬性规定出自核心期刊或中国统计源期刊。
9、从2015年起,申报临床、中医、口腔、护理类专业的,提交的论文必须是临床诊疗、临床护理的专业论文。实验及基础性研究论文一般不作为申报上述专业高级资格的论文依据。明年原则上可在规定篇数内提交一篇实验及基础性研究论文。
(七)职称外语要求
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76号)精神执行。
(八)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按照原省人事厅苏人发〔2004〕24号文件执行。
(九)破格条件要求
1、不具备规定资历申报正高资格,补充一项破格申报条件:获得多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原则上只能提前1年。
2、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正高资格,补充一项破格申报条件:获得多项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中至少有1项为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3、不具备规定资历申报副高资格,补充一项破格申报条件:获得多项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中至少有1项为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原则上只能提前1年。
4、专科学历申报副高资格,补充一项破格评审条件: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学新技术引进一等奖或二等奖第1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5、以获奖成果或科研课题作为破格评审条件的,其内容须与申报评审专业相一致,同时提交项目设计书、立项文件、资金匹配及课题鉴定(结题)等材料。高评委专家对科研课题的专业水平进行评价。
(十)其他要求
1、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留学归国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医.学.全.在.线,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必须提供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2、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企事业单位内同类人员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调入我省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卫生高级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予以认可。2001年6月12日以后,取得省外颁发的地方卫生中初级资格证书人员需通过国家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从非卫生系列平转到卫生系列的,须具有低一级卫生资格,且卫生资格须聘满3年。卫生资格之间平转,原则上应取得申报专业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具有申报现专业高级资格的低一级资格。相同级别资格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5、申报社区高级资格的人员可不提供社区岗位培训合格证。
6、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专业)年限、论文(专着)、病案、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化素质培训)、奖项、科研课题(含批文、鉴定、结题)等要素的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12月31日。
各地卫生高级高级职称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
2015江苏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学历要求
2015江苏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学历要求
[申报学历(学位)证书]
对照学历、资历要求:提交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
1、申报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交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初始学历为临床医学检验学、临床医学等专业,后学历为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的,可作为申报临床医学检验类专业的学历依据。
2、申报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交护理或助产专业郑袜学历证书。对2008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施行之前入学,参加后学历教育取得临床医学类毕业专业的学历,可作为申报护理高级资格的依据。
3、申报药学类专业,提交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证书。有低一级药学类资格的人员冲早,原则上提交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证书,如初始学历为药学或中药学,后学历为药学类(药理学、药物制剂、中药制剂、应用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等)的,可作为申报的学历依据。
4、申报医技类专业,提交医技类相近专业的学历证书。2008年后入学的,应取得与医技类相应的专业学历。
5、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成人教育、在境外(含港、澳、台)院校取得的毕业学历(学位),应一并提交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证明或认证书。
6、留学归国人员,应一并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散丛雀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能作为学历学位认证的依据。
7、党校通过全国教育部门统一考试招生录取,颁发的本科、研究生学历为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应一并提交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证明。
[其他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对照学历要求:申报学历为后学历的申报人员,还应提交中专及以上的其他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2015年江苏卫生高级职称省级审核时间:9月25日结束
2015年江苏卫生高级职称省级审核安排
省辖市审核(慎衫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25 日)
各省辖市申报材料应经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社局审核江苏省高级职称2015,并在申报表上盖章。试点省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提交。
各省辖市于2015年10月12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送省太湖康复医院江苏省高级职称2015,省有关单位于9月30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送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樱简
省级终审
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后江苏省高级职称2015,提交宽颂腔高评委会。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为不具备条件江苏省高级职称2015的申报人员提供网上填报的环境,并帮助解决在网上填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职称申报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切实做好2015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
2015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让桐社厅同意,现就做好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2015年申报人员在网上提交所有材料,同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申报要求继续按照原省卫生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4〕16号)执行,并作如下补充: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临床、中医、口腔、护理类专业的,提交的论文应是临床诊疗、临床护理的专业论文,实验及基础性研究论文不作为申报上述专业高级资格的评审论文。
(二)“医学工程”专业调整为“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高级资格名称为:副主任 *** 、主任 *** 。按照《江苏省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申报评审,今年职称外语可先评后考。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晋升临床医学工程技术的低一级资格。
(三)申报社区专业的人员,论文不作硬性规定。申报社区护理专业的人员,应提交2份反映本人解决本专业较为复杂问题的专题报告。
(四)设病床的临床类专业申报人员,网上填写30份任现职以来本人主持(治),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病案号,其中以博士学位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填写20份任现职以来本人承担主要诊疗工作的病案号。所填病案一般应涵盖任期内不同年度,由系统随机抽取3个病案号,抽取后不得更换。申报人员应将抽取的3份病案按要求上传。
(五)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任职(专业)年限、论文(专著)、病案、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化素质培训)、奖项、科研课题(含批文、鉴定、结题)等要素的截止时间均为2014年12月31日。
二、申报评审专业
2015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为110个(附后)。申报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申报,对未列入的专业,由申报人员选择相近专业申报。
三、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
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资格继续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败信合的评价方式。
(一)2014年省卫生高评委会确定的合格标准:各专业考核合格分数为60分(含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申报评审社区专业而考核另选“非社区”相应专业的,合格分数为55分。2014年4月19日全省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符合上述标准的,可作为2015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未达上述标准的一律不得申报。
(二)2015年4月18日全省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成绩,作为申报评审2015年卫生高级资格的要素之一。具体合格标准由本年度省卫生高评委会评审时确定。申报人员可参照2014年省卫生高评委会确定的标准酌情申报。
(三)免考和先评后考对象按《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苏卫办人〔2015〕1号)执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时间和材料要求
2015年申报工作采用网上申报为主,纸质材料为辅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并提交材料、单位公示、单位或主管部门确认审核、卫生计生与人社行政部门逐级审核。
(一)个人申报(时间为2015年7月28日至8月28日)
申报人员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卫生高级资格申报入口”,根察滑轮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报,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同时上报相应纸质申报材料。8月28日24:00后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1、申报人员对照卫生类资格条件规定及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详见江苏卫生人才网和系统提示,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 *** 成PDF文件分类上传。申报人员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清晰度负责。
2、网上申报及上传材料完毕后,申报人员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携带相关原件材料,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3、申报人员同时应按两个分册准备纸质材料(分册目录附后)。纸质材料原则上应提交原件,若提供复印件的,须由单位审核签字盖章。病案、专题报告、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完成情况表及附件材料,由单位负责审核真实性,现场确认和上报纸质材料时,均不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4、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省卫生计生委将统一组织对送审论文原始资料来源、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服务等材料进行核查。凡核查证实材料不实的,个人弄虚作假的,按资格条件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处理,并列入不良信用信息系统,作为自然人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单位公示(7天)
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在系统提交页面导出《2015年度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交单位人事部门公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单位要及时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确认审核(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至9月2日)
县级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报表》、纸质申报材料和相关材料原件,到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进行确认。市级及以上单位申报人员到单位或主管部门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申报。
工作人员对照原件,逐一审核网上提交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清晰可辨,并确认申报信息,在《申报表》相应栏目内签名。经人社部门复核并在《申报表》上盖章。申报条件不符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通过。
申报人员确认时应提供以下原件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
2、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应提交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3、现资格证书及聘用合同或聘书(文);
4、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免试或先评后考人员应提供相应材料;
5、论文;
6、业绩、成果、奖励等材料;
7、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应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不需服务或视同下基层人员应提供相应材料;
8、破格晋升人员应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相应证明材料;
9、其他提交的材料原件。
(四)省辖市审核(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5日)
各省辖市申报材料应经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社局审核,并在申报表上盖章。试点省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提交。
各省辖市于2015年10月12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送省太湖康复医院,省有关单位于9月30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送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五)省级终审
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后,提交高评委会。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为不具备条件的申报人员提供网上填报的环境,并帮助解决在网上填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职称申报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切实做好2015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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