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2014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下发的卫生类资格条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专业标准条件进行评审。
(一)学历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应是国家卫生职称考试、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卫生职称考试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申报医师类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应提供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或预防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执业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等相应专业高级资格的学历依据。医学卫生职称考试/网搜集整理
根据卫生职称考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卫生职称考试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生职称高厅〔2003〕2号)、江苏省卫生职称考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卫生职称考试校外卫生职称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生职称高[ 2006 ] 20号)等文件精神,2008年以来,参加未经省卫生职称考试厅、省卫生厅审批公布的高等学校现代远程卫生职称考试在我省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学习取得的医学及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不再作为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申报人员应按照人事部、卫生部专业标准条件规定的工作经历与能力提供材料,本人填写的《任现职后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应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印章。
申报人员应按卫生类资格条件附录规定,提交病案或专题报告。对设有病区,以手术病案、住院病人抢救或疑难病案等资料撰写论文的,须提供住院病案。对申报麻醉专业的,除提供2份专题报告外,还需提供2份反映自己业务水平,且本人主持麻醉的麻醉记录单。专题报告须提交专题报告所引用的相关原始资料来源。高评委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病案或专题报告的水平进行评价,必要时对病案或专题报告引用的原始资料来源进行抽审。
(三)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应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和成果材料。
(四)论文、著作要求
送审论文必须发表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公开发行的杂志(标有"ISSN"和"CN"期刊号)。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的"新闻机构查询"栏目中搜索查询,其结果中出版物名称、刊号、出版地等信息与送审论文的出版物刊载信息一致,该出版物则为具有合法刊号的刊物,如没有查询结果或与核查的出版物刊载信息不一致的,不能作为送审论文(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的除外),不得计入送审论文的篇数。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医学卫生职称/考试网搜集整理
申报医师类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应提供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或预防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执业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等相应专业高级资格的学历依据。
根据卫生职称考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卫生职称考试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生职称高厅〔2003〕2号)、江苏省卫生职称考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卫生职称考试校外卫生职称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生职称高[ 2006 ] 20号)等文件精神,2008年以来,参加未经省卫生职称考试厅、省卫生厅审批公布的高等学校现代远程卫生职称考试在我省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学习取得的医学及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不再作为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申报副高级资格,如仅提供1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本人须撰写10万字以上。
申报社区副高级资格,可提供市级(含)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之一作者)2篇以上。在医学类或相关专业期刊(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可作为申报社区副高级资格的送审论文。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离退休人员申报评审等方面的要求
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离退休人员申报等方面的要求,按照苏人发〔2004〕24号、苏职称办〔2004〕5号等文件执行。非免试对象必须提供规定的合格证书(合格证书遗失由省级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免试对象提供《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资格免试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审核表》(附后)。外省合格证书不作为申报依据。本省市级人事部门或外系统相关部门颁发的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需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申报的依据。
(六)职称外语要求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76号)精神执行。申报人员应提供规定的外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遗失的须提供由省级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免试对象提供《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资格免试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审核表》(附后)。
(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社区卫生)破格条件
正高级、副高级资格破格条件按照苏人通〔2006〕76号和苏卫人〔2007〕7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
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在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列入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或在县区以下(不含县区)乡镇卫生院中从事医疗(含中医)、预防、药学、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其中申报社区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和社区药学专业均须提供相应专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没有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得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社区预防保健专业的人员,原则上也应提供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九)申报晋升卫生副高级资格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要求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苏卫人〔2006〕12号)等有关规定,截止2008年底前,已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一半以上规定服务时间的人员,在线咨询 1552198431可先申报评审,申报时须提供《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评审通过并完成规定的服务期限后再予下发资格证书。未开展服务或正在服务但尚未满一半及以上规定时间的,不予申报。对提供虚假鉴定材料的个人或单位,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申报资格和通报批评等处理医学/卫生职称考试网搜集整理。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由认定机构审核并出具《江苏省城市医生晋升副高资格前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审核认定表》(附后),作为晋升医师类副高资格的送审依据:
1、经 *** 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县以下(不含县)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申报人员;
2、经省辖市卫生局医政部门认定为短期安排或不需安排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或人员;
3、已参加援外、援疆、 *** 、扶贫、支援西部开发、晋升前曾经在乡镇或街道卫生院、部队卫生所(队)、企事业卫生所(室)或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及以上等工作年限的人员;
4、2008年受省卫生厅派遣赴四川地震灾区应急救灾或灾后重建连续工作满3个月及以上的城市医生,可视同已完成到城乡基层服务。
已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期满1年的城市医生,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送审论文可提交2篇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其中1篇须发表在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标有"ISSN"和"CN")公开发行专业期刊。
(十)援外、援疆、 *** 、海外引进、省外引进、近期军队转业、机关流动等人员申报高级资格的有关要求
近3年参加援外医疗工作的人员,对病案或专题报告不作要求,送审论文发表时间可截止至2009年5月31日。
援疆、 *** 、机关流动、海外引进、省外引进、近期军队转业等人员,可提交任现资格以来同一年度的病案。
机关流动人员可比照企事业单位内的相同学历、资历人员职称情况,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卫办发〔2007〕296号)精神,申报的上一年度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除当年不予申报以外,另扣除一年任职年限。
二、分类管理
(一)2009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专业为87个(见附件),申报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申报专业。
(二)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不得申报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类别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备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不得跨执业类别申报。医/学卫生职称考试网搜集整理
(三)在卫生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申报卫生管理专业技术资格。但对从卫生技术岗位调任到卫生管理岗位并兼任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允许其按照卫生资格条件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对其卫生专业技术业务工作量酌情减轻。
(四)2009年申报评审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原则上应提供申报专业的低一级资格。现资格为卫生系列医、药、护、技的资格、通过高评委会卫生管理专业评审组评审获得的,或中级资格以医学工程类材料评审获得的主管 *** ,今年申报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可视同具有申报现资格的低一级资格。
(五)1998年本科毕业参加工作、2003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的人员,或1993年大专毕业参加工作、2002年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以及1999年本科毕业参加工作、2004年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后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根据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任职条件的有关规定,2009年申报晋升卫生副高级资格,按照不具备规定资历的破格晋升条件申报评审。
(六)2001年全国实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以来,未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而由地方评审取得中级资格的,或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但未取得人事部统一颁发的中级资格的人员,须先取得与现从事专业相一致的人事部统一颁发的中级资格,再予申报副高级资格。
未经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授权评审或确认取得的我省地方评审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能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其任职年限也不能计算为受聘任低一级资格的年限。
(一)申报程序
2009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实行由申报人网上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程序进行。申报人员对照卫生类资格条件规定及本通知要求,首先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卫生高级资格申报"窗口进行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信息经市(县、区)卫生局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相应的送审材料。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中有关学历、毕业专业、任现职时间、每年参加本专业业务时间、业务工作量、论文、相关科研成果、奖励和晋升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等情况(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1周,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处。对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延迟3年以上申报。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专业)年限、论文(专著)、病案、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化素质培训)、奖项、科研课题(含批文、鉴定、结题)等要素的截止时间均为2014年12月31日。
网上申报信息应与提交的送审材料内容相符,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并最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评审申报表等各种表格须逐项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及复印件,须由审核人签名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医学卫生职称/考试网搜集整理
申报材料须按要求的格式分类整理装订。送审论文应提供引用的临床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来源一览表。送审论文多于规定篇数的,由申报者本人按其水平排序。
需要考职称计算机 ,我空间有题库下载
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取消以后工程师能当监理吗
正常进行,没有取消。
详情参考如下资料江苏省职称证书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监理人员管理,规范监理企业监理人员江苏省职称证书管理办法的资格、注册执业行为,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保证工程监理的质量,根据建设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省建设厅制订了《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五章,计三十三条,分别对《办法》的适用范围、监理人员的资格管理、注册管理和执业管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办法》自二OO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取得相应的监理工程师资格和监理员资格,并经注册机关注册后方可从事监理工作。监理人员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员的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江苏省职称证书管理办法:
▶ 在资格管理方面,
1、已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直接取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不再重新核发《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江苏省职称证书管理办法;
2、已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临时二、三级总监资格证书的,或具备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高级技术职称、具有三年以上监理工作经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上,获得监理企业推荐,并通过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监理人员,不用参加资格考试,直接取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发《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办法》实施前,已取得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发的监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直接取得省监理员资格,并由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江苏省监理员资格证书》,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其余人员必须通过监理人员的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的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原则上在每年的10中旬进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 在注册管理方面:
1、已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不再重新注册和核发《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2、按规定取得《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江苏省监理员岗位证书》。则必须向注册机关申请注册取得岗位证书。需要注册的监理人员,必须与所在监理企业依法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
▶ 在执业管理方面,
1、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企业执业,严禁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监理企业任职或 *** 。
2、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经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可担任一、二、三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4、取得《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经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可担任二、三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园区监理人员管理将按照《办法》施行,园区总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有关规定将结合《办法》继续施行。
人社局评的职称全国通用吗?这都不通用还有啥通用?
对于要评职称的人才来说,职称是否可以全国通用是一直存在的疑问,不知道自己办理的证书到底是不是全国通用的,一个是证书真假问题,另外一个是证书办理部门的问题,针对人社局评的职称全国通用吗这个问题余老师来进行解答。
先来简单地分析一下,早在2018年的时候,多市人社局就发过来这么一篇通知:关于调整外地职称认定办理事项的通知,大致讲为遵循放管服改革要求,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对持有外地职称证书原件的用人单位应直接予以认可,如果不放心,也可以自行进行检验等类似说法,简单来说,就是抛开繁琐的职称使用限制,为人才提供便利,如特殊要求,再考虑做单独的认定和检验!
其实不仅仅是这一条,现在很多城市,已经开始要求职称办不再对外地的证书进行认定,不得不说,方便了很多人。
怎么分辨办理的工程师职称全国通用?
章代表着一切,目前市面上的工程师职称都是以人社厅为主,想知道工程师职称是否全国通用,就得知道您办理的是什么证书,在您办理的时候应该先问问你们这里职称哪个部门颁发,是国家相关部门办理的吗?
一般职称上面的章都是某某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某某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这两种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最多的,许多企业资质办理的时候用的证书都是这种。不过劳动局、人民 *** 、建设厅等部门办理的证书理论上也是可以的,就是使用率比较低。
目前工程师职称基本上只要是国家相关部门办理的都全国通用,以人社局职改办的证书为主,也就是说人社局办理的工程师职称一般都是全国通用的,但是 *** 办理的证书也同样认可。
重新认定的话,还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当时人社部门给出的回复是,不可以直接使用外省取得的职称证书,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证书除外,其他均需要参加重新认定,认定没有问题之后才能正常使用。
重新认定除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之外,还需要提供配套的申报表或者是公示文件。这里我们不做结论。
在2020年9月,上海市人社局、江苏省人社厅、浙江省人社厅以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联合发布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的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三个方面:1、职称互认;2、职业资格互认;3、继续教育学时互认
虽然适用范围仅限在示范区的企事业单位,但是它开启了职称在区域内流动的先河,有理由相信,未来它会影响更多的地区。
如果根据现行政策来说,以目前职称使用来说,按照各地认可程度来要求,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2021年,中国人社部的全国职称查询系统试运行就打破了这个规律!全国职称查询系统的出现,势必是为了人才职称全国通用打下基础,不然没有存在的必要和意义,单纯这一点,职称全国通用就指日可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的证书有用吗
没有用,必须进行考试。
理论成绩、实操成绩、综合评审成绩分别达60分,且论文或业绩实务分析报告写作与答辩成绩分别达60分,为评定成绩合格。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为全国通用,可以表明自己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有些企业会要求人力工作人员考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薪酬奖励。
参考资料:
人力资源管理师指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人力资源规划、 *** 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人力资源法务等工作的管理人员。
人力资源管理师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高级)、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 *** )、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高级 *** )。
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内容——理论知识
人力资源管理师根据不同的等级设有不同的考试科目,三级和四级的考试科目有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一级和二级的考试科目有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和论文答辩,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道德基本知识、人力资源管理基础知识和行业相关法律常识。
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内容——专业能力
作为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人力资源规划、 *** 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和劳动关系管理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力资源师
请假了证挂公司有职称补贴吗
按公司规定。
贴条件:1、因公司年审或注册需要相关岗位中级(国家二级)及以上国家与各省市评审职称或资格证书的岗位人员,按级别给予补助,补助标准见上表。2、享受补贴的证书必须是上表中列出由国家相关单位颁发的中级以上职称的有效证书。
职称证书挂* 补贴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职称管理,特制订本办法。二、原则:挂* 在集团相关单位的中级(国家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三、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
想考专业监理工程师,请问工程类中级职称怎么评审?
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不是通过考试考取的,而是向各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的。
一、申报人需要达到的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
(二)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三)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四)获得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二、申报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事业单位现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初级职称工资兑现审批表;企业人员提供用工合同。如事业单位人员假冒企业人员申报的,出现任何问题后果自负,并取消中级职称资格;
(二)学历证书及佐证材料;毕业专业不对口的,需提供继续教育证书,或在高校、高职、高专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材料,或由单位加盖公章确认的有效佐证材料;
(三)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四)学历破格人员需提供《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岗位任职合格证明》;
(五)流动人员需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等相关材料;
(六)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及取得的成果等,获得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证书、批准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表明本人从事专业有关的贡献、成果、业绩等方面的有效证明及佐证材料。
(七)助理工程师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八)高技能人才需提供资格证书,并填写《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还需提供聘任证书(合同)及工资兑现审批表。
(九)其他材料:个人申请(本人签字,一式两份);个人及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本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签字,单位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单位推荐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业务总结;《个人信息确认表》(个人签字,工作单位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要考监理工程师,要先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这是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的必备条件。参照《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第十条,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实践经验;
(二)在全国监埋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认定的培训单位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参照《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第十一条,凡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由所在单位向本地区或本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考试。
参照《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第十二条,经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核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扩展资料
参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 *** 、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参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应当在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公告审批结果。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应当在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参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九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
参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条,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省人民 *** - 做好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问题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建筑网官网 - 2018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 ***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