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证怎么考?
通过国家统一的考试或考核可获得律师资格证,该证是申请律师执业,从事律师职业的资格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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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江苏律师职称考试;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江苏律师职称考试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扩展资料: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具体考试内容包括: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2015年修改)、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职业资格证
初级律师证报考条件
【法律分析】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江苏律师职称考试,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江苏律师职称考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江苏律师职称考试;5、品行良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 *** 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 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 *** 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江苏省副高职称考试报名时间2022
申报时间是6月15日上午900—8月7日下午1600(逾期不得补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江苏律师职称考试,可以申请副高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正高和副高指职称的级别,各级别又有不同的种类,如高校教师系列正高是教授,副高是副教授,工程系列正高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成绩优异高级工程师,副高就是高级工程师江苏律师职称考试了。
律师职称考试合格分数线
合格标准均为60分。
根据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财政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请各地抓紧做好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扩展资料:
职称考试的相关要求规定:
1、成绩公布后,如对分数有异议的我省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一个月内,向报考所在地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财政部门查询本人考试科目的明细分值。
2、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具体到达省时间由国家确定(在成绩公布3——5个月以后)。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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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报考《法律职业资格》有什么条件?
江苏报考《法律职业资格》有什么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 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18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三)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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