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地勘单位基本情况

1.全国国有地勘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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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全国地质勘查行业通报》显示,截至2012年年末,全国从事非油气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的地勘单位职工总人数102.76万人,比2011年减少6.56万人。其中,在职职工59.79万人,离退休人员42.97万人;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职工总数27.64万人,中央管理的地勘行业单位职工6.47万人,其他单位25.68万人。

属地化管理地勘单位的在职职工 27.64万人,离退休人员29.99万人。在职职工人员中,地质勘查人员 14.83万人,占53.65%;矿产开发人员0.81万人,占2.93%,其中技术人员9.96万人;工程勘察与施工人员4.38万人,占15.85%;其他人员7.62万人,占27.57%。

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在职职工6.47万人,离退休人员5.19万人。在职职工中,地质勘查人员3.38万人,占52.24%,其中技术人员2.20万人;工程勘察与施工人员0.84万人,占12.98%;矿产开发人员 0.11万人,占 1.70%;其他人员 2.14万人,占33.08%。

2.调研单位基本情况

2011~2012年,项目组分别赴贵州、青海、 *** 、黑龙江、河南、甘肃及海南7省(区)地勘单位调研,获取了翔实的资料。各省(区)地勘单位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1)贵州省地勘行业基本情况

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的数据,截至2011年5月1日,全省地勘单位61家(占全国地勘单位的2.8%),其中国有地勘单位50家(中央直属2家、属地化36家,其他国有12家),占全省地勘单位的82%。61家地勘单位中,具有地质勘查甲级资质的有21家;具有地质勘查乙级资质的有26家。全省地勘单位国有职工2.36万人(在职1.06万人,离退休1.3万人),其中地质勘查从业人员9400余人,专业技术人员4300余人。

贵州省国有地勘单位有5支队伍: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管理局,在职5274人;省煤田地质局,在职1567人;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局,在职2210人;中国建材贵州地勘总队,在职103人;中化矿山总局贵州地勘院,在职253人。

2010年全省勘查收入23.3亿元,其中 *** 矿权收入2.4亿元、工程勘察收入3.8亿元、矿业开发收入2.9亿元、其他收入14.2亿元。

(2)青海省地勘行业基本情况

在青海从事地质勘查的有56家地勘单位,投入人力6465人次,其中省内19家,4124人次。2010年产值达23.9亿元,人均产值38万元。

(3) *** 自治区地勘行业基本情况

目前, *** 自治区地勘队伍主要是 *** 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下属8个勘查单位,现有在职职工1372人,专业技术人员637人,其中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39人,中级职称202人。地勘单位具备的勘查资质主要是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地质调查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质钻探、液体矿产勘查、岩石矿物鉴定与测试等勘查资格证书,其中甲级资质证书10个,乙级资质证书4个,丙级资质证书2个。

(4)黑龙江省地勘行业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地质勘查行业(不包括油气行业的地质勘查人员)在职职工为16553人。其中由黑龙江省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勘单位是黑龙江省地矿局、省煤田局、省有色和核工业局等三个单位,三个单位在职职工总数为10059人,占全行业人员的60.8%;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武装警察部队黄金之一总队、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黑龙江总队和中化地质矿山总局黑龙江地质勘查院等三个单位,三个单位的在职职工3257人,占全行业人员的19.7%;此外还有归属地方、矿山企业和独立的各类所有制的地勘单位约63个,从业人员为3237人。

2010年黑龙江省各地勘单位的地质勘查业总收入超过20亿元。其中:地质勘探费6.09亿元,地质专项拨款6.58亿元,矿产勘查劳务收入7.29亿元。2010年黑龙江省各地勘单位的总资产已经达到了75.17亿元,净资产达到41.42亿元,专用仪器设备的净值为3.77亿元。

(5)甘肃省地勘行业基本情况

此次调研的国有地勘单位有甘肃省地勘局、甘肃省有色地勘局、甘肃煤田地质局、甘肃省核工业地质局、建材甘肃总队等。其中,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立于1956年,截至2011年年底,职工总数13079人,其中在职6099人、离退休6980人(离休125人)。在职职工中专业技术人员 2642人,占在职职工总数的43.3%,其中高级职称419人(正高41人)、中级职称726人。截至2011年年底,全局拥有总资产约28.25亿元。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在职职工235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770人,占在职职工总人数的33%。甘肃煤田地质局成立于1953年,是甘肃省从事煤田地质勘查的一支专业化工作队伍,与甘肃省煤炭资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现有职工4100人,其中在职职工2060人,离退休人员2040人。

(6)河南省地勘行业基本情况

河南省国有地勘单位主要分属河南省地勘局、河南省有色地矿局、河南煤田地质局及河南省核工业地质局等。截至2011年年底,省属国有地勘单位有35个,人员28993人。其中在职职工14331人,离退休人员14662人。

(7)海南省地勘行业基本情况

海南省的国有地勘单位经过多年的发展、整合,2010年7月,由原海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和原海南省地质勘查局合并,组建成立海南省地质局(海南省海洋地质调查局),并于2010年9月正式揭牌。全局下属13家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13个处室,另外,该局还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11家。全局共有职工2708人(核定编制1556人),其中,在职职工1585人,离退休职工1123人。专业技术人员829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157人。

湖北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行业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5号)要求,我厅组织对我省地勘单位的基本情况、改革发展情况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现将调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地质勘查行业队伍基本情况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我省共有地勘单位48个,年末在职职工人数 12288 人(其中,从事地质勘查有6725人;从事工程勘察与施工的有4195人;从事矿产开发的有603人,其他产业从业人员有3061人),较2005年职工人数9472人增加2816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有4147人(具有高级职称的936人;具有中级职称的1583人),较2005年专业技术人数3879人(具有高级职称的843人;具有中级职称的1752人),增加268人。在职职工劳动报酬为18073.47元,较2005年的14882.29万元增加3191.18万元,增幅21.44%。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全省离退休人员为14662人,比较2005年离退休人员14535人增加127人;离退休费用21695.91万元,比较2005年离退休费用20658.11万元增加1037.79万元,增幅5.02%。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我省具备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共有42个,比2005年增加3个,资质类别包括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固体矿产勘查、液体矿产勘查、气体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勘查、勘查工程施工、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选冶加工试验等11类。全省地质勘查单位拥有各类单项资质总数为155个,其中甲级资质62个,乙级资质54个,丙级资质39个,其中具有更高资质为甲级的单位有28个,更高资质为乙级的单位有1个,更高资质为丙级的单位有13个。

二、我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我省国有地勘单位已属地化的有3个(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湖北省核工业队、中南冶金地质研究所);中央直属地勘单位有5个(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南局、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湖北省地质勘查院、湖北煤炭地质勘查院、中国建材地质勘查中心湖北总队、宜昌地质矿产研究所)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我省具备地质勘查资质的国有地勘单位共有25个,资质类别包括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固体矿产勘查、液体矿产勘查、气体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勘查、勘查工程施工、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选冶加工试验等11类。全省国有地勘单位拥有各类单项资质总数为117个,其中甲级资质50个,乙级资质48个,丙级资质19个,其中具有更高资质为甲级的单位有24个,更高资质为乙级的单位有1个。

(二)经济发展状况

近几年来,我省国有地勘单位经济发展状况趋好,效益呈较快增长势头。现将省内主要国有地勘单位经济状况简述如下:

1.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是我省地质勘查工作主力军之一。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该局资产总额达16.12亿元,比2005年的15亿元增加了1.12亿元,总资产增长率达7.5%。其中,生产性资产9.75亿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7622万元,增长8.5%,生产性资产中的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原值1.47亿元,比上年度增加1816万元,增长14.1%。全局净资产总额达6.9亿元,比上年增加4441万元,增长6.9%。全局负债总额9.22亿元,资产负债率与2005年相当。

2006年,该局全年实现总收入达14.67亿元,比上年度的11.19亿元增加3.47亿元,增长31.1%。总收入中,地质勘探业收入从2005年的2.71亿元增加到3.43亿元,其中,地质勘探费由上年的1.95亿元提高到2.53亿元,增长了29.8%(主要为政策性增资);地质专项拨款从2005年的4454万元增加到5163万元;矿业权 *** 收入430万元;矿产开发收入从2005年的796万元增加到951万元;工程勘察施工收入从2005年的6.41亿元增加到8.71亿元;其他产业收入2.22亿元,比上年增加4960万元。

2006年度全局支出总额为14.32亿元,比上年度的10.85亿元增加3.34亿元,增长31.99%。其中,地质找矿支出6549万元,矿产开发支出806万元,分别比2005年增加610万元和76万元。

2.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南局

截至2006年12月31日,该局资产总额达5.39亿元,比2005年的4.7亿元增加了0.69亿元,总资产增长率达14.7%。其中,生产性资产7309.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了688.39万元,增长10.4%,生产性资产中的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原值6120.6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 481.21万元,增长8.53%。全局净资产总额达4327.78万元,比上年增加220万元,增长5.36%。全局负债总额3.23亿元,资产负债率与2005年相比增长14.07%。

2006年该局总收入2.77亿元,与2005年同比增长14.04%。其中:地勘业收入2.12亿元,工程勘察施工收入2717.77万元,其他产业收入5287.73万元。地勘收入中,地质勘探费1.01亿元,地质专项拨款3020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1780万元,矿产勘查劳务收入8107.61万元。2006年,该局总支出26776.42万元,同比增长14.03%。其中,地质找矿支出11605.86万元,同比增长52.47%。

3.中国地质调查局宜昌地质矿产研究所

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该所资产总额达8444万元,比2005年的6770万元增加了1674万元,总资产增长率达24.7%。其中,生产性资产533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了1036万元,增长24.1%,生产性资产中的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原值305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了1036万元,增长51.3%。2006年全所负债总额342万元,比上年增加了 77万元。

2006年该所实现总收入(产值)6282万元,较2005年增长21.8%;2006年总支出4460万元,较2005年增长11%。

(三)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省公益性地质工作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和省两级财政预算支出。2006年本省地勘单位争取投入公益性地质项目资金共计达1.3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财政地质项目资金1.29亿元,获得省级财政地质勘查专项资金1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包括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经费4411万元;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经费5135万元;地方财政拨款984万元。

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勘查开发局和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南局是我省勘查工作的两支主力军,2006年他们认真研究把握国家和本省加强地质工作的政策及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加强联系沟通,协调各方关系,调整立项思路,积极组织申报和落实各类国家资金地勘项目,争取国家和本省财政资金项目54项,经费达7520万元。

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勘查开发局争取国家和本省财政资金项目实际投入突破4000万元预期目标,达到4500万元,比上年增长25%。其中,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29项,经费2747万元;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6项,经费900万元;省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15项,经费680万元;省国土厅技术支撑服务项目13项,约150万元。此外,部分下年度新上和续作项目资金已争取到位或申报待批。其中已批准到位中央财政地勘项目和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有8项,经费990万元;已申报审查待批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和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有20余项;区域地质调查在全国首批实现数字化填图并顺利通过野外验收。1:25万十堰—襄樊幅地质修测统一了该地区地层系统,总结了区内火山岩、侵入岩时空分布规律,提出了区内基本构造格架新认识;1:5万金牛幅、高桥幅区域地质调查初步划分出区内火山岩岩相体,新发现膨润土、珍珠岩等矿(化)点;1:20万神农架幅巫溪幅区域重力调查完成面积4500 平方千米,800个物理点。湖北省江汉流域经济区农业地质调查项目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阶段工作全面展开,通过横向协作和产学研相结合方式实施的沿江镉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农业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城市矿山生态地球化学评价、洪湖湿地生态评价及数据库信息系统建设等各子项目野外工作取得了一批阶段性成果资料。

(四)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情况

抓住地质勘查工作社会需求增长的有利时机,全省商业性地质勘查技术劳务经济规模稳步扩大,服务地域逐步拓宽,经济效益保持增长,社会影响得到提升。2006年,全省地勘单位签订商业性地质勘查技术劳务项目数百项,合同额2亿多元。所承接的项目类型主要为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储量检测、地区矿产资源规划、矿山环境影响评估、矿山技术咨询服务、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调查、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建设前期地质调查、地质遗迹调查与地质公园规划等,但技术含量较高、单项合同额较大的矿产勘查项目比例增大。同时,省外、国外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市场也逐步得到拓展,省外主要瞄准西部市场,国外主要推进周边国家和非洲国家市场。

宜昌地质矿产研究所2006年度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资金276万元。开展了“援埃塞俄比亚矿产地质调查”项目,编写的《中国援埃塞俄比亚矿产地质调查前期考察报告》通过了评审,并提交商务部和埃塞俄比亚矿业能源部;编制的《埃塞俄比亚Gimbi-Nejo地区1:25万地球化学调查总体设计》向商务部、国土资源部科技司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局作了汇报,正在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修改。提交了湖北省郧西县周公山锑矿、郧西县西沟锰矿、竹山县牌楼锑矿等一批矿权登记申请,完成了鹤峰县向家山—九台山锰矿地质预查等8个矿权申报资料的修改、踏勘检查、延续申请等工作,为开展矿产勘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五)矿产开发工作情况

本省地勘单位矿产开发工作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主要是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地勘单位通过探矿权折价入股方式参与矿山开发,年收益在1000万元左右。在矿产品加工贸易方面,省地矿局实验研究所矿产开发公司研发生产的环粘土、铸造涂料、水性保温隔热涂料、耐火原料等非金属矿深加工产品市场逐渐打开,目前年矿产品产值在1000万元左右。

(六)工程勘察施工基本情况

2006年,全省工程勘察施工完成产值约9.28亿元,其中属地化地勘单位完成产值8.9亿元,占总产值的95.91%;中央直属地勘单位完成产值3549万元,占总产值的3.82%;其他地勘单位完成产值136万元,占总产值的0.27%。

2006年,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工程勘察施工共完成产值7.31亿元(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施工、地质灾害防治施工等)、实现收入6.36亿元。其中:省内完成产值4.85亿元、实现收入4.42亿元,省外完成产值2.28亿元、实现收入1.85亿元,境外完成产值人民币0.18亿元、实现收入人民币0.09亿元。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湖北省地质勘查院是我省以磷化工为主产业的勘查单位,“十五”期间地质工作开始走向市场获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2005年完成工勘项目110个,产值400万元,较上年增加50%,完成的“石油学院南区”项目获荆州市优秀勘察成果三等奖,获中国石油和化工协会三等奖,在社会上的知名度进一步提高。2006年完成项目129个,合同总额450万元。从业人员年均收入2.5万元,在岗率达到90%,比2005年均有增加。

三、我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取得的主要经验

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的相继出台,我省各地勘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深化改革,突出加强地质工作,加快地矿经济发展,积极推进湖北地质事业全面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积累了可取经验。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坚持以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富民、强队、兴局”为目标,以“调整结构、强化主业、培育主体”为主线,以地质工作为立局之本,以矿产开发为强局之路、以科技创新为兴局之策,实施“一主三化”发展战略,壮大核心产业、巩固优势产业、发展特色产业、开辟新的服务领域,推动地质工作和地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所谓“一主三化”,就是坚持以地质勘查为主业,加快推进矿产开发产业化、建设工程集约化、多种经营产权多元化。通过有效整合全局资源,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理顺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形成以地调院、环境总站为龙头,以地区性、专业性地勘单位为重要支撑的以局为单元的地勘主业队伍,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整体优势,突出矿产资源勘查,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以及地质环境调查,积极拓展地质工作服务领域,做优做强地勘主业;以局矿业公司为投资经营主体,大力加强矿业权经营和矿产品开发,新增、运作一批探矿权,控股、参股一批矿山企业,实现矿产开发产业化;以地建集团为龙头,以高资质企业为支撑,调整经营策略,瞄准重点项目,立足国内市场、拓展海外业务,实行专业化分工、区域化布局、集约化经营,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要努力盘活地产资源,适度发展制造加工业,精心培育服务业,改革多种经营产权制度,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将股份 *** 为放开搞活多种经营企业的主要实现形式。经过近几年的努力,该局的队伍结构更趋合理、专业特色和优势更加凸现、市场竞争力更强,地勘队伍正向主业现代化、辅业企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加速迈进。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南局: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求生存、谋发展、带队伍,一是在“三个不变”,即保持地勘事业性质不变、保持地勘主业不变、保持地勘单位建制不变的前提下,局、队两级分流部分人员组建工程勘察、岩土施工、地理信息等地勘延伸产业公司开展相关业务,以解决人员安置压力,弥补事业经费不足。二是保持行业特色,稳定地勘主业,在国家地质任务不饱和,商业地质市场发育不充分的情况下,面向公益性地质和商业性地质两个市场,大力开拓地质勘查工作领域。经过艰苦努力,该局不仅保留了原有地勘工作体系、单位建制、保存了地勘队伍基干力量,保留提升了地勘及相关资质,保证了地勘主业稳步较快发展,并取得了丰富成果和良好效益。

中国地质调查局宜昌地质矿产研究所:抓住国家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有利时机,通过积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推进学科建设,加大先进装备引进管理,大力推进基地建设,队伍规模不断扩大,技术力量进一步增强,在地质科研及地质生产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稳步提高,国家地质调查工作骨干队伍的职能和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

总结我省地勘单位改革经验,有以 *** 会:一是有一个团结战斗、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特别是在行业不景气,单位生存发展困难的情况下搞改革要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主心骨作用。二是坚持从一切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改革。三是注重在改革中妥善处理国家、集体和职工个人的利益关系,兼顾各方利益。四是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特别是妥善处理好保持地勘工作体系与在市场中求生存的关系,实现两者同步协调发展。五是按照有利于生存、有利于发展、有利于保持主业的原则,推进地勘单位的改革。

四、我省国有地勘单位“十一五”改革发展的设想

(一)加强省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

由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按照人员精干、结构合理、装备精良、能承担重大任务的要求,以所属地勘单位为主体,引进急需的专业技术骨干,充实野外地质调查技术力量,加强装备和基地建设,建实建强省级地质调查队伍。省级地质调查队伍经常性支出等有关经费列为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切实保障其运行和工作的开展;项目经费按实际工作量核定。

(二)深化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推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研究解决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属地化管理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按照全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统一政策,落实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及在职职工社会保障政策、地方性补贴和住房改革政策;帮助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解决职工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问题;加快分离地勘单位办社会职能的改革。

(三)完善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制度

充分发挥各级 *** 和矿业(山)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投入地质勘查的机制。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投入力度,突出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制度,主要用于重点矿种、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及找矿综合研究工作。逐步扩大基金规模,省级财政分成所得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矿业权价款等收益,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

(四)引导国有地勘单位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

积极培育商业性地质勘查市场主体,积极探索以公益性地质工作为先导,以商业性地质工作为主体,二者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的地质勘查发展道路。鼓励支持国有地勘单位获取运作矿业权,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投资权益;鼓励国有地勘单位与社会资本及外资合资、合作组建矿业公司或地质技术服务公司,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公司和机制灵活的找矿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矿业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培育壮大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市场主体。

(五)加快地质人才队伍建设

将地质教育纳入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大对地质类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依托我省地质院校,加强与部属院校的合作和共建。全面实施地质职工全员教育,推进在职职工的岗位培训和青年职工的学历教育,有计划地选送各类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地质队伍总体素质,以重大项目为依托,加快培养高层次的地质专业技术骨干和复合型人才。建立我省地质杰出人才、地质找矿成果、地质科技进步等奖励制度,激励地质科技创新,形成地质找矿不断取得成果、地质科技水平不断创新、地质人才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大力改善野外地质工作条件,提高野外地质工作人员待遇,完善津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地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专家选拔机制。逐步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勘查开发项目收益分配的新机制。

(六)推动地质科技创新

编制全省地质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实施科技兴地战略,建立健全鼓励创新的机制,营造良好的地质科研环境。健全地质科技多渠道投入体系,逐步加大地质科技投入,合理安排重大地质科技问题研究和新技术引进推广的经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计划对重要地质科技项目倾斜。积极开展重大地质问题科技攻关,突出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地质问题研究;组织运用新的理论和技术 *** ,开展重要矿产的成矿条件、成矿规律和成矿预测研究;大力推进成矿理论、找矿 *** 、地质勘查与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的创新;积极开展非常规油气资源、尾矿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技术以及矿山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地下水资源和地热资源开发、农业地质和城市地质环境等课题的综合研究。加强省级重点地质实验室的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提升地质装备水平,采取措施提高现有地质装备的利用效率,加快深部探测、分析测试等高新技术及先进设备的引进、开发与应用。

(七)扩大地质领域对外开放

积极推进省外、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重点到资源勘查开发潜力大、资源互补性强、有一定投资环境的国家和地区开展我省严重短缺或投资收益显著矿种的风险勘查工作。鼓励国有地勘单位和有条件的企业以资源条件较好、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的西部省份以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为重点,开展省外、国外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创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 *** ,广泛开展地质勘查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五、对策建议

地质事业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地勘单位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提供资源保障和基础服务,任务光荣而艰巨,必须进一步加快改革发展步伐。针对当前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具体对策及建议如下:

(1)进一步落实加强省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尽快落实将省级地质调查队伍经常性支出等有关经费列为本级财政支出重点内容的政策。按照国务院批准的2007年新的 *** 收支分类科目,将这支队伍经常性支出纳入“一般公共事务”类级科目。同时,每年度相应固定安排基础地质、矿产地质和环境地质等公益性地质工作专项经费,适应地质工作信息化、现代化进程需要的地质装备更新专项经费,地质成果数字化建设与地质资料保护专项经费以及基本建设专项经费支出。建议中央财政对省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安排一定的专项补贴。

(2)长期以来,因政策缘由,多数地勘单位未能纳入社保体系,职工后顾之忧没有解决,单位负担较重。因此,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解决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地质队进城及各种政策性补贴等问题。

(3)建议加快地勘单位资本积累和职工生活条件改善的步伐,通过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对地勘单位所持有的划拨土地给予优惠政策,使之成为地勘单位能够经营开发的商业用地,作为资源经营,以解决地勘单位经济积累不足的问题,同时,针对地勘单位的实际困难,给予地勘单位职工集资解决居住条件的政策。切实解决职工住房货币化所需的补贴资金。

(4)在全面落实《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和《关于印发〈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试行)》(财建〔2006〕695号)所给予地勘单位在矿权经营方面的政策基础上,对国有地勘单位获取经营矿权和矿山开发给予进一步倾斜政策。中央、省级基金矿产勘查项目形成的探矿权出让收益分配比例向承担项目的国有地勘单位倾斜,建议为 *** 价款的30%。

(5)以野外一线为重点,切实增加省级地质勘查队伍的装备投入,改善地质装备条件。此类经费根据实际需要,中央财政予以专项补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补助经费,帮助省级地质勘查队伍解决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的问题。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江苏省]江苏省地矿局高级职称名单,江苏省地矿局高级职称名单查询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一、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情况

江苏省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由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承担江苏省地矿局高级职称名单,下设1个环境地质研究所和10个分站(院)。现有地质环境监测人员393人(高级职称者131人,中级职称者117人,初级职称者80人,其江苏省地矿局高级职称名单他人员65人,见表)。

江苏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工作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由江苏省地矿局之一水文队直管的南京长观站对南京市辖区内的井(孔)进行水位、水质、水文及水量监测,对全省范围内的地下水监测始于80年代初。1986年成立的江苏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下设11个分站(南京、镇江、常州、无锡、苏州、扬州、南通、淮阴(即现在淮安)、徐州、盐城、连云港)。1998~2000年由原江苏省地质矿产信息所、江苏区域地质调查大队地质部、江苏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水文地质研究所、地质矿产部南京测试中心、江苏省矿产品开发公司共同组建成立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现隶属于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由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环境地质研究所承担,其中镇江分站由环境所直管。主要职责是:承担江苏省省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 的业务指导、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以及国家和全省公益性、基础性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调查和综合研究。为 *** 制订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地质环境信息等公益 *** 。

从左至右:纪委书记肖荣基、副院长朱兴贤、副院长詹庚申、总工程师张登明、院长袁晓军、党委书记胡柏祥、副院长周康民、副院长陈火根、工会主席邱祖林

江苏省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及队伍现状表

二、监测网点建设情况

目前,江苏省在地下水环境、地质灾害等方面开展监测工作。

全省共有各类地下水监测井356口,控制面积80775km2,其中,国家级孔71眼,自测点40个,自记点5个,自动化监测点4组,其余均为委托监测,水质点198个。除自记点、自动化监测点外,水位监测频率大多数为每月6次,水质监测频率每年1次。此项工作已连续开展近30年,取得江苏省地矿局高级职称名单了大量的监测数据,为全面掌握全省地下水环境的状况,分析研究地下水环境的变化趋势及其相关地质灾害(地面沉降、地裂缝)的成因提供了可靠的基础资料。每年都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交全省地质环境监测年报和全省主要城市及地区丰、枯水期地下水水情通报。

江苏省苏锡常地区因过量开采地下水而引发的地面沉降、地裂缝地质灾害非常严重,为更好地掌握该地区灾害现状,分析研究其发展趋势,江苏省省 *** 启动了“苏锡常地区地面沉降预警预报工程”、“苏锡常地区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等项目,现已全面建成了由7组分层标、12座基岩标、249个GPS标石构成的长江三角洲江苏域地面沉降监测 *** ,控制面积达3万km2,并在苏州建成了苏锡常地面沉降监测中心,实现了监测数据自动采集、有线或无线传输、自动处理及分析计算等。全面提升了江苏省地面沉降自动数据采集和监测信息化管理水平。

截至2007年年底,全省已相继完成了镇江、宜兴等40个重点市(县)地质灾害的调查与区划工作,其中国家计划项目18个,其余均为自筹资金开展的,调查总面积达6万km2,调查各类地质灾害点4200处,共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336处,其中省级群测群防点58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 日趋完善。

三、监测装(设)备配备现状

江苏省 *** 及省国土资源厅十分重视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多年来给予了大量人财物的支持,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也明确提出创建一流环境地质研究所的奋斗目标,并逐年加大了对环境所的资金投入力度,所有技术人员均配备有电脑,项目组还配有数码相机、GPS定位仪、扫描仪、打印机等设备;江苏省地质灾害预警中心也于2005年顺利建成,拥有超大屏幕液晶显示器、绘图仪、彩色一体化复印打印机等高级设备。建立地下水自动化监测孔4组,地面沉降及地裂缝自动化监测站6座。

长江三角洲(江苏域)地面沉降监测网

常州马杭基岩标

苏州盛泽分层标

扬州分层标及地下水自动化监测站

苏锡常地面形变监控中心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江苏省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采用VC和VB混合编程方式,结合ArcGIS的AO组件,并调用了大量的WinAPI函数和动态链接库(系统主界面如图所示)。软件体现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中地质与气象学科交叉结合的特点,在功能上可满足当前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的需要,实现了多个时段的气象预报及对历史数据的查询,初步实现了降雨量数据的自动传输、地质资料和气象数据的查询显示、降雨量等值线的自动绘制及要素预报、手机短信发布及国土资源厅门户网发布等功能。

五、主要监测成果和服务

2000~2005年全面建成的长江三角洲江苏域地面沉降监测 *** 。几年来, *** 运行情况良好,做到定期向 *** 有关部门通报该地区地面沉降的最新信息,发布江苏省地质环境公报,及时向 *** 和社会通报全省的地质环境状况。

2004年6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和江苏省气象局联合开展了“江苏省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通过江苏卫视、手机短信平台、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发布预警信息37次,及时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防信息,在江苏的防灾减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监测信息为 *** 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通过长期监测发现,苏锡常地区由于长期大量超采第二承压地下水,造成地面沉降灾害及地裂缝灾害日趋严重,严重制约了该地区经济建设发展速度。在全面评估其可能给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影响,及其对全省社会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构成的严重威胁,根据江苏省经济发展状况,省 *** 审时度势,为争取先机、降低损失、一劳永逸地解决相关地质灾害问题,一个在构建人地和谐史上值得见证的日子——2000年8月26日,出台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使江苏省率先成为全国通过地方立法手段确定地下水禁采工作目标、程序和要求的之一个省份。现在禁采工作已圆满完成,地下水水位回升迅速、地面沉降明显趋缓,通过禁采工作的组织实施,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都非常明显。

六、法制建设

江苏省省委、省 *** 非常重视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环境监测工作。1999年5月21日省人民 *** 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1999年5月27日实施。1999年12月16日江苏省人民 *** 颁布了《江苏省 ***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8月26日江苏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2001年8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2008年9月28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并于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灾害点信息查询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