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顶尖人才按购房总价50%兑现购房补贴 更高不超200万

6月20日,淮安市 *** 发布关于加强淮安市人才安居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微信号:jy002002007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观点新媒体从中获悉,淮安市主要采取提供专家住房、人才公寓、发放购房补贴以及提供共有产权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等方式,做好人才安居保障工作。

意见中指出,对来淮创新创业的顶尖人才、急需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人一策”做好安居保障服务,每年在淮工作超过4个月、没有自有住房的,可免费入住精装专家住房,不设使用期限。

来淮创业就业的大专学历以上人才,在没有自有住房或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情况下,可申请入住市或者县区人才公寓,其中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 *** )以上人才免费入住3年,本科生(中级职称、 *** )、大专生3年内可分别按同地段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50%、70%缴纳租金,期满后需腾退或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全额缴纳租金;对大专以上学历人才,没有自有住房或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的,可按照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申请共有产权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共有产权房保障的,可在 *** 出资份额更高为保障标准50%的条件下,与 *** 形成共有产权。

据悉,人才来淮创业就业,并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保后,在淮安市购买规划用途为住宅的首套商品住房时可申领购房补贴。

具体来看,顶尖人才、急需高层次人才,按购房总价的50%兑现购房补贴,其中人才申领时已在淮创业或 *** 工作超过5年的,每增加1年兑现比例再增加10%,更高不超过200万元。

创业高层次人才按照创办企业年均营收额超过1500万元、500—1500万元、200—500万元标准,分别兑现50万元、40万元、30万元购房补贴。

淮安市“333产业”等实体经济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以上人才、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 *** )、“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中级职称、 *** ),分别兑现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

淮安市民办非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以上人才、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 *** ),分别兑现15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我市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以上人才兑现15万元购房补贴。

另外,对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更高可放宽至4倍。

意见中明确,每名人才只能申领一次购房补贴,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购房补贴可叠加享受。已获得专家住房产权或申领购房补贴的,不得申请人才公寓、共有产权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租赁补贴;已入住专家住房但尚未获得产权的,不得申请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租赁补贴;已享受人才公寓保障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租赁补贴;已申领购房补贴或享受共有产权房保障的,停止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不再提供人才公寓。各地人社和住建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共同做好监督管理。

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需在淮工作满5年,不满5年的,按实际服务年限每不满1年以20%比例退还购房补贴。已兑现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在淮缴纳社保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江苏省]江苏人才引进高级职称,江苏高学历人才引进

江苏推进职称制度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

在7月30日召开的全省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推进会上,江苏公布了《关于启动新一轮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通知》等系列改革政策文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需求,通过硬招实招,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更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突出干什么评什么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朱从明在当天的会议上表示,从现在开始,江苏全面实施新一轮人才评价标准修订工作,计划到2021年底,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

随着江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和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要准确客观评价人才,实行分类评价势在必行。目前江苏共设置实施27个职称系列,一些职称系列已经有了基本的专业分类。但现行人才评价标准仍存在人才分类不够科学、对不同类型人才“一把尺子量到底”,存在重学历轻能力、重资历轻业绩、重论文轻贡献、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

新一轮人才评价标准修订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要在细化人才分类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细化人才专业分类,合理设置和使用人才评价指标要素,实行分类评价,鼓励人才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做出贡献,追求卓越。

如何进行分层分类?比如可将科技类人才细分为基础研究人才、应用研究人才和应用开发人才、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等。比如对医疗卫生人才,可根据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对不同层级不同级别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设置评价标准;可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对临床、公共安全、科研、教学等设置不同的评价权重;可根据中医、西医特点,医、药、护、技等不同专业岗位要求,分类设置评价标准等。朱从明透露,为实现评价指标设置更加科学、评价结果更加精准,江苏已制定发布全省人才评价分类指导目录。

创新重点人才群体评价机制,不拘一格选拔培养人才

江苏将积极推进重点领域、重点产业人才评价,努力服务江苏高质量发展区域和产业战略布局,特别关注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乡土人才、青年人才和基层一线人才等重点人才群体评价。

建立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评价绿色通道。对于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层级要求,但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符合贯通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具有一技之长的乡土人才以及其他江苏培养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等,都可按规定程序直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其考核认定纳入全省统一管理。为此,江苏还专门组建了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8月底前将制定印发8个专业委员会考核认定标准,11月底前组织开展首次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

创新设立乡土人才职称评价制度。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乡土人才的能力水平,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江苏在国内率先在工程职称系列中增设乡土人才专业,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级,组建全省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健全乡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搭建乡土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立交桥”,建立乡土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对获得职称证书的乡土人才同时授予技能等级证书,对获得技能等级证书的乡土人才可直接申报乡土人才职称。据悉,9月底前将制定出台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11月底前开展首次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完善青年优秀人才评价发现机制,逐步提高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中青年人才的比例,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年龄梯次结构。建立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出站博士后人员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出站博士后在苏北地区工作满2年,工作成绩突出的,可直接认定为正高级职称。加大基层一线职称评价政策倾斜力度,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经济薄弱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完善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等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合理设置城镇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等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的基层工作服务经历条件,引导城市优质人才资源加大对基层单位、革命老区和经济薄弱地区的帮扶力度。

更大力度放权,建诚信档案库更有效监管

朱从明说,人才能力水平如何,用人单位最清楚、同行最了解、市场最有发言权。江苏将围绕使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 *** 作用,防止人才评价行政化、“官本位”倾向,保障落实用人单位自 *** ,充分发挥 *** 、市场、专业组织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形成充满活力的人才评价管理和运行机制。

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自主评审。在整体下放66所本科院校和90所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自主评审意愿、条件成熟、综合实力强、高层次人才密集的大型三甲医院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今年将率先选择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南京鼓楼医院开展卫生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

向设区市逐步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鼓励行业优势明显、条件成熟的苏中、苏北地区逐步组建部分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鼓励和引导各设区市逐步向具备条件的县(市)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着力解决区域人才发展不平衡问题。年内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设区市,将社区卫生正副高职称评审权下放至苏中三市。

稳步推进高级职称评审社会化,发挥专业同行的评议作用。突出市场发现、市场评价、市场认可,发挥市场“试金石”作用,通过看人才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实际贡献,来评估人才的水平和潜能。

当天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通知明确,江苏将建立高级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制度。今后,专业技术人员在提交年度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其所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参评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不实或隐瞒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建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今后申报职称评审等参考依据。实行高评委会职称评审随机抽查机制,江苏省人社厅将采取“双随机”方式每年按一定比例对高评委进行抽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苏州人才政策

根据苏州市的落户政策规定,取得谷内我本科学历即学士以上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在人事档案转入后申请办理落户手续。但是本科人员不得超过45周岁,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通过人才引进安置政策,户口可在一个月左右转到苏州。申请条件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硕士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国外取得学位的留学生;具有中级职称或学士学位,男性四十岁以下,女性三十五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苏州市毕业生、本科生、大专生和毕业生,可以在当地落户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苏州市落户新政策包含:新增了人才落户方式。给人才提供了“先落户后就业”这种新的落户方式,扩大了落户人群的范围。进一步降低了落户门槛。在苏稳定就业并按规定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进一步增强了监管要求。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健全诚信备案机制,对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惩戒,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移交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该规定明确了各部门在处理人才落户过程中违法违规现象时的职责,有助于构建公平公正的人才落户环境。

拓展资料: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落实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深入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深化'人钱挂钩''人地挂钩'等配套政策。积分落户政策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合理设置积分落户规则。

法律依据:《苏州关于调整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适用对象

人才乐居工程适用于我市各类企业和列入支持目录的公益类事业单位,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 *** 引进,且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的相关人才。

储备型人才(E 类):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各地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各地紧缺工种目录和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自主创业并带动 3 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

补贴标准

E 类人才,按博士(正高级职称)不低于 800 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 *** )不低于 600 元/月、本科(中级职称、 *** )不低于 400 元/月给予租房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补贴期间,入选相关人才计划享受待遇或获得购房贴的,停止发放租房贴,并作相应扣除。获得优购房或优租房的,停止发放租房贴。退出优租房继续申请租房贴的,享受时限作相应扣除。

法律依据:《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具有相当的专业特长和管理水平、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本条例所称人才流动是指以双向选择为特征,通过人才市场,人才工作的单位和地区发生变化和转移。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才流动适用本条例。实行或者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及个人,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在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研项目人才需要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人才向急需的地区和单位,向工农业生产之一线,向更能发挥作用的岗位流动。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人事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才流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担负人才流动服务工作;受人事行政部门委托,可以行使部分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