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 关于批转省人事厅《江苏省人事 *** 暂行办法》的通知
之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 *** 工作江苏自主择业人员进职称,使人事工作更好地为本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事 *** ,是指县级以上 *** 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者人才个人江苏自主择业人员进职称的委托,依法 *** 有关人事业务。第三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人事 *** 工作,为委托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江苏自主择业人员进职称的人事 *** 服务。御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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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事 *** 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人事 *** 所需的合法、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与人事 *** 对象不发生行政隶属关系,仅为其 *** 有关人事业务。第四条 县级以上 *** 人事部门是同级人事 *** 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事 *** 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的人事 *** 业务。第五条 从事人事 *** 工作人员必须符段拆厅合下列要求:
(一)熟悉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熟悉人事工作业务;
(三)经过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人事管理专业培训;
(四)符合人事行政部门的其江苏自主择业人员进职称他有关要求。第六条 人事 *** 对象:
(一)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外国企业驻本省代表机构,外省、市在本省及驻本省办事机构,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律师、会计、审计、公证等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辞职或者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与用人单位中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国有企事业单位见习期内的高校、中专校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中专校毕业生;
(六)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
(七)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八)经县级以上 *** 人事部门确认具有技术职称的农村乡土人才;
(九)通过人才市场 *** 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十)国有和非国有单位需要 *** 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第七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可以实行单位 *** ,也可以实行个人 *** ;可以全员 *** ,也可以对部分人员进行 *** 。第八条 以下人事 *** 的内容可以全部委托 *** ,也可以部分委托 *** :
(一)协助委托单位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方案;
(二)握隐为委托单位代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引进、推荐和 *** 业务;
(三)为委托单位 *** 人事考核、培训、人才素质测评等业务;
(四)办理委托单位的人才流动手续;
(五)办理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传递等管理工作;
(六)为委托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聘用签证;
(七)按照有关规定代收代缴委托单位、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八)为委托单位招收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办理接收手续和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见习期转正定级、初定专业技术职称;
(九)出具因公、因私出国出境等其他证明材料;
(十)办理档案工资的调整和工龄计算业务;
(十一)代管委托单位和个人的党员组织关系;
(十二)出具户口、粮油关系的证明材料或者代办户口、粮油关系迁移手续,协助管理相关的集体户口;
(十三)代办职称(资格)的考试、评审的有关手续;
(十四)根据委托单位和个人的要求, *** 其他可以 *** 的人事管理业务。
前款第(五)项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前款第(六)项和第(七)项为应当 *** 的内容。第九条 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按照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办理。第十条 人事 *** 的程序:
(一)委托方向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1、企业单位委托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工商行政部门发给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事业单位委托的,应当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或者该机构成立的有效批文复印件;
3、个人委托,应当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以及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委托方填写人事 *** 专用文书表格:
1、单位委托:填写《人事 *** 合同书》,编报《委托人事 *** 人员花名册》,逐人填写《委托人事 *** 人员登记表》;
2、个人委托:填写《人事 *** 合同书》和《委托人事 *** 人员登记表》。
《人事 *** 合同书》、《委托人事 *** 花名册》、《委托人事 *** 人员登记表》的样式由省人事厅制定。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审核委托 *** 单位和个人的资格。
(四)委托方和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双方代表签订《人事 *** 合同书》,确立人事 *** 关系。
(五)委托方向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移交人事档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江苏“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都有什么待遇?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芦租扮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陪灶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福利享受服务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从起薪之月起,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的单位负责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为各项待遇的落实,服务期内,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年20000元的标准下达专项补助经费,不足部分及超出省下达的招募计划自主招募“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所需经费,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此外,省财政按照省下达计划内招募人数每人2000元标准,安排一次性安置补助经费。
(二)原服务单位有岗位空缺或有相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人员,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在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 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服务满一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
(三)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
(四)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省、市属国有企业职位,专门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在服务期内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专科学历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六)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纳入型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其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 *** 、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七)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及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重点帮扶。
(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其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九)“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人事档案原则上由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户口落户在服务所在地县(市、区) *** 所在地,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单位。
请问下 *** 干部自主择业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是什么样的?
江苏省自主择业 *** 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1. 各级 *** 部门应认真做好档案的接转和存放,暂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应由上一级 *** 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2. 各级 *** 部门要认源搏真做好自主择业 *** 干部身份认定、档案工资变动记载、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经授权协助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 *** 服务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3. 市、县 *** 部门发现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档案材料不齐或不清楚的,应通过省级 *** 部门要求原部队补齐或查清楚。
4. 各级 *** 部门应禅裂春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自主择业 *** 干部档案查阅、借阅及整理工作制度。在查阅、借阅和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贺耐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人事档案材料。
5.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单位选用后,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转递档案。实行人事 *** 制的单位,也可与该干部所在地 *** 部门签订档案委托管理合同。
6. *** 部门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要确定专人管理。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条件,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 *** 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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