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积分怎么算苏州

原则上没有参加苏州社保也能申请积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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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社保这个项目在苏州积分落户政策中的占分比很高,比如有一套75平米的房子(且需居住)才积60分,社保只要交一个月就有5分,上限为500分。不交社保的话很难达到积分标准的哦。

以下为2015年底苏州积分落户政策的详细标准,希望对楼主有帮助。

2015年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计划生育情况、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公共卫生六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犯罪、失信行为三项内容。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年龄+文化程度得分+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得分。

1.年龄。

得分标准: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人员为10分。

2.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200分;博士研究生为400分。按更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3.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30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为50分;职业技能等级二级( *** )为10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 *** )、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300分。按更高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二)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0分。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区(以下市区均不包含吴江区)拥有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超过(含75m2)且居住的为60分,75m2以上的每增加25m2加20分;多套房面积可累计计算,总分不超200分。75m2

2.办理居住证年限。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区连续居住时间每满1年加30分,更高分限300分。

二、附加分

(一)计划生育情况。

得分标准: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出具有效证明的,加100分。

(二)发明创造。

得分标准:

1.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之一发明人加30分/件,多项发明创造可累计计分。

2.申请积分管理当年度获得授权并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之一发明人加10分/件,累计更高不超过60分。

(三)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区工作生活期间,按以下标准计分:

1.获得区党委、 *** 及区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每次加10分,更高不超过30分。

2.获得市委、市 *** 及市部、委、办、局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更高不超过60分;

3.获得地级以上党委、 *** 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更高不超过120分。

4.体育比赛奖励:获得国家级比赛前3名奖励的,加100分;获得全国前8名、江苏省级比赛前3名奖励的,每次加40分,全国前16名和江苏省级前8名的每次加30分,更高不超过100分;获得苏州市级比赛前3名奖励的,加20分,更高不超过60分;获得苏州市区级比赛前3名奖励的,加10分,更高不超过30分。

参赛项目应为计划内比赛项目,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优先统计分值高的奖励,个人所获各级各类比赛奖励得分累计更高不超过100分。

5.在苏州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

(四)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五年内从事社会服务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1.在苏州市区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且服务时间满24小时加5分,达到一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小时)加10分,达到二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300小时)加20分,达到三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600小时)加30分,达到四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0小时)加40分,达到五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500小时)加50分,志愿服务以更高分计分,不累计计分。

2.个人在苏州市区捐赠每满2000元加5分,更高分限30分。接受捐赠的公益慈善组织(基金会)必须是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使用财政捐赠票据的公益组织。

3.在苏州市参加无偿献血,每捐献全血200毫升加5分,每捐献机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加10分,在国内其他城市有献血记录的,加5分,累计更高不超过35分。互助献血不计分。

4.在苏州市实现造血干细胞采样的加10分,成功捐献的加80分。

5.在苏州市实现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由其直系亲属申请(仅限一人)加80分。

6.在苏州市区从事环境卫生等特殊公益性岗位的,加30分。

7.在苏州市区参加义警的,加10分。

(五)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1.在苏州市区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加20分;投资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加30分。

2.个人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加5分;个人在苏州市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累计缴纳税款(合伙经营按其个人所占投资份额分割计算)每满1万元加5分;以上累计更高不超过100分。

3.在苏州市区承租合法出租房屋的租赁户,按年提供承租房承租合同和全年发票的,每年度加10分;按年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每年度加5分。累计更高不超过50分。

(六)公共卫生。

得分标准:

1.学龄前随迁子女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并纳入苏州市区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加10分。同时完成相应年龄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程序规定的疫苗接种(预防接种禁忌症除外),再加10分。

2.0~6岁儿童及其母亲在苏州市区接受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保健服务,并持有苏州市母婴保健卡,加10分;如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再加10分。

3.在苏州市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加5分。

4.按申请积分管理时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的,加5分。

三、扣减分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减分标准:本人或配偶从事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扣50分。

(二)违法犯罪。

减分标准:

1.近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每次扣200分。

2.近五年内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00分。

3.一年内在苏州市因违反城市管理、非法行医、违反食品药品安全法、劳动保障、文化、卫生、工商、税收、住房公积金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人或个体户、企业的投资人及法定代表人,每次扣50分。

(三)失信行为。

减分标准: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但存在失信行为的,按以下标准扣分。

1.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失信行为,每次扣50分。

2.一年内在苏州市区因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每起扣30分。

3.在本市存在医保费用违规行为,纳入医保失信人员名单的,每次违规扣30分;因违反规定被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法人代表扣50分;用人单位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法人代表扣50分。

4.在本市存在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违规贷款、恶意拖欠贷款等行为,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人员名单的,每次违规扣30分。单位欠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人代表扣30分;单位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人代表扣30分;单位一年内因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法人代表扣50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江苏省]江苏职称积分流程,江苏省职称申报系统入口

怎么查自己职称是否可以积分

1.访问网页,进入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选择“在线服务”页面中“人才人事”板块使用职称查询平台。

?2.登录掌上12333APP,进入“服务”页面中“人才人事”板块使用职称查询平台。

?3.访问网页,进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选择“职称和职业资格改革”专栏中“职称评审信息查询”使用职称查询平台。

?4.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 *** zwwx),点击“人社服务” 使用职称查询平台。

高级职称评审流程如何啊

提供一份参考文件:(南京市的《南京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对其任现职年限要作相应延长,直至取消申报:

1、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或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违反有关规定,擅自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文化教学为内容的有偿家教;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或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或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擅自设立收费标准或提高标准的,均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3、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4、伪造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消其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第四条 教师资格要求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应依法取得相应及以上教师资格。

第五条 学历和资历要求

中学一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的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小中高”),学历、资历(任职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满10年,或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满9年,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满8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职业学校的教师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相应的职务5年以上(其中转评为中学一级教师1年以上)。

3.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1979年(含)以前从事教学工作,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12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4、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应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才能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980年(含)以后从事教学工作的小学教师,应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才能申报“小中高”。

上述毕业学历应为国民教育有效学历,且所学专业应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第六条 年度考核要求

正常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破格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其中任期内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七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进修任务。

第八条 外语要求

1、1963(含)年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须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需按降一个档次考第二外语或提高一个档次(高级职称为A级外语)考所教语种。

2、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高级职称外语(古汉语)在申报中学高级或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均有效。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①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②因公出国,且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③1962年(含)以前出生的中、小学教师。

④长期在乡镇和涉农街道(除区、县 *** 所在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教师。 第九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956年(含)以前出生的中小学教师须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核,并取得职称计算机结业证书。

1957年(含)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须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①获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②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③乡镇(不含乡镇)以下小学教师。 第十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要求

1954年(含)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须通过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方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现在情况比较复杂,各地的条件不一定相同,基本上是一个省的政策基本一致,但各市(地)根据本地的情况,还会加一些条件和要求。你要和本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了解当地的高级职称评定需要哪些条件。

人才积分中的职称怎么考

一、前置学历应符合上海积分标准

积分审核时,不止审核职称,也会审核到学历,若学历不符合上海积分要求,则后面的职称也不可用,因此千万不能忽视学历对积分落户的影响。

二、工作岗位要与职称/技能证所匹配

若工作岗位变动与职称不相匹,积分续签将失效,落户也无法申请。所以比较推荐大家考中级经济师,除了比较好考,对应工作岗位也比较广泛。

三、需要匹配6个月的1倍社保

用中高级职称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对社保硬性要求:满足1年内累计6个月缴纳1倍社保基数,且与个税相匹配。

四、外地职称需在上海复评才能用

技能证书不能复评,需在上海取得,或在外地工作期间的工作地社保地取得。要注意的是,外地职称需在上海复评后方可申请积分落户。

苏州积分入户加分项目

苏州积分入户加分项目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 *** 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苏州积分入户加分项目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基础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兵役情况+对口扶贫得分

1、文化程度

得分标准: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100分;博士研究生为200分。按更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

得分标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20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为30分;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二级( *** )为6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 *** )、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100分。按更高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3、兵役情况

得分标准:军队退役人员为30分。

4、对口扶贫

得分标准:苏州市对口扶贫地区户籍人员为10分。

(二)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南京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其中南京市的加分仅限积分落户)。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居住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拥有住宅类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的为50分,75m2以上的每增加10m2加5分;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算,总分不超过100分。

2、居住年限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申请在苏州市积分落户的,在南京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

居住年限以2011年4月1日以来,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为准。

二、附加分

(一)发明创造

得分标准:

1、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之一发明人加30分/件,多项发明创造可以累计计分。

2、申请积分管理近一年内获得授权并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之一发明人加10分/件,总分不超过60分。

(二)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1、获得县级市(区)党委、 *** 及市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0分,总分不超过30分。

2、获得市委、市 *** 及省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总分不超过60分。

3、获得省委、省 *** 及中央、国务院的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总分不超过120分。

4、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60分,总分不超过180分。

5、体育比赛奖励:获得全运会前8名、全国锦标赛前3名的,加100分;获得全国锦标赛4—8名、江苏省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前3名的,每次加40分;获得江苏省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4—8名、江苏省锦标赛前3名的,每次加30分;获得江苏省锦标赛4—8名、苏州市市运会前3名的,每次加20分。

以上加分,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优先统计分值高的奖励,个人所获各级各类比赛成绩的得分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6、在苏州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

(三)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五年内从事社会服务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1、在苏州市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当年度服务时间满2小时加5分,服务时间满24小时加10分;达到一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小时)加20分,达到二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300小时)加30分,达到三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600小时)加50分,达到四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0小时)加70分,达到五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500小时)加100分,以更高分计分。

2、个人在苏州市捐赠每满2000元加5分,总分不超过30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使用财政捐赠票据的基金会、红十字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

3、在苏州市参加无偿献血,累计每捐献全血200毫升加5分,每捐献机采血小板0.5个治疗量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互助献血不计分。

4、在苏州市实现造血干细胞采样的加5分,成功捐献的加100分。

5、在苏州市实现捐献遗体(或者器官、角膜),由其直系亲属申请(仅限一人)加80分。

6、按照相关规定,在苏州市从事环境卫生、消防、护理、殡仪服务、保安、公交驾驶、民办教育等特殊艰苦行业一年以上(含一年)时间的.,加100分。

(四)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1、在苏州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加20分;投资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加30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60分。

2、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个人近三年实际净入库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元加5分;个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经营按其个人所占投资份额分割计算)近三年实际净入库税款(包括附加费)每满1万元加5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3、在苏州市承租合法出租房屋的租赁户,按年提供近三年(连续12个月以上为一年)房租合同和全年发票的,每年度加5分;按年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每年度加5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30分。

(五)卫生健康

得分标准:

1、0~6岁儿童及其母亲在苏州市接受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保健服务,并持有苏州市母婴保健卡(册),加10分;如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再加10分。

2、学龄前随迁子女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并纳入苏州市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加10分。同时完成相应年龄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程序规定的疫苗接种(预防接种禁忌症除外),再加10分。

3、在苏州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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