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浙江江苏二级建造师什么时候能跨地区注册?

上海市 *** 、江苏省 *** 、浙江省 *** 印发《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江苏建造师职称的若干政策措施》江苏建造师职称,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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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建等允许跨区注册,统一考试合格标准和职称评审标准。

对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等职业资格考试项目, 实行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式样 。对考试合格人员, 允许跨区域注册执业 。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在部分专业技术领域探索 实行统一江苏建造师职称的评价标准和方式 , 推进 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资质互认 。示范区内工作经历视作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基层工作经历。

2、职称互认。

在两省一市已经按照国家规定评聘 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在示范区内跨域从事与原专技职务相同或相近工作的, 无需复核或者换发职称证书 。

对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在示范区内就业的, 不再要求对技能水平进行重新评价 。

3、推动继续教育资源共享。

在示范区内 实行继续教育学时(分)互认、证书互认。

4、探索推进医保目录、医保服务一体化。

完善医保异地结算机制,在示范区内全面实现异地就医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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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 *** 、江苏省人民 *** 、浙江省人民 *** 印发《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 *** 各委、办、厅(局),青浦区人民 *** 、苏州市人民 *** 、嘉兴市人民 ***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江苏建造师职称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 ***

江苏省人民 ***

浙江省人民 ***

2020年6月10日

[江苏省]江苏建造师职称,江苏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

江苏省二级建造师证钢印在哪里盖

江苏省二级建造师证钢印在江苏省住建厅行政服务大厅盖(江苏省南京市江东北路银城大厦)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

地址:江东北路287号

考过了一建如何认定中级职称?

目前很多地区已经出了相关文件,确定一级建造师可以直接对应中级职称,包括宁夏、北京、浙江、江西、陕西、江苏、海南、广西、福建、黑龙江、四川、湖北、甘肃、山西、天津、青海、上海、山东等地,可以去各省相关网站查看具体通知。

未列出的省份也可以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者打12333 *** 咨询。

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注销的话是不是一定要单位同意?

是的。

1、二级建造师注销需要原单位的解聘证明,所以需要单位同意。

2、注销是在个人系统提出申请,企业在资质锁同意,还有证明需要盖上公司公章。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一定要注销二级建造师,如果一级和二级是同一个专业,那必须注销二级才能注册一级,如果不是同一专业可以不需要注销,但是需要先把二级的转注到新单位再办理一级注册。

扩展资料:

二级建造师免考条件:

为体现项目经理向建造师过渡的精神,对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考虑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3)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二级建造师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