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调整职称英语政策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关于调整职称英语政策有关问题通知规定:一、不再将外语水平与职称评审挂钩。二、取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三、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外语和计算机知识更新。以下是具体江苏职称改革细则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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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职称改革细则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职称改革细则,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精神,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科学、客观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树立鲜明的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全身心投入创新创造创业活动,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结合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实际,现就调整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不再将外语水平与职称评审挂钩。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我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对职称外语水平原则上不作要求。对县及以下基层单位、年龄满50周岁的、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外语水平要求不高的系列(专业),一律不得将职称外语作为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的,不得作为申报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按评审权限事先报经同级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二、取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我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不论层级、不论单位性质,一律不得将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
三、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外语和计算机知识更新。积极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不断提升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由专业技术人员自主自愿选择参加国家承认的各类考试,考试合格可登记当年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学分。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1月23日
国家将出台多个职称改革配套细则,职称评定会有哪些
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国发〔1986〕27号 1986年2月28日
现将《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必须加强领导,认真掌握政策,慎重从事。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工作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国家科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也应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对这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科委或科技干部管理部门。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制度的规定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本内容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自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
1.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委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制订有关条例及实施意见,其内容应包括职务的名称、档次(或等级)、适用范围、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评审和聘任办法、审批权限等,报送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试行,经过一段实践,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正式发布。
2.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本单位选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职务设置的意见,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由各部门核准;属于地方的,由地方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核准。
3.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部门设置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三、任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我国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江苏推进职称制度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
在7月30日召开江苏职称改革细则的全省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推进会上江苏职称改革细则,江苏公布江苏职称改革细则了《关于启动新一轮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江苏职称改革细则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通知》等系列改革政策文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需求,通过硬招实招,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更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突出干什么评什么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朱从明在当天的会议上表示,从现在开始,江苏全面实施新一轮人才评价标准修订工作,计划到2021年底,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
随着江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和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要准确客观评价人才,实行分类评价势在必行。目前江苏共设置实施27个职称系列,一些职称系列已经有了基本的专业分类。但现行人才评价标准仍存在人才分类不够科学、对不同类型人才“一把尺子量到底”,存在重学历轻能力、重资历轻业绩、重论文轻贡献、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
新一轮人才评价标准修订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要在细化人才分类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细化人才专业分类,合理设置和使用人才评价指标要素,实行分类评价,鼓励人才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做出贡献,追求卓越。
如何进行分层分类?比如可将科技类人才细分为基础研究人才、应用研究人才和应用开发人才、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等。比如对医疗卫生人才,可根据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对不同层级不同级别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设置评价标准;可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对临床、公共安全、科研、教学等设置不同的评价权重;可根据中医、西医特点,医、药、护、技等不同专业岗位要求,分类设置评价标准等。朱从明透露,为实现评价指标设置更加科学、评价结果更加精准,江苏已制定发布全省人才评价分类指导目录。
创新重点人才群体评价机制,不拘一格选拔培养人才
江苏将积极推进重点领域、重点产业人才评价,努力服务江苏高质量发展区域和产业战略布局,特别关注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乡土人才、青年人才和基层一线人才等重点人才群体评价。
建立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评价绿色通道。对于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层级要求,但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符合贯通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具有一技之长的乡土人才以及其江苏职称改革细则他江苏培养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等,都可按规定程序直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其考核认定纳入全省统一管理。为此,江苏还专门组建了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8月底前将制定印发8个专业委员会考核认定标准,11月底前组织开展首次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
创新设立乡土人才职称评价制度。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乡土人才的能力水平,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江苏在国内率先在工程职称系列中增设乡土人才专业,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级,组建全省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健全乡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搭建乡土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立交桥”,建立乡土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对获得职称证书的乡土人才同时授予技能等级证书,对获得技能等级证书的乡土人才可直接申报乡土人才职称。据悉,9月底前将制定出台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11月底前开展首次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完善青年优秀人才评价发现机制,逐步提高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中青年人才的比例,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年龄梯次结构。建立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出站博士后人员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出站博士后在苏北地区工作满2年,工作成绩突出的,可直接认定为正高级职称。加大基层一线职称评价政策倾斜力度,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经济薄弱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完善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等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合理设置城镇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等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的基层工作服务经历条件,引导城市优质人才资源加大对基层单位、革命老区和经济薄弱地区的帮扶力度。
更大力度放权,建诚信档案库更有效监管
朱从明说,人才能力水平如何,用人单位最清楚、同行最了解、市场最有发言权。江苏将围绕使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 *** 作用,防止人才评价行政化、“官本位”倾向,保障落实用人单位自 *** ,充分发挥 *** 、市场、专业组织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形成充满活力的人才评价管理和运行机制。
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自主评审。在整体下放66所本科院校和90所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自主评审意愿、条件成熟、综合实力强、高层次人才密集的大型三甲医院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今年将率先选择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南京鼓楼医院开展卫生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
向设区市逐步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鼓励行业优势明显、条件成熟的苏中、苏北地区逐步组建部分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鼓励和引导各设区市逐步向具备条件的县(市)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着力解决区域人才发展不平衡问题。年内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设区市,将社区卫生正副高职称评审权下放至苏中三市。
稳步推进高级职称评审社会化,发挥专业同行的评议作用。突出市场发现、市场评价、市场认可,发挥市场“试金石”作用,通过看人才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实际贡献,来评估人才的水平和潜能。
当天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通知明确,江苏将建立高级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制度。今后,专业技术人员在提交年度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其所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参评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不实或隐瞒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建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今后申报职称评审等参考依据。实行高评委会职称评审随机抽查机制,江苏省人社厅将采取“双随机”方式每年按一定比例对高评委进行抽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小学职称评定细则
教师职称评定是通过对教师的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与业绩等的综合评价来确定教师职称等级的过程,关系到为什么评、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等一系列复杂的过程。下文是小学职称评定细则,欢迎阅读!
小学职称评定细则一
1、按着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称条理规定:
中学教师的职称有高级和中级(中学一级)之分。 特级教师,不是职称系列,是荣誉称谓。
2、请见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一、评审条件
中级:中学一级(满足一条即可)
1、 硕士学位、中学二级职称满两年
2、 本科满五年,中学二级满四年
3、 专科满七年,中学二级满四年
4、 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
高级:中学高级(满足一条即可)
1、 博士学位、中学一级满一年或硕士学位六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满四年
2、 本科满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
3、 专科满二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
4、 中专满二十五年,并已取得大专学历,中学一级满五年
5、 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
附件: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说明
一、年限的计算
(一)任职资格的起算时间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由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经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职称工作部门批准发文之日起算。
(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职龄)的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龄”从签订聘约、被聘任之日开始计算。各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例(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任职条件所提的任某级职务
的年限,是指实际被聘任的年限。为此,今年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12月31日。
二、职称报评材料的有效性
根据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规定,今年职称报评的有效材料原则上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到上一年度末的材料。
三、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
⑵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⑷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小中高”),1979年底以前从事教学工作,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小学
教学工作满12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原则上必须坚持在教学之一线,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工作量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年),或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⑵在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⑶是教研组长以上的教学骨干,或在指导学生课外兴趣小组和运动队工作中取得成绩,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市(县)、区以上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⑷学校领导或中层干部,应坚持兼课并符合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较好,其负责的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⑵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⑶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从教20年,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在毕业班任教2年以上或担任过一轮循环教学工作;
⑵积极开展课外活动,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市(县)、区以上的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⑶在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有两次被评为校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或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或受嘉奖奖励。
(三)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具有中师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9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⑵大专专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⑷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具备和中学一级教师相同的基本条件之一。
四、破格申报
凡学历或任职年限未达到规定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视为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职称[2003]9号)规定的破格条件掌握。任职年限原则上不破格。
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不实行学历破格晋升(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有文件规定的人员除外)。
五、关于任职资格和学历的说明
(一)凡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原则上应取得本科或双专科学历、小学教师申报晋升小学高级教
师职务原则上应取得大学专科学历。
(二)对年龄在四十周岁(含)以下的四星级高中教师和三十五周岁(含)以下的其他高中教师原则上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方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如不符合上述学历(或学位)要求,可以按学历破格要求来申报,但须为在读教育硕士一年以上或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凡1956年(含)以前出生的农村中学和薄弱学校的教师及1951年(含)以前出生的其他初中教师,从教15年以上,取得双专科学历,经审核和考核教育教学教研效果显著,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任期内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不作为学历破格。其他人员,凡取得省教育厅认可的双专科学历(其中必须有一个专业学历与所申报专业相同),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可作为已符合破格条件中的一条对待。但对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必须具备本科学历或符合有关破格要求。
(四)对1956年底前出生的初中教师,高中(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教龄满20年,担任中学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满15年的,经审核和考核教育教学教研效果显著,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任期内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不作为学历破格。其它人员须具备破格条件中的一条必备条件。
(五)对先工作后学历者,如取得的后学历是具备规定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在职称报评时按正常晋升条件掌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破格处理。
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必须取得规定学历才能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锡职办[2000]2号文规定,对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且中专毕业后、职龄满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系列所规定的相应破格条件,考核优秀的,允许破格报评中级任职资格。
六、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破格晋升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或任期内年度考
核有一次“优秀 ”、并在非同一年度获得本单位(含)以上的各类表彰。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合格或未定等次,延长职龄1年;年度考核为不
合格,须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含)合格以上,方可申报。
七、论文与能力测试
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者,要提供有一定质量的联系教育教学实际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经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的论文至少2篇(其中至少有一篇与申报学科相同)。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者提供论文至少2篇(其中须有一篇发表或县、区级以上获奖),且均须经过学校审定通过,其论文内容原则上要与申报的专业相对口。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必须参加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资格考试、能力测试等评价考核。
八、引进或调入人员的评审
(一)凡从外地引进到同系列学校内任教的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确认,可提供个人档案和有关材料及时报市职称办审核并按规定统一办理确认手续,审核未通过的教师不得聘任。
(二)已具备非教育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现从事教学的专业与原从事专业相同或相关,经考核已具备同级别教师系列职务的任职条件的,可报评中小学教师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部队转业军人调入教育系统后,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具备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应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可以直接报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九、计算机的考核要求
按照省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凡申报高、中级职称者,必须通过相应的职称计算机考核。
小学职称评定细则二
一、考核等第:任现职以来考核均合格以上5分, 其中有一年优秀6分, 二年以上8分。
二、任现职年限:5年:2分; 6年:3分; 7年:4分; 8年及:5分;9年:6分;10年及以上:7分;
三、工作职责:
1、工作量达到规定课时:5分;未达到规定课时:4分。
2、任现职以来,担任正班主任、大队辅导员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5分;副班主任每年0.5分,累计不超过4分。
3、常年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含竞赛、文艺节目等):2分
4、兼任行政工作:( *** 的取更高档次)
(1)校备课组长、教研组成员或教科员:1分
(2)校教研组长、县中心组成员、年级组长:2分
(3)中层领导:2分
(4)校级领导:2分
5、履行职责:2-10分(评聘小组根据教师师德、工作认真程度、履行职责等评分)
四、教育、教学指导:
1、培养教师情况:有指导初级教师5分,有承担学校委托的培养教师任务或带实习生加1分。
2、校级公开课1分,县级公开课2分,市级及以上3分。(讲座减半计算,累计不超过5分)
五、教育、教学辅导:
学生获奖(现职以来的教育局组织的现场比赛)(累计不超过4分)
县级: 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 三等奖0.5分;
市级: 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省级及以上: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
六、文化、专业知识水平:
1、学历:大专0.5分,本科1分。
被评为星级教师、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取更高级别)
校级:1分;县级:3分(一星级1分,二星级2分);市级:6分;省级:10分
2、教学比武:(同时获称号取一项,累计不超过6分)
校级: 一等奖1分
县级: 一等奖3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市级及以上: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 三等奖3分
3、论文(任现职以来由教育局组织的论文参照下述标准加分,由学校选送但又非教育局组织的论文下降2个级别加分,同一篇论文取更高级别,案例减半计算累计不超过6分。)
(1)发表: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1分;市级以上发表2分。
(2)获奖:县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4、课题结题(累计不超过8分)
课题负责人:县级2分,市级4分,省级6分;课题组成员0.5分。(优秀和资助结题加1分)
5、教师参加基本功或素质比赛:县一等奖以上1分,县二等奖0.5分(累计不超过3分)
七、加分:
1、先进:(单项减半计算,须层层推荐)
校级:1分; 县级:3分; 市级及以上:5分(累计不超过5分)
2、教龄: 3、校龄:
6——9年 2分 1——3年 1分
10——12年 3分 4——5年 2分
13——15年 4分 6年以上 3分
16年以上 6分
小学职称评定细则三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做到客观公正、严谨规范,更好地发挥职称工作的正确导向和激励作用,现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重新制定我市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
一、量化评审原则
1.注重教学业绩;
2.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
3.客观公正、严谨规范。
二、量化要素及分值
(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分值15分;
(二)教育工作,分值20分;
(三)教学工作,分值35分;
(四)教科研工作,分值20分;
(五)其它工作,分值10分。
三、量化评审细则
(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15分)
1.年度考核(10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6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2分。
2.综合表彰(5分)。1任现职以来,获得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或 *** 综合部门的表彰、嘉奖、记功。镇校级每次1分,市(区)级每次2分,泰州市级每次4分,省级及以上每次5分。其中,镇校级累计不超过2分。
2任现职以来,获得各类与教育教学工作及申报人员岗位职责有关的单项表彰。市(区)级每次1分,泰州市级每次2分,省级及以上每次4分。
(二)教育工作(20分)
1.教育管理(8分)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团委(总支)书记、少先大队辅导员三年以上或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四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两年)或教师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四年以上5分。任现职以来,担任上述工作两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加0.5分。
2.教育实绩(8分)
1所带班级或活动小组成绩显著,获镇校级表彰每次1分(镇校级累计不超过4分),市(区)级每次2分,泰州市级每次3分,省级每次4分,国家级每次5分。其中同年度集体和个人表彰按得分高的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2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市(区)级每人次0.5分,泰州市级每人次1分,省级及以上每人次1.5分。同一学生参加同种竞赛,以更高级别奖计分,不重复计分。
(三)教学工作(35分)
1.循环教学(8分)
胜任本学科教学,已从事申报学科本学段各年级的教学工作5分。担任过小学3届,或中学2届以上毕业班,或本学科学段更高年级教学工作3分。
2.工作量(8分)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时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必须有其他与教学相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8分。
3.学生满意度(5分)
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课堂教学测评学生满意率均为80%以上3分;学年度课堂教学测评学生满意率90%以上每次加0.5分。
4.公开课(6分)
任现职以来,开设公开课、示范观摩课。镇校级每次1分(镇校级累计不超过3分),市(区)级每次2分,泰州市级每次3分,省级及以上每次4分。
5. 基本功比赛(8分)
任现职以来,参加课堂教学竞赛和各类教师基本功竞赛获奖。课堂教学竞赛市(区)级每次3分,泰州市级每次5分,省级及以上每次6分。基本功竞赛镇校级每次1分(镇校级累计不超过4分),市(区)级每次2分,泰州市级每次3分,省级及以上每次4分。
(四)教科研工作要求(20分)
1.发表获奖论文或参编教参(10分)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论文(申报学科至少有1篇)公开发表、获奖。公开发表市(区)级每篇1分,泰州市级每篇3分,省级每篇5分,核心刊物每篇8分;获奖或专题研讨会交流,市(区)级每篇1分,泰州市级每篇2分,省级每篇3分(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计分,按更高得分计);参加泰州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的已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分
2.课题研究及教改实验工作(10分)
市(区)级及以上批准立项课题研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6分。仅参与市(区)级及以上批准立项课题研究工作的3分;参加教改实验取得一定效果,教育教学经验在市(区)级及以上范围推广的5分。
(五)其它(10分)
1.教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至今每年0.5分。
2.进档。任现职至今,进档职龄每年0.5分。作为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另加1分。
3.学历。小学教师本科毕业加1分,中、小学教师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3分,博士学位4分。
4.农村任教。从教以来在农村任教满3年的1分、满5年的2分、满8年的3分;市(区)内支教1年1分,跨市(区)支教1年2分,跨省支教1年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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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江苏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1、获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累计,达到任职年限的,可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职称评审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
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两省一市的职称予以互认,无需重新确认或换发职称证。
江苏省教师职称评审条件2022
江苏省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如下江苏职称改革细则:
助理级江苏职称改革细则: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中级: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高级: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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