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的职称证可以到江苏省使用吗?

只要是经人设局或者其下属部门评审下来的就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是国家认可的机构,跨省也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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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前提一定要是真实有效的证书在人设局里有备案,如果是企业内部评审的,就只能够在企业内部使用。

职称是一个人在长期学习和实际工作中获得了一定技能达到了相当水平,经过国家组织的统考合格后,获得的职称证书。该职称证书属于全国通用,所以,职称可以转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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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的正高级工程师在江苏省承认吗

承认

这个事情要看聘用企业的态度。目前的职称评审机制,是人社部与央企职改小组并行机制。人社部的证书,一般情况下全国通用。央企企业自评证书,在本系统内肯定可以通用,如果出了系统,聘用企业同意聘用,也是可以认可的。目前,有的省份(如四川)开始试行企业职称证换发人社厅职称证试点,就是为职称证全国通用做尝试。一句话概括,企业可以聘用(只要是企业紧缺人才,没问题)。

职称是全国通用的吗

一般只要你评的职称证书是通过正规渠道和流程评下来的,都是可以全国通过的。

以往在一个城市评过职称,到另外一个城市工作,需要各地职称办要进行认证才使用,但如今政策也在渐渐明朗化和放宽,各地也逐渐取消掉了职称认证环节,只需要材料齐全。

根据人才是流动的特性,在相关文件规定在甲地申报的职称在乙地是可以正常使用的,所以只要是正规的职称,都是可以在全国任何范围内使用的。

所以说职称是全国通用的,但前提是,证书是真的。

一定只能申报本省的职称吗?我是江苏省的,可以申报别的省的职称吗?

申报职称必须报本省的,而不能够跨省去报别的职称,因为职称的评定,每一个单位或省份都是有名额限制的,你只能申请你自己省内的名额。

人社局评的职称全国通用吗?这都不通用还有啥通用?

对于要评职称的人才来说,职称是否可以全国通用是一直存在的疑问,不知道自己办理的证书到底是不是全国通用的,一个是证书真假问题,另外一个是证书办理部门的问题,针对人社局评的职称全国通用吗这个问题余老师来进行解答。

先来简单地分析一下,早在2018年的时候,多市人社局就发过来这么一篇通知:关于调整外地职称认定办理事项的通知,大致讲为遵循放管服改革要求,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对持有外地职称证书原件的用人单位应直接予以认可,如果不放心,也可以自行进行检验等类似说法,简单来说,就是抛开繁琐的职称使用限制,为人才提供便利,如特殊要求,再考虑做单独的认定和检验!

其实不仅仅是这一条,现在很多城市,已经开始要求职称办不再对外地的证书进行认定,不得不说,方便了很多人。

怎么分辨办理的工程师职称全国通用?

章代表着一切,目前市面上的工程师职称都是以人社厅为主,想知道工程师职称是否全国通用,就得知道您办理的是什么证书,在您办理的时候应该先问问你们这里职称哪个部门颁发,是国家相关部门办理的吗?

一般职称上面的章都是某某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某某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这两种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最多的,许多企业资质办理的时候用的证书都是这种。不过劳动局、人民 *** 、建设厅等部门办理的证书理论上也是可以的,就是使用率比较低。

目前工程师职称基本上只要是国家相关部门办理的都全国通用,以人社局职改办的证书为主,也就是说人社局办理的工程师职称一般都是全国通用的,但是 *** 办理的证书也同样认可。

重新认定的话,还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当时人社部门给出的回复是,不可以直接使用外省取得的职称证书,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证书除外,其他均需要参加重新认定,认定没有问题之后才能正常使用。

重新认定除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之外,还需要提供配套的申报表或者是公示文件。这里我们不做结论。

在2020年9月,上海市人社局、江苏省人社厅、浙江省人社厅以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联合发布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的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三个方面:1、职称互认;2、职业资格互认;3、继续教育学时互认

虽然适用范围仅限在示范区的企事业单位,但是它开启了职称在区域内流动的先河,有理由相信,未来它会影响更多的地区。

如果根据现行政策来说,以目前职称使用来说,按照各地认可程度来要求,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2021年,中国人社部的全国职称查询系统试运行就打破了这个规律!全国职称查询系统的出现,势必是为了人才职称全国通用打下基础,不然没有存在的必要和意义,单纯这一点,职称全国通用就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