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高级职称转为公务员后套什么级别的待遇
公务员是不走职称江苏高级职称调任公务员的江苏高级职称调任公务员,理论上原来江苏高级职称调任公务员的高级职称没有任何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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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单位整体转为公务员(这种机会非常少)江苏高级职称调任公务员,那么会按照原来单位的架构,重新安排职务,这样肯定就有好有差,不可能绝对公平。
如果只是个人转入公务员编制,那么原来的高级职称不能直接套工资,不过单位内部一般都会考虑到实际情况,给个非领导职务,比如主任科员什么的,这样就算是正科的待遇,但是不是正科的实职。而这么做的前提是单位有职数空缺,你正好赶上机会。
如果单位没有职数空缺,或者好多人都在争的,肯定原来就是公务员编制的人要占优势,没有非领导职务,只好降低来套工资,按照科员来套也不是没可能。
高级教师能不能直接转为公务员?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办中小学教师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江苏高级职称调任公务员,编制是事业编制;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编制是行政编制。无论从身份上看,还是从管理体制上看,教师和公务员都是两条线,几乎没有相互转换的可能。公办中小学教师要想成为公务员,基本上只要一条路可以走,就是参加公务员考试,并顺利通过。
“高级教师转变身份为公务员”
那么,“高级教师转变身份为公务员”,是不是一种误传呢?这种可能性肯定有,江苏高级职称调任公务员我们没有必要去探究真伪,但江苏高级职称调任公务员我们很有必要把政策解释清楚。在《公务员调任规定》中,明确提到,“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中小学职称序列由高到低分别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其中高级教师,就是通常所说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教师,就是通常所说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简而言之,原则上,高级教师可以通过调任这个程序直接转为公务员,不过要满足3个条件。
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等情形,满足任意一条,就不得调任。
因为公办中小学高级教师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体制内,他们若犯罪受刑事处罚,基本上就会被开除,不可能有调任的机会,所以失去调任资格的,多为“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
若有部门违反规定调任工作人员,上级不会批准,已经作出决定的宣布无效;并对负有责任的干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其他方面的组织处理。
年龄、学历、工作经历、任职时间等条件符合要求
公务员调任是有年龄限制的。调任县处级领导、县级和乡镇机关乡科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学历这块,如果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凭;工作经历这块,要具有与拟调任职务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
任职时间与拟调任人员的职称等级有关,中学高级教师属于副高职称,需在该职务等级上工作满2年,才有调任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资格。
工作能力强且在原单位有很好的口碑
当有关部门根据调任职务的要求,通过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了调任人员之后,会对拟调任人员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这个调查非常重要,能直接影响结果。
倘若在与原单位领导、同事的沟通过程中,发现大家对拟调任对象的评价一般或较差,调查组就会把整理好的材料提交给组织部门,调任的事,大概率就“黄”了。
如果满足以上3个条件,并顺利进入组织考察名单,在通过集体讨论之后,就会按照任前公示制有关规定,在调出、调入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客观地讲,从学校这样的事业单位调任高级教师到机关任职的情况非常少,即便有,也几乎都是兼任行政职务的高级教师。但任何事都不能绝对,特别优秀的高级教师,遇到了贵人,恰好又赶上了好机遇,被调任到机关,身份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变为公务员,是有可能的。这就是集齐了“天时、地利、人和”三要素。
不过话说回来,高级教师转任为公务员,如果转任的岗位是副县级干部或者职级为四级调研员及以上,是可以考虑的;但如果调任的公务员职务是正科级干部、副科级干部,甚至没有行政级别,或职级为主任科员层次,就不要考虑了。
在同一个地区,高级教师的工资待遇与副县级公务员相当,压力还没有副县级公务员大,何必为了身份这个“虚名”而承受更多的工作压力呢?
当然,每个人有每个人的职业规划,每个人有每个人的兴趣点。倘若一直以从政为目标,有机会转为公务员,肯定就欣然接受了。
高级工程师可以调任公务员中的副调研员吗?急急
可以。
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江苏高级职称调任公务员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江苏高级职称调任公务员他相当职务层次江苏高级职称调任公务员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江苏高级职称调任公务员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这说明,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和领导职务可以通过调任的。
根据《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第六条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更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江苏高级职称调任公务员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说明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调入公务员队伍。
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可以转变为公务员吗,有些什么条件限制吗?
江苏高级职称调任公务员我查了很多江苏高级职称调任公务员的相关资料,明确江苏高级职称调任公务员的说,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可以转变为公务员。但是事业单位转公务员有四种途径,也是所谓的限制性条件。
之一种,就是通过调任的方式,调任并且应该满足在规定的编制名额岗位人数要求之内进行,简单的说,就是所调任去的单位必须要有空缺的位置,也就是空编、空岗,并且还要有对应的领导职务或者是职级的空缺,去了之后才能够及时的补位。否则,调任也是行不通的。除此之外,管理岗位人员调任的基本要求:在个人方面,要求在目前的事业单位任职岗位至少是副科,并且任职年限要达到两年及以上,年龄必须是40周岁以下;在单位方面,行政机关要同意接收,并且原事业单位要同意放人。如果在事业单位是专业的技术人员,则必须满足:在市级以上机关担任处级领导职务两年以上的,或者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在市级以上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一年以上,或者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种,就是通过选举的方式。但是必须得通过党代会、人代会选举所产生的领导干部,就可以转为公务员,难度系数较大。
第三种,就是通过遴选。
第四种,那么就是等到机缘巧合,有改革的机会,如果自己所在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为行政机构,那么没有被分流的人员很大程度上会转为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主要靠机会。
其实一般事业编制人员转为公务员,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参加公务员考试,大多数年轻人都会选择这种办法,凭借自己的能力去获得想要的岗位。但是对于年龄比较大的事业编领导来说,考试或许不是一个最适合他们的途径,那么就可以通过调岗的方式能稍微快捷一点。
江苏专技十级能调公务员吗
可以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新规,普通事业编要调任行政机关任职,置换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一是在事业单位取得副科以上领导职务或副高以上职称;
二是必须调任行政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四级调研员职级;
三是年龄在45周岁以下,处级在50岁以内;
四是有接收单位且接收单位有空编。
专技十级要想调任参公单位或行政机关有两条路可走:
之一,争取尽快取得副高职称并聘任到岗,年龄在45周岁以内。
第二,由专技岗转管理岗。在有岗位的前提下,中技十级可以直接转管理八级即副科,满足任职两年的要求即可调任行政或参公单位;也可以在中技十级岗任满两年直接转管理七级,最后再走调任程序。
工勤人员考取中级、高级职称后可以调任公务员吗?
不可以。
工勤人员不因参加国家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后改变身份,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后,身份仍是工人。
在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勤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后,也不能按专业技术职称兑现工资,因为在公务员管理单位一般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人员想成为公务员,只有参加公务员考试或者到乡镇被选举为副乡镇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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